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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主要内容一、纳税人及税率二、应纳税所得额三、应纳税额四、税收优惠五、源泉扣缴六、特别纳税调整七、征收管理八、附则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人及税率纳税人及税率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发文时间:2009-4-28实施时间:2008-1-1非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发文时间:2008-11-24实施时间:2008-01-01纳税人及税率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及税率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资产的税务处理预提所得税企业重组业务收入总额收入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2008-10-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2009-3-12分期确认收入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发文时间:2008-10-9实施时间:2008-1-1不征税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发文时间:2008-12-26实施时间:2008-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2009-7-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发文时间:2009-1-8实施时间:2009-1-8不征税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发文时间:2008/11/21实施时间:2008/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发文时间:2009/6/16实施时间:2008/1/1失效时间:2010/12/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发文日期:2008-04-03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扣除资产损失职工薪酬借款费用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企业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捐赠支出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资产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发文时间:2009-4-16实施时间:2008-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发文时间:2009-5-4实施时间:2008-1-1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发文时间:2009/1/4职工薪酬工会经费,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2009-6-2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借款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发文时间:2009-6-4实施时间:2009-6-4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2009-7-31税前扣除项目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费劳动保护支出企业之间的管理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发文时间:2008-8-14实施时间:2008-8-14手续费佣金支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发文时间:2009-3-19实施时间:2009-3-19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发文时间:2008-12-31实施时间:2008-1-1不得扣除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准备金支出(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发文时间:2009-4-17实施时间:2008-1-1失效时间:2010-12-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2009-4-30准备金支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发文时间:2009-4-9实施时间:2008-1-1失效时间:2010-12-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2009-6-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折旧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2009-4-12无形资产摊销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预提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发文时间:2008-9-25实施时间:2008-1-1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预提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发文时间:2009-7-24实施时间:2009-7-24企业重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发文时间:2009-4-30实施时间:2008-1-1企业重组的形式(1)(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企业重组的形式(2)(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证,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乘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关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四)企业合并,当事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五)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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