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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参考4篇】【导读指引】此篇由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评定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参考4篇】”精选优质文档,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评定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一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党委思政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增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目前制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院要求各分院在10月底前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室,即辅导员工作室,形成初步框架,并在年内按照学院制定的辅导员工作室标准正式启动建设计划。一、建设依据《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办法》(教育部第43号令)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xx]2号)等。二、建设目标学院每个分院年内至少建成一个辅导员工作室,学院按照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评审,符合标准者,命名为院级名辅导员工作室,在院级名辅导员工作室中,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级辅导员工作室立项申报。三、建设要求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6人,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2.具有较高的学生工作能力或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主持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个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等。3.辅导员工作室要把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作为根本任务,针对学生工作难题经常开展工作研究、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培养团队、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和职业能力大赛研究等。特别是能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以班主任为指导对象,积极破解各类学生管理难题,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套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产生良好的育人实效。四、建设保障1.经费保障,学院给各分院3000元标准作为启动和活动经费保障,一年后,经评审达到院级标准,授予院级名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后,按照2000元年经费标准予以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研究、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学习考察等,由主持人按照财务制度支配使用,接受学院审计。2.场地保障,各分院要给工作室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与办公用品。五、管理与考核学院学生处要把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作为深入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抓手,负责院级辅导员工作室的管理与考核,起草制定建设考核标准,负责择优推荐省级辅导工作室立项申报,各分院书记负责本分院辅导员工作室的管理、建设与考核。考核标准:1.工作室主持人为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生工作能力或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主持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个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2.有工作计划和半年工作总结;每周开展至少一次学生工作研究,能形成合力,解决学生工作中的棘手问题。成员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向上、学风好、讲文明礼仪,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并获得奖励。3.至少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一项,并能积极申报。4.能发挥成员集体智慧,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至少完成一项院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可操作性,可在学院范围内复制推广;人均发表学生工作论文1篇。5.成员都有自己的工作案例集,并能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评比活动。6.成员能积极参加系、院、省各级组织的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有获奖者。7.除主持人外,成员中至少有2人历年来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者。评定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进一步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形成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氛围,根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整合力量,凝练特色,培育和建设一批辅导员工作室,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三条通过课题资助、经费扶持、专题培训、选派进修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逐步建设若干个辅导员工作室,培养一批专家型骨干辅导员,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第四条为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工作实践能力得到加强、理论水平得到提升。(一)在工作实效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结合工作室的建设方向,探索出解决现实工作难题的特色工作方法和路径,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工作精品和实践成果。(二)在工作研究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养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思维习惯,能够具备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主持厅局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三)在知识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系统掌握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在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等方向中的一个方向上有专门的研究和专业特长,并能结合工作将其深化,力争成为该领域的骨干分子。(四)在能力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相处于各种工作环境,有效实现工作需求;具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手段方法,具备开展各种工作创新的能力,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五)在作用发挥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能够指导本校或全省辅导员开展实践创新和工作研究,具备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第三章工作任务第五条通过对工作室的指导和培育,使工作室成员在理论水平上有强化,在工作实践中有突破,在工作实效上有提升。(一)培育工作精品。工作室以培育工作精品项目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针对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难题,结合日常工作的实际,以学生为“实验田”,积极探索破解各种难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套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产生良好的育人实效。(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须完成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1项,并以我校为著作权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完成1项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研究课题,并作为主要成员带领工作室成员出版学生工作类专著1部;或以我校为著作权单位,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三)培养优秀团队。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本工作室成员培养方案,积极做好示范,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引领全校辅导员围绕“三辅三主六导四员”,践行“一线规则”,回归主责主业,提升专业素养。(四)推广建设成果。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在周期内至少承担2次全校辅导员研修活动,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和探索成果。第四章领导小组第六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遴选小组,遴选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科研处、教务处、财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部分专家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第七条遴选小组负责指导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方案设计;监督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辅导员工作室特色做法和经验。遴选小组负责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及时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第八条学工部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工作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学工部思政科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经费由学校提供。第五章建设方向及命名第九条每个工作室应明确1个建设方向。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分类,结合本校特点和工作室成员工作特长凝练提出。工作室的设立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靶向建设,实实在在研究和解决困扰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些问题。第十条工作室以建设方向命名,由遴选小组评审立项后进行建设。相同或相近建设方向的工作室只设立一个。建设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名称。每个工作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由遴选小组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学工部对该工作室进行正式挂牌。已经挂牌的工作室要继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学工部将根据需要赋予工作任务,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第六章人员构成及职责第十一条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由主持人任命,报遴选小组办公室备案),团队成员6-10人。每人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工作室。第十二条辅导员工作室人员(一)主持人申报条件1.原则上为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辅导员工作4年及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主持或参与(前三名)学生工作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2)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学生工作相关专著1部;(3)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且所带学生团体或个人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4)主持运行过与学生事务相关的工作室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二)主持人主要工作职责1.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人负责本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2.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和良性发展。3.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第十三条工作室成员构成及职责(一)成员构成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2.一线专职辅导员占比80%以上,须有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格局。3.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2名的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4.每个工作室可以以勤工助学形式聘请不超过2名(不占用团队人员名额)的学生科研助理协助工作室运转,科研助理的聘期为1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续聘1年,聘期结束后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发放聘书。(二)成员职责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自学
本文标题:评定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案【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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