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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新税法浅析2009-05-1511:33文章来源: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调研内容提要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在社会各界热议中三易其稿,终于在2009年的1月1日正式生效,成为影响哈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文件。新税法以欧盟的税制原则为基础,新税法不仅降低非资源经济领域的税负,也降低了资源领域的税负。新税法做了300多项修改,旨在为建设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国民经济创造有利条件,完善优化税收优惠结构和实现法律的直接作用原则和完善税务管理体系。新税法强化了税收行政管理,避免了法律条文重复,消除现行法律中各种规定相互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增加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哈萨克斯坦新税法在社会各界热议中三易其稿,经过2008年整整一年的期盼,完成了国会两院的审批和共和国总统对最终文本的签署程序,终于在2009年的1月1日正式生效,成为影响哈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文件。究竟新税法有哪些变化?政府制定新税法的初衷是什么?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哈经济战略不断进行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新税法的出台对哈经济的长远走势究竟有哪些影响?带着以上问题,我们对新税法进行简要分析。一、政府出台新税法草案的背景1、新税法出台的背景2008年春天政府提交审议的新税法草案侧重结构调整,草案中很多条款有利于减轻非资源领域的税负,相比旧税法,增加了资源领域承担的税负。政府希望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对经济结构作出适当调整,这也是哈政府制定新税法草案的初衷。从2008年秋天出台的新税法草案第二稿,到年底终稿的尘埃落定,短短半年对草案两度大幅修改,其内容变化的过程不但与美国金融危机向全球蔓延、进而猛烈冲击哈金融业在时间上吻合,也与世界石油价格和矿产价格深幅下跌,导致哈出口收入大幅缩水不无关系。虽然新税法的最终版本与年初政府制定的草案相比有很大变化,但也应当认为是在意见征求过程当中做出的正常调整。可以说,新税法的实施是哈应对危机,刺激经济发展的一场及时雨。2、政府制定新税法草案的思路哈总理马西莫夫2008年初在第二届国际商务会议——“哈萨克斯坦:欧亚十字路口上的贸易与投资”上披露了制订新税法的基本思路:首先,新税法将以欧盟的税制原则为基础;其次,新税法将降低非资源经济领域的税负,降低公司税率;第三,继续实行原有的增值税原则,修改资源开采企业的征税标准。更具体地说:将开征资源开采税。二、新税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1、增值税2009年开始,哈将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2009年增值税税率为12%。在增值税缴纳方面,引入了“返还供货方已缴纳的多于购货方缴纳的增值税部分”—即所谓“借方差额”的规定。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出口企业。对于300家大型企业(其中85%为国有)增值税返还期限也作了明确规定,不超过15天。此前,增值税返还时间至少要60天,而且还要进行反复审核。新税法同样惠及中小企业,为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企业计征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了一倍,从1.5万个最小核算单位提高到了3万(1个最小核算单位等于1168坚戈)。对中小企业的征收的专项税率不变,有经营执照的按2%征收;按简易申报程序的征收3%。2、企业所得税新税法草案初稿到终稿的酝酿过程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调整幅度超出意料。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0%下调到20%。这是多年来企业所得税的首次下调,下调对象不仅包括普通工商企业,也覆盖所有资源开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调整时间表,2010年企业所得税下调到17.5%,2011年调整到15%。新税法还送给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一份意外大礼——如企业出现亏损,可在10年内摊销亏损,这比原来的规定期限多了三年,而且亏损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抵扣。