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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系统14.0功能说明1、新增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增加企业信息导入功能:本功能特点将企业备份的配置信息,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企业分类等通过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导入到参数配置中。一经导入无法修改参数,只能删除系统后重新录入。注:两种录入方式:一种手工修改。一种点击企业信息导入,备份信息。导入备份目录中的JSDOTNET.DB31、新增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增加企业信息导入功能:本功能特点将企业备份的配置信息,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企业分类等通过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导入到参数配置中。一经导入无法修改参数,只能删除系统后重新录入。1、新增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增加企业信息导入功能:本功能特点将企业备份的配置信息,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企业分类等通过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导入到参数配置中。一经导入无法修改参数,只能删除系统后重新录入。2、新增认定向导功能1、增加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录入功能。2、增加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录入功能。3、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4、集团公司认定申请录入5、先退税后核销资格认定申请录入2、1新增认定向导功能1、增加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录入功能:(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2新增认定向导功能2、增加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录入功能:(五)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2、3新增认定向导功能3、增加未结清退(免)税确认功能: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税款。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注销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提供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章程、相关部门批件及承继注销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继企业)在注销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账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可在注销企业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前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手续。注销后,注销企业的应退税款由其主管税务机关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2、4新增认定向导功能4、增加集团公司成员认定申请录入:(一)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在申请认定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电子申报数据;2.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复印件;4.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三)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的,或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认定;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文件抄送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2、5新增认定向导功能4、增加先退税后核销申请录入:(十一)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生产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出口合同签订后,报送《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核销。2、6新增认定向导功能单独生成数据,单独撤销数据。2、7新增认定向导功能单独生成数据,单独撤销数据。3、新增退税向导功能1、离岸差异原因说明表录入2、海关商品代码调整对应录入3、先退税后核销申报附表录入4、将第五步预审反馈疑点调整改为最后一步预审。3、1新增退税向导功能1、离岸差异原因说明表录入:(九)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注:申报时一定要与出口货物明细申报数据同时申报,本报关单录入须在出口货物明细表中。3、2新增退税向导功能2、海关商品代码调整对应录入:(三)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注:本表申报时一定要与出口货物明细申报数据同时申报,本报关单录入须在出口货物明细表中。3、3新增退税向导功能2、海关商品代码调整对应录入:1.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或机器设备自会计上做销售后,与其他出口货物劳务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中填写出口合同号,“业务类型”栏填写“XTHH”),并附送下列资料:(1)出口合同(复印件,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3)出口销售明细账(复印件);(4)《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附件9)及其电子数据;(5)年度财务报表(年度结束后至4月30日前报送);(6)收款凭证(复印件,取得预付款的提供);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交通工具或机器设备报关出口之日起3个月内,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收齐有关单证,申报免抵退税,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3、4新增退税向导功能3、4新增退税向导功能4、新增进料加工向导功能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如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4、1新增进料加工向导功能注:本表填写变更事项,一年只允许变更一次。5、新增系统维护功能1、系统配置信息功能调整2、增加企业扩展信息3、系统数据备份功能调整4、系统数据备份数据导入功能调整5、1新增系统维护功能只保留: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并且项目不能修改。只通过企业信息导入,如因为企业输入错误需要修改,需要删除系统后重新导入。5、2新增系统维护功能企业扩展信息包括:是否是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是否是认定提供收汇资料企业,未认定提供收汇企业,本模块初始状态为空,通过第一次预审后,将企业相关信息导入至本模块。5、2新增系统维护功能完全数据备份:是备份系统里的所有数据生成备份数据JSdotnet.db(建议企业做完整备份,会保证数据完整)业务数据备份:只备份企业的出口数据信息,生成备份数据2111111_123456789.zip5、3新增系统维护功能系统数据备份导入:需要选择备份根目录中的文件JSdotnet.db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操作系统16.0功能说明1、新增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增加企业信息导入功能:本功能特点将企业备份的配置信息,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企业分类等通过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导入到参数配置中。一经导入无法修改参数,只能删除系统后重新录入。注:两种录入方式:一种手工修改。一种点击企业信息导入,备份信息。导入备份目录中的JSDOTNET.DB1、新增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增加企业信息导入功能:本功能特点将企业备份的配置信息,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企业分类等通过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导入到参数配置中。一经导入无法修改参数,只能删除系统后重新录入。1、新增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增加企业信息导入功能:本功能特点将企业备份的配置信息,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企业分类等通过企业信息导入功能导入到参数配置中。一经导入无法修改参数,只能删除系统后重新录入。2、新增认定向导功能1、增加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录入功能。2、增加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录入功能。3、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4、集团公司认定申请录入5、先退税后核销资格认定申请录入2、1新增认定向导功能1、增加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录入功能:(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2新增认定向导功能2、增加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录入功能:(五)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2、3新增认定向导功能3、增加未结清退(免)税确认功能: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税款。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注销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提供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章程、相关部门批件及承继注销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继企业)在注销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账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可在注销企业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前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手续。注销后,注销企业的应退税款由其主管税务机关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2、4新增认定向导功能4、增加集团公司成员认定申请录入:(一)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在申请认定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电子申报数据;2.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复印件;4.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三)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的,或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认定;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文件抄送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2、6新增认定向导功能单独生成数据,单独撤销数据。2、7新增认定向导功能单独生成数据,单独撤销数据。3、新增退税向导功能1、海关商品代码调整对应录入2、免退税冲减申报录入。3、预审反馈步骤进行调整3、1新增退税向导功能2、海关商品代码调整对应录入:(三)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注:本表申报时一定要与出口货物明细申报数据
本文标题: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0与V160新旧版功能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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