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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的税务筹划§1增值税筹划概述22019/9/282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纳税筹划收益效应不同着力点不同绝对收益相对收益税基税额税率直接效益间接效益税基递延税基均衡税基即期税基最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减免优惠定额税率3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4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5一、两类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略重于一般纳税人。但是,当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增值率超过一般纳税人税负平衡点时,增值税税负将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计算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合理合法地选择较轻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6(一)不含税销售额情况下的增值率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率=(销售商品价款-采购货物价款)÷销售商品价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00%7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A)=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B)=销售额×征收率(6%或4%)若A=B,即两类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相等,此时的增值率称为税负平衡点,也叫“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8若A=B,则有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率R=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实际增值率=R,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实际增值率﹥R,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增值率﹤R,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9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较有优势,主要原因在于前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可以。但随着增值率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小规模纳税人更具有降低税负的优势。10(二)含税销售额情况下的增值率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A)含税销售商品价款1+增值税税率含税购进货物价款1+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B)=含税销售商品价款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征收率11若A=B,则有增值率=R=(1+增值税税率)征收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2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含税平衡点增值率含税平衡点增值率17%6%35.29%38.96%17%4%23.53%26.47%13%6%46.15%49.20%13%4%30.77%33.43%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13例如,某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含税)为15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为9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0.2万元。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企业的增值率为40%[(150-90)/15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35.29%,企业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80万元和70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的应纳税额为9万元(80×6%+70×6%),可节约税款1.2万元(10.2万元-9万元)。14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二、增值税筹划思路利用当期销项税额利用当期进项税额减少销售额增加购进额(一)一般纳税人筹划思路15增值税纳税人的购销关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③①④②16减少销售额策略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合法化,并冲减销售收入;商品性货物用于企业福利或专项工程,按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可以采取低估价、折扣价等方式降低销售额;以物易物交易中交易双方压低成交价;将合格品降为次品,并用于公关、赠送、发放福利等17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并入销售收入;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18增加购进额策略期末大量采购材料;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3%的扣除税率,获得13%的抵扣;19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20(二)小规模纳税人筹划思路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这一点进行避税筹划。(三)推迟纳税的筹划思路21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22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⑦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⑧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32.交易结算方式的选择由于不同的交易结算方式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就会形成纳税时间的不一致。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比较方便的且能避免提前垫付税款的方式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24在与采购方协商的基础上,货款不到不要开具专用发票,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才开具发票纳税,或者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也可以避免垫付税款。充分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利用节日顺延记账时间;工业企业及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商业企业创造条件提早抵扣进项税额25§2增值税筹划案例26一、促销方式的筹划商业企业目前较常见的让利促销活动主要有打折、赠送,其中赠送又可分为赠送实物(或购物券)和返还现金。不同的促销方式其税收负担不同,获得的税后利润也不同。27例1: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含税价)商品,其成本为60元(含税价),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即70元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28方案一:7折销售A、增值税应纳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B、企业所得税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纳所得税=8.55×33%=2.82(元)税后利润=8.55—2.82=5.73(元)29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A、增值税销售1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30÷(1+17%)×17%—(30×60%)÷(1+17%)×17%=1.7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B、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30C、企业所得税利润额=100÷(1+17%)—60÷(1+17%)—(30×60%)÷(1+17%)—7.5=11.30(元)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7%)—60÷(1+17%)]×33%=11.28(元)税后利润=11.30—11.28=0.02(元)31方案三: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A、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00÷(1+17%)—60÷(1+17%)×17%=5.81(元)B、个人所得税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同上)C、企业所得税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应纳所得税额11.28元(同上)。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分析:上述三个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32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筹划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还。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B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某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B企业的经理及财务人员都想不通,认为小汽车是A企业的,是替A企业卖了收回属于自己的货款,为什么还要交纳增值税?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33B企业被长期拖欠货款,确实是一件让人同情的事。在费劲收回货款后,又引来偷税及被罚的麻烦,疑惑的提出: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对!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值得让人思考的。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旧货,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A企业欠B企业货款,如果A企业直接变卖小汽车偿还货款,那么,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收回货款且不用交税,但是这显然不可能;A企业不变卖小汽车,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法院扣了小汽车后,卖了收回车款,裁定书直接把车款交给B企业,那么,该辆小汽车还是由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没有纳税的义务;可事情恰恰相反,法院一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了B企业,由B企业直接出售,那么,不仅A企业要交纳增值税,而且B企业再销售小汽车时,也产生了纳税义务,也要按出售的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34三、农产品收购的增值税筹划某县供销社今年向农民收购黄花、木耳100000元,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0*13%=13000元如果企业平时对农民进行一些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则可以合理抬高收购价格。比如说收购价可以定为130000元,另外企业再向农民收取农业技术培训指导费60000元。农业技术培训指导费属于营业税范围,按照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可以免税的。则此时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0000*13%=16900元这样筹划后,企
本文标题: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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