此条款在新税法初稿中原本是针对非资源领域企业制定的优惠政策。3、超额利润税新税法中对超额利润税的征收做了新的规定,与旧税法相比,大大减轻了资源开采领域的税务支出,对地下资源开采商来说,是另一个利好,具体表现在:1)将超额利润税的起征点从20%提高到25%,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增加5%的纯利润免征超额利润税。超额利润税实行浮动税率制,根据企业纯利润的多少征收10%—60%不等的超额利润税。2)税务部门确定超额利润税的税额时,允许纳税企业的某些费用支出从超额利润税中扣除,包括:纳税期内获取和建立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为财务结算需要,增加或平衡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地址勘探费用;资源开采前期发生的准备工作费用;勘探期间发生的实际亏损等。矿产开采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发生的费用或亏损在任何一个纳税期内扣除。4、用“矿产开采税”取代“矿产使用税”在专项费用方面新税法和税法草案没有很大出入。但新税法以“矿产开采税”取代了“矿产使用税”。开采税征收数额根据开采矿物总量的价值(按国际价格)计算。为鼓励石油和天然气在哈萨克斯坦境内销售,新税法规定,以接近工厂购买价(代替国际价)出售的石油和天然气,矿产开采税减半征收。此外,2011年以前,取消对油田“火炬”燃烧的天然气征收矿物开采税(矿产开采税税率详见附件)。新税法还将煤炭从“矿产开采税”征税名录和征收对象名单中删除,转入“出口收益税”的征税名录与征收名单中。征收2.1%的出口收益税。5、石油天然气出口收益税取代出口税新税法增加了石油天然气出口收益税,取消石油天然气出口税。出口收益税税率根据石油天然气的单价确定,销售单价越高,税率越高。(详见附件)。而石油和天然气出口关税则是一个固定税率,不能体现市场供求和税率的关系。新税法中一个重要的修订是删除了两个以前争议最大的条款“产品分成”和“税制稳定机制”。新税法中规定:以前已签订含有以上两个条款的合同需再次得到议会批准后可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共涉及田吉兹等15个外国企业),其他仅签有“税制稳定”条款的合同一律按新税法执行,依法纳税。6、法人财产税:法人财产税:为了强调该税种的递进功能,制定了三个征税档次,对数额在5000万坚戈(2009年3月时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150坚戈)以内的财产,征收0.05%—0.5的财产税;对数额在1.2亿坚戈的财产,征收0.5%—0.7%的财产税。对数额超过1.2亿坚戈的财产,征收0.75%-1%财产税。7、运输工具税运输工具税:根据发动机排量,采取递减式的征税方法,与财产税征收恰恰相反。对排量在1100毫升以下的乘用车,按4—1个核算单位的税率征收;对排量在1100—1500毫升的乘用车,按6—2个核算单位征收;对排量在1500—2000毫升的乘用车,按7—3个核算单位征收;对排量在2000—2500毫升的乘用车,按17—8个核算单位征收;对排量在3000—4000毫升的乘用车,按22—15个核算单位征收。对排量超过4000毫升的乘用车,仍按117个核算单位征收。此外,对货运车的运输工具税征收也和乘用车一样,采用了递减征收的办法。此外,取消了对轿车、货车、特种车辆按已使用年限系数进行征税的规定8、其他税种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新税法中扮演了重头戏,其他次要税种也纷纷亮相。其中个人所得税仍维持不变,仍为10%。社会税统一按11%收取(2007年以前,哈工人社会税税率为20%,从事行政管理的外国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按11%税率计算)。9、农业生产企业税农业生产企业税收也有变化。为鼓励有效利用土地,将根据不同的土地征收渐进式土地使用税,税率从0.1%-0.5%不等。原有的农业税制将继续保留: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法人减少70%的税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减征70%。10、固定资产折旧新税法对地下资源开采企业制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标准。地下资源开采企业可在三年内对初始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折旧。标准1:对于矿山开采企业,占初始固定资产50%的折旧费可根据矿山开采合同,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抵扣。标准2: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占初始固定资产30%的折旧费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合同,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抵扣。