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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增值税会计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第二节增值税会计第三节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转出的会计处理第四节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第五节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第六节增值税优惠的会计处理第七节增值税结转及上缴的会计处理第八节增值税税务筹划内容提纲第一节增值税概述增值税的含义及类型1.增值税的含义增值税是对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1)课税的普遍性(2)课税的公平性(3)价外计税增值税转型: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第一节增值税概述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课征增值税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课征增值税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收入。理解增值税转型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2、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3、同种产品最终售价相同,税负就相同理由之一:生产型企业增值税负担偏重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造成增值税重复征收。17%的生产型增值税相当于23%的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理由之二:金融危机放大企业困难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慢,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增值税缘何转型?1.显著性影响行业电力、钢铁、机械、石油化工、造纸、印刷、建材业、纺织服装业、采掘业、生物制药。特点:设备投资较多、技术更新较快的行业。2.无直接影响行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请思考:转型对商业企业影响如何?谁是增值税转型的最大赢家?2009年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修订五个方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纳税期限最长1个季度,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扩大1.设备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9.1.1起,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1)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范围很广。(2)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解读]:必须具有专用发票或运输发票,否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新政解读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1.固定资产中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4.集体福利、交际应酬的购进货物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增值税新政解读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7.个人自用的消费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为防止出现税收漏洞,将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外。[解读]:(1)自然灾害的损失不再规定为非常损失,允许进项税额抵扣。(2)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其包含的运输费用、应税劳务也不得抵扣。增值税新政解读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增值税新政解读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根据上述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销售可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货、旧机动车(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新政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新政解读(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案例分析]:甲企业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原价234000元(含增值税),购入时间为2009年3月,假定2012年3月出售。该设备恰好已使用3年,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净残[值。售价为210600元(含增值税),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假设该项固定资产取得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增值税新政解读税务处理由于固定资产是在增值税转型后购入的,则固定资产原价=234000/(1+17%)=2000003年累积计提折旧=(200000/10)×3=60000增值税=[210600/(1+17%)]×17%=30600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40000累计折旧60000贷:固定资产200000案例分析收到价款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210600贷:固定资产清理1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借:固定资产清理40000贷:营业外收入40000案例分析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8年11月5日,则固定资产的原值为234000元(购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设备成本),设备出售之日为2011年11月5日,则设备出售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相关增值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1)固定资产清理时3年累积计提折旧=(234000/10)×3=702002011年出售时应纳增值税=[210600/(1+4%)]×4%×50%=4050案例分析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63800累计折旧70200贷:固定资产234000借:银行存款210600贷:固定资产清理2065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50案例分析借:固定资产清理42750贷:营业外收入42750提醒读者注意: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强调是已经计提过折旧的固定资产,要注意与旧货的区别。旧货是指二次进入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案例分析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建筑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解读]:混合销售行为的计税政策。增值税新政解读收入纳税时间一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委托代销(1)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2)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增值税新政解读收入纳税时间3.预收货款方式(1)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增值税新政解读收入纳税时间5.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增值税新政解读收入纳税时间1.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应当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凡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增值税新政解读严格控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开具专用发票后,只有下列情况才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销售货物退回2.销售货物折让3.开票有误增值税新政解读销项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两个方向——销售方和购货方思考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方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发票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对于销售方来说,其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根据定价方式市场定价、成本价成、利润分割法等不同而不同,价款中包括卖价、消费税、关税。增值税新政解读销售方价外费用第十二条(细则)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增值税新政解读但下列项目不包含在内:(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3)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如: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增值税新政解读销售方价款和价外费用分析明确了销售方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内容后,可以洞察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果能确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应当作为发票上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方如果在销售当时不能确定所有的价外费用的,应当就其能确定的价外费用金额计入销售额,不能确定的价外费用于其发生时,计算增值税,例如延期付款的利息。购买方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分析购买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其入账的成本价值中价款和价外费用不一定与销售方一致.这里是指企业所承担的价外费用,例如购买方承担运费的,原材料入账价值中的价外费用就与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价外费用不一致。所以在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是立足于增值税专业发票开具方销售方来讨论问题的。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调整应税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新政解读第二节增值税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帐户的设置我国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税金的价格为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的增值税额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摊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多交的增值税额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会计账户的设置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下,可以设置以下明细账户:“进项税额”账户“已交税金”账户“减免税款”账户出口“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账户出口“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销项税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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