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讲义zks)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朱克实博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前言税制改革总体战略: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20条指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一、企业所得税立法背景•现行企业所得税是区分内、外资企业,分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国务院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七届人大通过)。•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认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内、外资纳税人税负不公,税收宏观调控不力,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一)主要弊端:•现行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区内注册、区外经营)•多重目标,不能有效体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与国际税收惯例不符,甚至造成企业组织形式的混乱和投资主体的扭曲。(返程投资,2005年实际利用外资603亿美元,1/3来源于内资;部分外资企业优惠到期后“翻牌”注册新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二)立法的必要性•(一)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二)按照WTO公平竞争原则,需要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三)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引资结构、假外资、避税)•(四)合理调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区域发展•(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国民待遇;•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遵循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三、新税法特点•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体系)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新税法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基本上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纳税人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新税法的结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以法人为纳税人和与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三个条件为标准的区别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条例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条例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条例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机构、场所的具体形式(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划分原则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按现行税制测算,全国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税负为23.16%,其中,内资企业为25.47%,外资企业为15.43%,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高10个百分点。•新税法实施后,法定税率为25%,考虑新税法对基础设施投资、高新技术、综合利用等企业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全国平均实际税负还会更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财政收入影响情况表项目影响收入额实施新税法对收入的影响-927亿元其中:内资企业-1340亿元外资企业+413亿元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条例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第二节收入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收入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条例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条例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
本文标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讲义zks)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88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