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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第三节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目与税率★第五节计税依据★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征收管理【教学重点】应税消费品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教学难点】计税销售额的确定;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认等。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一)区别:1.两者范围不同: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价内税/价外税。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二)联系: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都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二、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与征税范围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征税范围:(一)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支付代购代销手续费或销售回扣,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给购货人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所谓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的行为。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③提供劳务;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案例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答案】AC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属于: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②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三种假委托)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为委托方,但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但委托个体经营者加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税)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案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A.甲发料,乙加工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C.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D.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料并加工答案:A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境外报关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五)零售的应税消费品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改在零售环节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具体见下表)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要素规定注释征税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计税依据具体规定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六)批发应税消费品: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教材)要素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关注的问题:(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关注的问题:(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案例()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答案】AB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消费税的税目按不同的消费产品划分,共设置了14个税目。税率在税目的基础上,采用“一目一率”的方法,设置了多档不同的税率或税额。现行消费税的税率有三种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详见表3-1。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税目税率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2)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45%加0.003元/支30%加0.003元/支25%30%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4.其他酒5.酒精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250元/吨220元/吨10%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油7.燃料油1.40元/升1.00元/升0.80元/升0.80元/升1.00元/升1.00元/升1.00元/升0.80元/升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3%10%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2.中轻型商用客车1%3%5%9%12%25%40%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特别提示】这部分学习中要特别注意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第二,新的消费税条例将工业、进口、委托加工环节卷烟分为甲类和乙类。注意甲类乙类税目计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税目税率一、烟1.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56%加0.003元/支(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商业批发5%2.雪茄烟36%3.烟丝30%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适用新制度的税目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每支每标准条(200支)每标准箱(5万支)甲类56%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乙类36%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特殊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原则上:分别核算分别税率计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税率。2、纳税人将应税与非应税消费品,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是分别核算的也从高适用税率计征。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属于消费税税目的特殊项目不属于消费税税目的特殊项目1.果啤属于啤酒税目2.化妆品税目含高档护肤类化妆品3.汽车轮胎含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通用轮胎4.每只在10000元(不含增值税售价)以上的手表5.游艇只含机动游艇6.实木地板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实木指接、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1.调味料酒2.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3.普通护肤护发品4.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5.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专用轮胎6.大客车、大货车、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7.每只在10000元(不含增值税售价)以下的手表8.非机动游艇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1)烟分为三个子目:卷烟;雪茄烟;烟丝。雪茄烟与卷烟不是一个概念。(2)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按照甲级税率计税)和营业税(饮食业自制啤酒用5%的营业税税税率;娱乐业自制啤酒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税率)。(重要考点)(3)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分两大类,分别使用不同的税率。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四、计税依据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一)从价(定率)计征的计税依据的确定----销售额1、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确定----生产销售和零售(1)消费税的销售额=增值税的销售额(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案例一个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其对外销售化妆品一瓶一百元(不含税价),成本65元,利润5元,消费税税额是价格的30%,所以65+5+30=100元。计算消费税时,应用100(含消费)税×30%,增值税=100(含消费)×17%=17(万元)收回的是100+17=117(万元)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案例在100元之外,价外收入是10,价款不含税。则消费税=(100+10/1.17)×30%;增值税=(100+10/1.17)×17%。消费税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含消费税和价外收入,不含增值税。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案例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案】B【解析】价税分离:不含税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2014年11月10日8时16分(3)其他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①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门市部
本文标题: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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