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 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范文_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汇编4篇】
1/17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范文_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汇编4篇】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第一篇】文章标题: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成果的重要载体,其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发生。我市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机制一是建立检查制度。市政府^v^公室定期组织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检查。2004年,我市将年度检查改为季度检查。2005年下半年起,我市实行按月检查的实时监控制度。自2003年至2005年备案率连续3年达到了100。二是建立通报制度。每年将各乡镇和部门的发文情况、规范性文件数量、报送备案情况、审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2/17市纪委,以引起有关领导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三是建立考核制度。我们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将依法行政单列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项目,并明确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报备、法制审核及公示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来源于,欢迎阅读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汇报2023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各级^v^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理论、实践与思考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v^会经常......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2008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文章标题: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法专设一章,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了规范。这是在立法法已有的立法监督规定的基础上,在新形势下为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对法律监督制度......遵义市^v^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23年12月17日市三届^v^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6月283/17日市四届^v^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使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第二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汇报2023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各级^v^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要求,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审查,保证了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我市^v^会审查并备案了《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等8件文件。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机制。即健全完善了:报送机制、接收机制、审查机制、反馈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这六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明确了职责,大大规范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操作流程。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用性审查。我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用性审查的工作原则是——“可出、可不出的,坚决不4/17出;不切实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坚决不出”。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本市的工作实际,坚决反对不切实际地照抄、照搬。同时,强调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具有可操作性,有关条款要尽量进行量化和细化,能够解决具体问题。三、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性审查。我们要求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交审查前必须要履行好以下程序:首先是必须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草案过程中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没有有效征求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核。其次是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在部门办公会上讨论通过后,方能提交^v^会进行审核,并且要求一并提供起草说明和制定文件的法律依据。通过对受理过程的严格把关,增强了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视,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四、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市开展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尚受到以下一些因素的制约:一是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缺乏操作性较强的法律层面的依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的理解,还存在差异,导致行政规2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统一、不规范。二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宣传不够深入。有的文件制定机关对规5/17范性文件审查制度重要性认识不够,文件报审随意性较大,漏报、瞒报或不报现象较为普遍,责任追究机制亟待完善。针对以上情况,结合工作的实际,我们建议下一步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要从全面贯彻落实^v^《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二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动态管理,真正实现制度创新和制度文明。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第三篇】百德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6/17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知”、“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意见以及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第三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正式文件及起草说明和依据、备案报告一式5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政府党政办报县政府^v^备案。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第四条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和管理工作。第五条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三)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六条镇党政办公室审查报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征求镇政府有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限期内回复。第七条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7/17(一)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由镇人民政府通知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改正。(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镇党政办公室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决定。(三)在制定程序和技术上存在问题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报部门处理。原报机关在接到处理决定或者意见的30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报镇党政办公室。第八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主动按时报送备案。对于不报或者迟报的,镇党政办公室应当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由镇党政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第九条镇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查。镇党政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本镇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以及备案工作情况向镇政府报告。第十条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百德镇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对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根据^v^《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制度。8/17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根据要求定期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第三条应当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清理责任主体为具体负责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主体应当提出“拟废止”或“拟修改”建议:(一)文件内容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安全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予以废止;(二)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予以废止;(三)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要予以废止;(四)文件的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五)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情形。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第四篇】遵义市^v^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23年12月17日市三届^v^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6月28日市四届^v^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条9/17为了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根据《^v^地方各级^v^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贵州省各级^v^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贵州省^v^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的总称。第三条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市^v^常务委员会备案:(一)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通告、公告等;(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三)县(市、区)^v^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四)其他规范性文件。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印发)之日起的30日内报市^v^会备案。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含市辖范围内的省垂直管理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发布(印发)之日起30日内送市人民政府^v^公室,由市人民政府^v^公室在15日内报市^v^会备案。备案材料应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材料,并按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510/17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起草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制定的目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或事实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基本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坚持依法办理、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实行事后审查和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的方式。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提出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v^及其常务委员会认为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审查的,应向市^v^会书面提出审查报告;认为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向市^v^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v^会提出审查建议的,应提交书面审查建议。审查报告、审查建议、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据及说明等有关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第七条对下列规范性文件,市^v^会可以进行主动审查(一)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11/17
本文标题: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范文_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汇编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7278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