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稽查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稽查方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周清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陆续出台多项配套的新政策。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五个统一”1.统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4.统一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5.统一和加强反避税条款“两个过渡”1.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2.经济特区以及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内容及其稽查方法纳税人税率应纳税收入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税收征管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纳税人-法人所得税取消了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境内无实际管理机构、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实际管理机构地登记注册地全部所得境内、外所得境内实际联系境外有境内、汇总纳税预缴及汇算清缴(财预〔2008〕10号)总机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中央国库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60%入中央库40%入地方库分支机构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60%中央库40%地方库预缴所得税额少缴补税多缴退税汇算清缴0.35×营业收入占比+0.35×工资总额占比+0.30×资产总额占比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60%中央库40%地方库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60%中央库40%地方库各地方库50%25%25%40%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弥补亏损收入总额的界定允许扣除的项目资产的税务处理亏损弥补25%:法定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1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变化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旧法新法2.2收入总额的稽查要点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财税【2008】151号)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要点1:财政拨款的处理财税【2008】151号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收入总额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为不征税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税财税(2009)87号至2010年底,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规定专项用途;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其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要点2:收入确认原则—权责发生制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时间接受捐赠收入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使用费的日期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租金收入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利息收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的时间收入例: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处理会计:确认甲企业投资收益25万元,确认乙企业投资损失15万元,并计入利润:25-15=10税法: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布分配的股息22万元,应确认为投资收益,且为免税收入。A调整后所得额=100+(22-10)-22=90万A公司甲公司乙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100万,分配07年利润88万2008年亏损60万2008年利润100万国税函[2010]79号租金收入的确认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债务重组收入的确认-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股权转让收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确认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要点3: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税函【2008】828号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等,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行为,不视同销售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不视同销售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属于企业自制资产,应按同类售价确认收入;属于外购资产,可按购入价确认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例:视同销售处理A企业以外购存货一批与B企业换入一生产设备,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无补价。存货成本80万,公允价值100万,增值税税率17%,A企业帐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8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存货8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企业所得税:调增销售收入80,调增成本80此处与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同。例:视同销售处理若库存商品公允价值120万,某设备公允价值140.4万,两企业均系一般纳税人.由于两企业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故A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12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贷:主营业务收入12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会计与税务上均确认2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增值税计税依据120万元也等同于应纳税收入额120万元。要点4:买一赠一的处理(国税函〔2008〕875号)1.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例:买一赠一的处理某企业为促销,购买笔记本电脑者再赠送精美背包一只,背包成本300元,笔记本电脑成本5000元,企业按10000元确认笔记本销售收入,假设笔记本电脑公允价值9500,背包公允价值500。帐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笔记本9500(10000×9500÷10000)主营业务收入-背包500(10000×500÷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2)借:主营业务成本-笔记本5000主营业务成本-背包300贷:库存商品53002.3扣除的稽查要点一般规定(一般扣除规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项目的基本范围成本费用损失税金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其他耗费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损失其他损失除企业所得税和可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2.31成本的稽查要点1.视同销售成本2.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国税函【2009】3号)•要点:•支出水平是否合理•职工人数•非工资项目2.31成本的稽查要点3.职工福利费支出(国税函【2008】264号)•实际发生的符合标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14%•2007年度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余额,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例:某企业2008年度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余额未使用,在2009年企业把应付福利费余额一次转入以前年度损益科目,企业会计分录如下:企业分录1、借:应付福利费30万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万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万贷:利润分配_未分配利润30万应将30万并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计算补税。2.32销售(营业)费用的稽查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当年销售收入×15%,超过部分向后结转财税[2009]72号: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检查要点:审核原始凭证,确认支出的真实、有效审核广告合同载明的金额与期限,掌握企业广告费的计量情况,是否预支提前扣除2.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3.手续费、佣金支出(15%、10%、5%)2.33管理费用的稽查1.业务招待费限额:≤实际发生额×60%且≤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要点:真实、相关、正常和必要、有效的凭证,关注大额会议费2.33管理费用的稽查2.技术开发费扣除:未形成资产的,按规定扣除且加计扣除50%;形成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要点:审查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和开发预算,核实技术研究专门机构编制批文和专业人员名单财务核算的账证是否健全,支出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无虚计或多计加计扣除金额的问题2.33管理费用的稽查3.管理费用中的其他要点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缴拨的工会经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2.5%,超过部分向后结转(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支出全额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工资薪金总额×5%准备金支出(证券业、保险业、金融业)2.34财务费用的稽查-利息支出资本化: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12个月以上的存货,在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国税函[2009]312号)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2.4税金的稽查1.应资本化的税金是否税前扣除检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账,核实新增资产的项目,了解新增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金,如车辆购置税,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置房地产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进口的大型设备需要缴纳的关税等,并结合原始凭证,核实是否计入了该资产的价值。2.将补提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当期扣除3.将企业所得税额和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扣除2.5其他支出的稽查1.捐赠支出扣除要求:符合相关条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财税[2008]160号)特定事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2.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3.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4.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国税函[2009]202号\财税[2009]33、48、62号)3资产的税务处理的稽查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2.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3.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定义----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
本文标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稽查方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888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