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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参考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参考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篇】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二篇】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在校义务教育阶段与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二、资助项目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三、资助程序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班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五、资助管理我校总务处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六、资助监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三篇】1、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3、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要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及时归档保存。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并由档案室集中保存。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整理方法》规定和程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学生资助业务材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6、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后归档保存,存放要做到排列有序,便于查找。纸质档案要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电子档案要做好备份。7、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依法为教育部门、相关学校、金融机构、受助学生和家长等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9、纸质档案外借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10、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一、在审送受助学生过程中必须实施“爱心工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二、在学校核实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如实填写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三、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与费用,要实行公开的原则,提高透明度,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资助,力求每个困难家庭孩子不辍学。第十六条资助标准:一、减免学费:学校按全年学费的30%、50%、70%、100%几个等级予以减免学费。二、定期困难资助:一等资助:每月100元;二等资助:每月80元;三等资助:每月50元。三、临时困难资助:对家庭发生临时性的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并获得学校认可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资助。第十七条资助活动内容:一、认真开展“帮扶结对”活动。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和需要帮助的学生结对,除了给这些学生以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帮助外,更要给这些学生以心灵上的温暖和成长的引导,让这些学生与其他学生一道健康成长。二、全面开展“众生帮一生,共育友谊花”活动。即要求家庭条件好的多位学生帮助本班内的一名贫困学生,号召全体学生坚持每天节省积攒自己的零用钱,然后用来帮助困难学生渡过暂时困难,同时,通过共育友谊花等活动,在学生心中种下关爱种子,培育关爱情怀,使学生在相互关爱中,学会节俭,学会珍惜,并帮助贫困学生正视贫困,养成自尊、自强的意志品质。三、要求受助学生定期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四、积极争取社会支援,使困难学生感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温暖,更加坚定求学的信心和毅力。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一、贫困生建档(一)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二)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三)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二、高中国家助学金(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六)学生签领凭证(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一)受助学生汇总表(二)学生申请材料(三)签领凭证等四、校内资助资金(一)受助学生申请表(二)公示材料(三)受助学生汇总表(四)发放签领表(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第七章受助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关于贫困生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认定程序均依据本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为贫困生建立档案,由所在班对其进行日常量化管理,实行学期考核。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表彰: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学期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的;二、学习成绩优异,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等的;五、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减分或依据学校其它有关制度或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二、不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的;三、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或在补考中仍未通过的。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承担其它相应责任: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三、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四、购买奢侈品或佩戴名贵金银饰
本文标题: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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