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特別消費稅越南第12屆國會第4次會議於2008年11月14日通過第27/2008/QH12號之特別消費稅法並擬自2009年4月1日起生效,除啤酒及酒類特別消費稅將從2010年1月1日起適用外,其他產品項目摘要如下:次序貨品及服務業項目稅率(%)(一)貨品1香菸、雪茄及香菸製品652酒類(a)含酒精度20度以上者-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45-自2013年起50(b)含酒精度20度以下者253啤酒-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45-自2013年起50424座位以下之汽車(a)9座位以下汽車(4e、4f及4g所規定者除外):-2000cc以下45-2000cc以上至3000cc50-自3000cc以上60(b)自10至16座位以下之汽車(4e、4f及4g所規定者除外)30(c)16至24座位以下之汽車(4e、4f及4g所規定者除外)15(d)乘客暨載貨之汽車(4e、4f及4g所規定者除外)15(e)以汽油結合電源、生物能源運作且汽油比率不超過耗用能源的70%之汽車4a、4b、4c及4d訂定之同等汽車所適用之稅率的70%(f)以生物能源運作之汽車4a、4b、4c及4d訂定之同等汽車所適用之稅率的50%(g)以電源運作之汽車-9座位以下之汽車25-10至16座位以下之汽車15-16至24座位以下之汽車10-乘客暨載貨之汽車105125cc以上之二輪機車、三輪機車206飛機307遊艇308各種燃油、石油腦(NAPHTHA)、REFORMADECOMPONENT製品及供混汽油用之其他製品109功率90,000BTU以下之空調1010撲克牌4011冥紙及喪葬用品70(二)服務業1舞場經營402按摩及卡拉OK經營303經營賭場及具有賭博性質之電子遊戲304賭注(BETTING)經營305高爾夫球場經營206獎券經營15
本文标题:特别消费税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05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