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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税收工作的几个基本问题为什么征税?(1、2、3、4)征多少税?(5、6、7;11-1、2)怎样征税?(8;11-3)应收:纳税能力(计划数)尽收:等于纳税能力(入库数)如何评判征税的质量与效率?(9)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10)前言:税收征管体系及其构成内容(一)从纵向体系看-P1631.纳税服务:前提(——组建纳税服务司。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纳税服务司)2.户籍管理:建立一个纳税户籍、税务登记证、涉税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代理人、投资人)身份证三位一体的税务户籍管理体制。(基础)3.账簿凭证:查账征收、以票控税(依据)4.纳税申报:纳税义务的计量5.税款征收:对履行纳税义务的确认6.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的“眼睛”7.纳税评估:查找原因8.税务检查:对履行纳税义务质量的评估9.法律责任: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保证10.计会统票:征纳信息的核算、监督和反馈(——计划统计司更名为收入规划核算司)11.社会综合治税12.征管质量与效率的评价与考核13.信息管税:贯穿于征管的全过程之中(——信息管税不同于征管信息化)思考:你认为重点环节是哪一个?链接:国、地税协作的主要内容共建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共建办税服务厅:“进一个门,办两家事”定期交换双方的征管信息数据:收入数据、户籍数据、货运发票数据、“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数据共同推动政府立项建立统一的登记信息系统、信息交换系统和发票开具、管理、查询系统联合评定个体户的纳税定额联合核定企业和本地有关行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联合实施税务检查相互委托代征零散税收——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将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征收管理司除纳税服务以外的其他职能,各有关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职能,整合划入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不再保留征收管理司。改革后,信息中心主要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工作。(二)从横向体系看1.征管制度2.征管组织3.征管方法4.征管程序5.征管监控思考:你认为主要目标是哪一个?(三)从纵、横体系的交点看定期定额征收-程序总局令第16号国税发[1997]101号-作废1、自行申报1、业户自报2、核定定额-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核定定额。2、典型调查3、定额公示3、定额核定4、上级核准4、下达定额5、下达定额5、公布定额6、公布定额假设××企业2009年度共取得生产经营收入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80万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则应纳税所得额是()A.小张认为,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小刘的计算结果为-30万元C.老李的计算结果为-40万元D.老赵认为,小张、小刘、老李采用的计算公式和方法都不对,老赵的计算正在进行中链接:代开普通发票的工作流程(步骤)A.征税→审核→开票→复核B.审核→征税→开票→复核C.审核→开票→征税→复核D.审核→开票→复核→征税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六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制度监控组织方法程序服务登记账证评价信息化…○○○○○(四)从征管流程看构成——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五)从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看: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P166第一章纳税服务一、纳税服务的基本内涵(-171)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链接:征管法第11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一)性质1.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无偿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2.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1713.纳税服务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金字塔理论为纳税人服务处理(采集、分析)申报信息进行税务稽查查处逃税案件追究法律责任(二)目的促进纳税遵从:用“四率”来判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定性与定量标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见问题三(三)原则树立平等理念: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满足合理(正当)需求:更多地从纳税人角度考虑工作思路和措施,及时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坚持统筹协调:统筹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创新与稳定、成本与效益等关系,做到科学筹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能:为纳税人提供操作简便、成本节省、程序简化的纳税服务二、纳税服务的“12366”规划目标一个导向二大目标: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三大平台六大主要任务六项保障措施: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优化平台、提高能力、强化预算、细化考评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纳税服务:任务·地位·目标工作任务地位基本目标税法宣传前提增强公民税收意识:针对性\实效性纳税咨询基础让纳税人明白办税:准确性\及时性办税服务核心减轻纳税人负担:便捷\高效\省费权益保护关键最高境界:公平、公正、和谐信用管理激励手段引导纳税遵从:社会协作配套措施规范中介服务:主要任务的具体内容合理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完善纳税指南着力保护纳税人税后权益优化办税流程确保及时回复注重分类税法宣传切实维护纳税人税中权益拓展多元办税做到准确解答充分保障纳税人税前权益完善服务功能提供多种选择丰富税法宣传内容税法宣传加强社会组织协作发挥涉税中介作用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加强信用评定管理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更加精细深入更加准确及时更加快捷节省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客观可信更加专业广泛优化税法宣传方式精简涉税资料权益保护环节权益保护内容税前保护(1)(2)(3)(4)等税中保护(1)(2)(3)(4)等税后保护(1)(2)(3)(4)等链接: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总体要求基本特征理论体系以纳税人需求理论和税法遵从理论为支撑科学化制度体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化平台体系标准化的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的税务网站群;专业化的纳税服务热线(——载体)品牌化业务体系3年规划中的六项任务(——导向)标准化保障体系科学的机构设置;专业的人才队伍(重点)健全化考评体系减轻办税负担;持续提高“两度”(目标)规范化三、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中的权利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1.知情权税收法规、政策知情权办税程序知情权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知情权法律救济知情权知情权××市国税局纳税人学校2.保密权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下列情形外,税务机关不能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方有权查询的信息;纳税人查询自身的信息;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税务机关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税务人员是否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是否有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行使检举、控告权是否有故意刁难或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过程。其他纳税人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行为。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第二章税务管理基本制度第一节税务登记-P180相关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7、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第一节税务登记-P180一、税务登记的涵义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与履行纳税义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其基本原则:1、国、地税实行“统一代码,信息共享”的原则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地税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法人和其他组织代码:地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以其身份证号码为税务登记代码;从2000年起,公安部编制的个人身份证号码改为18位码,相应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应随之变化——个体工商户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统一为其个人身份证号码加两位顺序码(顺序码为数字01至99),长度为17位和20位两类。凡不符合上述编码要求的,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代码变更。(国税函[2010]126号)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区域码+有效证件号码。2、属地管辖原则。则-1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县(市)区级以上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及时登记原则。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特定主管原则。县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二、税务登记的种类与程序(一)设立登记《税收征管法》第15条开业登记应报送的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6、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户文号复印件;7、办税员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8、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6种情形:1、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变化: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为其代开发票。-(作废)链接: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中的第六条第三款“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
本文标题:国税-税收征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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