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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公务员局浙人社发〔2010〕23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在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中考试录(聘)用财税系统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交通局(委)、地方税务局:现将《浙江省在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中考试录(聘)用财税系统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一0年八月十六日浙江省在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中考试录(聘)用财税系统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6号)精神,为确保我省财税系统在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中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推进事业单位人2事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财税系统从在编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中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二、实施步骤按照制定录(聘)用计划、发布招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报批(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一)考试录用公务员1.制定录用计划公务员录用计划由各级地税部门编制并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由省人力社保厅审定(见附件1)。2.发布招考简章招考简章由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公务员局共同发布。3.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报名范围为:2008年12月1日(不含)前在编的各市、县(市、区)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机构中从事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报考人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③具有良好的品行;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⑤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⑥符合所报职位的地域限制。已被省国税系统录(聘)用的人员,2008年度、2009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文件下发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也不能报考。(2)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考,实行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愿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8月23日至8月27日。3报考人员填写《地税系统招录公务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①市级公路稽征机构的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市本级职位,县级公路稽征机构的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所在县(市、区)的职位。所在县(市、区)无公务员录用职位的,可报考市本级职位。②《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③《报名表》填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交通运输部门及同级地税部门共同负责实施。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报考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岗位、报考职位、从事公路养路费征稽工作简历、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合格人员《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并送同级地税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由县(市、区)、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省、市、县三级公路征稽部门都要按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市务必于9月15日前将资格审查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县(市、区)、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级汇总。经省公务员局确认后,将《报名表》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于9月17日前送省地税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地税局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做到客观、公正。招考职位无人报名的,该职位取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核减招考计划。面试后,由各市人事部门在该职位所在市范围内面试合格且未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空缺的招考计划进行调剂。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自9月22日起将本单位报考人员准考证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并及时发至报考人员。报考人员也可在该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后自行下载打印。5.笔试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办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4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常识两个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省公务员局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届时统一下发。笔试费用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承担。(1)笔试时间9月25日9:00—10:30综合常识14:0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杭州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3)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面试(1)面试人选的确定各级地税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2)面试的组织工作面试由各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为:2010年10月23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所需经费根据浙政办发〔2009〕186号文件精神,由各市人事部门向同级财政申报。面试前,各市地税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的有关情况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准考证、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前,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各市人事部门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3)面试的监督组织面试时,各级人事部门应当邀请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监督,以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面试工作。7.体检与考察面试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5计算方法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常识成绩)÷2×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组织,各级地税局实施。在体检、考察环节,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本职位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本职位中没有合格人选的,可以从本市其他职位中面试合格且未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1)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2)考察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提供个人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如实对被考察对象出具鉴定材料。8.公示各级地税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9.报批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各级地税局按照系统招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二)考试聘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省各级财税系统面向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考试聘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由各级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为提高效率,方便报考人员,聘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初次报名、笔试工作与本次公务员招考工作同步进行,各地不另行组织笔试。即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财税系统聘用计划(附件2)进行报名,填写《财税系统聘用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4),经审查通过后参加笔试。报考人员仅限报所在县(市、区)的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中的一个职位,不能兼报,不能交叉调剂。6笔试结束后,各级人事部门在同级编办将事业编制核定到具体单位后,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职位报名、面试等工作,本次笔试成绩作为确定面试人选排名的依据。报名的规则、资格条件、审查的程序和要求、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调剂等均按本方案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规定执行。三、要求各级人事、财税、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中考试录(聘)用财税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要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周密部署,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附件:1.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录用计划一览表2.全省财税系统事业单位聘用计划一览表3.地税系统招录公务员报名表4.财税系统聘用事业人员报名表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汇总表主题词:人力社保养路费考试录(聘)用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月日印发
本文标题:地税招录实施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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