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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個人慈善捐贈扣稅辦法美國政府為了鼓勵慈善捐贈特別在國稅條例上容許捐贈扣稅。從個人立場來看,捐贈扣稅是屬於分類扣稅(ItemizeDeduction)的一種,用“A”附表來申報。說來簡單,但是深入探討則會發現內裡乾坤,原來並不簡單。首先捐贈要看對象。是公共慈善機構,是公共教育,宗教機構,還是私人基金呢(PrivateFoundation)?大致上稅例把它們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50%機構」。50%的意思是捐贈給這類的機構,納稅人可以扣稅的最高限額是總收入的一半。超額捐贈需要帶到明年或後年才可以扣除。最長可以帶到五年之後,逾期作廢。這類50%機構包括教堂,廟宇,公共宗教組織,公共學校,私立非牟利學校,醫院,公共設施,及慈善機構例如救世軍,紅十字會,GoodwillIndustry,UntiedWay等。第二類是「30%機構」。30%的意思與上述的50%意思相同,不同的只是最高額是總收入的30%並不是50%。這類機構包括所有不在50%定義之內的慈善公益團體,非牟利私人基金等。第二便要看捐贈的是什麼?是現金(Cash),還是物件(InKind)捐贈?如果是現金的話,只需要看捐贈對象便可以決定扣稅限額。申報方法十分容易,只雪要在“A”附表上列明便可。如果是物件(InKind)的話,申報方法可能十分麻煩。容筆者作以下分析。(1)$500價值以下的物件捐贈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在“A”附表上列明便可。(2)捐贈的物件價值達到$500或以上的話,納稅人必須在“A”附表外另加8283表格。(3)8283表格大致可以分為“A”及“B”兩部份。“A”部份是為了物件價值由$500到$5,000而設的。在這部份內,納稅人需要填上有關捐贈的詳情,包括捐贈對象的名稱及地址,捐贈物件的簡述,捐贈日期,物件是納稅人購買的還是以其他方法獲得的,當時的價值及捐贈時的價值等等。同時需要報明價值的擬定方法。(4)如果捐贈物件的價值超過$5,000則必須用8283表格的“B”部份填報。這部份不但需要好像“A”部份的各項資料,在大多數情況下還需要負責估價的獨立專業人士列明姓名,地址,國稅號碼(FederalTaxI.D.)及在8282表格上親筆簽名認同所報價值。同時接受捐贈的機構亦需要在“B”部份內列明一切及機構負責人簽名確認收受捐贈。(5)如果捐贈的物件是$20,000或以上的藝術品(ArtWork),或者是$500,000以上價值的任何物件,8283表格必須連同估值證書正本一並呈交,否則無效。(6)如果物件捐贈的對象是上述「50%機構」的話,可扣稅的總額是納稅人總收入的30%。如果對象是上述「30%機構」的話,則扣稅總額只有總收入的20%。第三是舊汽車捐贈的問題。本來在2005年以前舊汽車捐贈扣稅是一件較為普遍及容易申報的項目。因為濫用矇騙的種種因素,由2005年起國會訂立了以下新規定。(1)接受舊汽車捐贈的機構必須發出接受捐贈收據及1098-C表格。納稅人必須呈上1098-C表格的“B”副本才可以扣稅,否則無效。(2)如果接受捐贈的機構把收到的舊汽車自用的話,則必須在1098-C表格內的“5a”項目上注明。這樣,納稅人可以用捐贈時的「市值」扣稅。(3)如果接受捐贈的慈善組織把收到的舊汽車轉贈或賤賣給需要的貧窮人士的話,則必須在1098-C表格內的“5b”項目上注明。這樣,納稅人亦可以用捐贈時的「市值」扣稅。(4)如果接受舊汽車捐贈後,慈善機構把舊汽車轉手出賣的話,則必須在1098-C表格內的“4c”項目上注明。這樣,納稅人只可以用實際售出的收入數目扣稅。這個數目一般會較所謂的「市值」為低,可能會低很多。最後需要注意的是零六年八月才成為法律的「退休基金保護條例」。這個新法對捐贈扣稅方面有附帶條文。本來捐贈少量的舊衣服,舊家具,家電用品等是可以輕易地申報扣稅的。可以新法卻規定必須持有情況良好(GoodCondition)的證明才能扣稅。另外少量現金捐贈亦需要有有效證據才可。新法把少量捐贈扣稅的要求升高,當然可以減少濫用情況,但是這樣做不但一邊給納稅人添麻煩,另一邊卻間接損害了需要很多普羅大眾少量捐贈的慈善團體。陳操勳會計師提供
本文标题:浅谈个人慈善捐赠扣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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