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如何应对偷税新手法发票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和计税的依据,以票管税是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中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几年,纳税人利用发票进行偷逃税的手法也出现了新的变化。1.“相互借用”定额票偷逃税款。由于税务部门对个体户大多采用的是定额征税,对发票采取领用销号的办法,对纳税人多次领票,税务人员很难管理到位,因而给少数人偷税留下了可乘之机。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个体工商户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却照样有发票使用,经检查发现原来是从几个定额户手中拿的发票。而在交通运输领域,面的师傅之间相互串用发票几乎成了普遍现象。2.以财政票据“张冠李戴”偷逃税款。财政票据也是重要的结算凭证,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事业单位本应以发票入账的项目却常常用财政票据来替代入账,偷逃税款。这种情况在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中经常出现,被税务部门查处时,对方往往以不了解为借口,企图逃避责任。3.“引税争源”、“高率低开”偷逃税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乡与乡、县与县交界之处,纳税人往往利用乡镇部门相互间争税源之机,要求“高率低开”借以偷逃税款。在检查中,我们就发现某些查账征收的建安、运输企业,在开具的发票中,应该附征所得税却没有附征,仅开3%的营业税税率,偷逃应纳所得税,形成“高率低开”的偷逃税现象。4.国地税发票“相互串用”偷逃税款。在检查中,我们还发现有的单位钻税务部门的空子,国地税发票“相互串用”,将应纳税额降低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比如旅馆业、餐饮业规定应该用地税部门的发票,由于地税部门在开票时要附征所得税,因而实际的税率都高达8%左右,有的单位就用国税局的商业发票替代,变相偷逃税款。5.企业“让利引诱”不开发票以偷逃税款。有的企业借口让利给消费者,不开发票,偷逃税款。据调查,一些酒店为消费者办理喜宴和大的聚会时向消费者提出,如果不开发票,则可以“让利”等,如开发票,则要加收钱,诱使消费者不开发票,从而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6.“以失代领”偷逃税款。有的纳税人还采用报失的办法,利用发票来偷逃税款。据调查,一些被声明遗失作废的发票,实际上并未作废,而被转移使用,“以失代领”偷逃税款也成了少数人偷逃税的一种手法。7.“变更品名”偷逃税款。据调查,现在许多商家不顾国家规定,公开开具名实不符的发票,“变更品名”偷逃国家税款。例如有的超市将货物开成办公用品,这些发票到顾客所在单位报销后,实际上把个人开销转化为单位成本,企业逃避了所得税。针对一些纳税人利用发票偷逃税手法的新变化,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强化“以票管税”的力度。1.修改完善《发票管理办法》,提升法律档次,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实行“双控三奖”制度,充分调动纳税人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双控”:一是控票。减少发票种类,取消手工开票;二是控管。对电脑开票单位实行按月申报纳税,对使用定额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按票定额计征。“三奖”:一是举报有奖;二是鼓励消费者索要正式发票,推行发票刮奖等方法,刺激消费者索要发票;三是鼓励经营者开具发票,在推行发票有奖,给予消费者奖励的同时,对开具中奖发票的经营者亦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开票人多开票,主动开票。3.加强发票的专业化管理,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将发票管理与日常征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4.狠狠打击发票偷逃税违法行为。对发票违章案件要给予重罚,不仅要处罚单位,而且要处罚直接责任人。同时加大对违法者的曝光力度,通过重罚、曝光等手段以警示他人,提高人们对正确使用普通发票重要性的认识,使普通发票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本文标题:如何应对偷税新手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69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