11、投资特惠与以前的投资特惠政策相比,新税法中的投资特惠是一种自动生效的权利。既投资者投资行为在实际发生之后便自动获得投资特惠权利。而以前的规定是,投资者必须与哈投资委员会签订合同,投资委员会将另行决定是否给予该企业投资特惠权。新税法中对获得投资特惠权利从非资源领域扩展到资源领域。按新投资特惠规定,对于投资资源开采领域的企业,可对购置或建设的房产、设施、机械设备支出的费用进行核销,投资者即可一次性进行核销,也可在三年内等额平均核销。对于投资资源领域的大型垂直集约型公司,不受时间限制,同样享受投资特惠权利。三、新税法特点与旧税法相比,新税法的特点还是比较明确的,主要表现在:简化了财务报表种类,改进了企业所得税,便捷了获取投资优惠的程序,与投资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无需另经许可即可自动享受优惠税率,取消了中小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完善了增值税(在增值税缴纳方面,引入了“返还供货方已缴纳的多于购货方缴纳的增值税部分”——即所谓“借方差额”——的规定),减少了个人财产(从基本的生活物品、非物质财产到不动产)税的征收种类,增加了对贵重物品的税率,取消了对轿车、货车、特种车辆按已使用年限系数进行征税的规定,完善了小企业特别税收制度。另外,新税法规定用“矿产资源开采税”来取代原来的“矿产资源使用费”。“资源开采税”的计算将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按资源开采量的价值进行。对收益低、品位差的矿源,将对开采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四、新税法尚须完善新税法同时对低收益矿区矿产开采税做了规定:对于拥有较低借贷率和低收益矿区开采权的资源开采企业,为保证其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保持适当的收益、生产规模和就业岗位,综合国际市场的矿产价格和所签开采合同的经济性分析,哈政府有权分别制定地下矿产资源的开采税税率。这说明开采税征收数额将根据开采矿物总量的价值(按国际价格)计算。对于开采低收益矿区的企业可以给予优惠税率。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税法既没有对低收益矿区含义进行界定,也没有制定出低收益矿区的清单。这对目前在哈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如何确定所属矿产资源的收益率留下了很多未知数,也对新税法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五、新税法的意义新税法做了300多项修改。总体讲,新税法旨在为建设现代化和一体化的国民经济创造有利条件、减少影子经济的成分、降低非资源经济领域的税负、提高开采业的效率和经济贡献率、优化税收优惠结构、实现法律的直接作用原则和完善税务管理体系。另外,新税法强化了税收行政管理,避免法律条文重复,消除现行法律中各种规定相互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增加了新税法的可操作性。新税法的推出,对哈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驻哈萨克斯坦经商参处2009年5月7日(撰稿:于新)附件1、主要金属及非金属矿的“开采税”率税法草案规定了一些主要金属及非金属矿的“开采税”率标准,其中铜矿8%,锌矿9%,铅矿8.5%,铝矿0.3%,锡镍矿6%,金、银、铂、钯矿5%。另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放射性金属矿石“开采税”率分别为:铬矿17%;铁矿和铁锰矿3%;铁球矿3.5%;铀矿15%。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矿物开采税率为:含有以下金属的矿物开采税率为6%:铬、钛、镁、钴、钨、铋、锑、汞、砷等,另外钒为4%。含有以下稀有金属的矿物开采税率为7.7%:锂、铍、铌、钽、锆、钇、锶、镓等。含有稀散金属硒、碲、钼的矿物开采税率为7%,含有稀散金属钪、锗、铷、铯、镉、铟、铊、铪、铗、锇等的矿物开采税率为6%。含有镭、钍等放射性金属的矿物开采税率为5%。非金属矿物开采税率为别是:烟煤、褐煤、油页岩0%;用于出口的烟煤2.51%;磷灰岩4%;硼硬石膏3.5%;重晶石4.5%;滑石2%;萤石3%;硅灰石3.5%;半石墨2%;石墨3.5%等。含有以下宝石的矿物开采税率为12%:金刚石、红宝石、蓝宝石、绿宝石、石榴石、变石、红尖晶石、蓝柱石、黄晶、蓝晶等。含有以下雕刻用石的矿物开采税率为3.5%:软玉、天青石、蔷薇辉石、察拉石、孔雀石、砂金石、玛瑙、碧石、玫瑰硅石、透视石、玉髓等。含有以下专业用石的矿物开采税率为2%:金刚石、刚玉、玛瑙、碧玉、蛇纹岩、锆、石棉、云母等。附件2、石油、凝析油出口收益税征收税率表序号国际石油价格/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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