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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时效性:有效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号:京地税企[2002]588号发布日期:2002-12-20实施日期:主题词:企业所得税、税务代理、管理、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88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和发挥中介机构的鉴证服务作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对企业所得税审核代理事项的工作程序,提高中介机构的审核代理质量,加强对中介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审核事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作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9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一、为了保证中介机构的审核代理质量,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成效,市局根据《通知》中的格式、内容,以及以前年度中介机构使用规范文本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统一规范的业务约定书、审核报告、工作底稿、审核要点(工作底稿、审核要点的格式内容,本文件略)。其中,审核报告、工作底稿、审核要点将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布。二、有关对中介机构的审核代理质量要求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70号)。三、有关中介机构使用规范文本要求(一)凡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审核事项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必须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审核报告格式;所记录的工作底稿必须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工作底稿格式(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审核业务工作需要另附自定的详细的明细表、程序表);审核程序必须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审核要点进行审核。(二)审核报告一式三份,企业两份(含上报税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留底一份。审核报告使用A4纸张打印,封面、封底自定。审核报告中不需出具“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文本填报说明”。审核报告中须出具经市局盖章的《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备案表》复印件。四、对纳税人的要求(一)在地税局征管范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凡发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中介机构审核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25号)中规定的审核事项,需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证明。(二)凡发生需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事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的纳税人,自愿选择除市局公布的不信任名单、当年不到市局备案的事务所以外的事务所并与事务所确定委托与受托事宜,参照市局统一制定的格式签订业务约定书。(三)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时,要附送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凡经过中介机构审核代理事项的纳税人,除特殊审核以外,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的有关数据,须与中介机构审核确认数一致。并在年度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盖章处声明申报数据与中介代理数据一致。五、税务机关的要求(一)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出具的中介机构审核报告未使用市局制定的统一格式,或审核业务工作未按市局规定的审核要点进行的,将告知纳税人,要求其出具符合规定的审核报告。(二)税务检查发现中介机构出具报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被审核企业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对该中介机构处以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市局视其情节以后三年内列入不信任的中介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三)税务机关发现上述问题须以文字材料向市局反馈。(四)对纳税人报送的审核报告除随同审批事项同时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外,其他事项的审核报告由主管税务所保存,以便加强对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工作。附件:1.业务约定书2.审核报告格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二OO二年十二月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的执业行为,保证企业所得税代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附件: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格式、内容略)国家税务总局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1:业务约定书编号:第号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税务登记号:兹有(委托方)委托(受托方)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委托事项(一)项目名称:(二)完成审核报告时间: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一)受托方的义务及责任1.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方提供约定的服务2.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并按时出具审核报告。如超越时限,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3.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委托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4.因受托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委托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受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委托方的义务及责任1.委托方应对受托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帐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2.委托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帐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受托方不负赔偿责任。3.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受托方认为必要时,委托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4.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支付的,应按约定数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按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二)上述代理费按方式,自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完毕。四、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五、约定书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六、约定书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七、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八、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附件2:年度代理企业所得税业务()审核报告公司(所)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文本填报说明审核报告名称政府依据报送附表披露事项附报资料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附表1、2、9、10、11、12、13、14披露第一部分内容无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报告《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115号附表1、2、3、9、10、11、12、13、14披露第一部分内容无3企业亏损确定审核报告《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115号附表1、2、9、10、11、12、13、14披露第一部分内容无4企业所得税退税审核报告有关退税文件附表1、2、9、10、11、12、13、14披露第一部分内容无5企业所得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审核报告《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地税企[1997]12号附表1、2、4、9、10、11、12、13、14披露第一部分内容《技术开发费使用情况审批表》6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244号附表1、2、5、9、10、11、12、13、14披露第一部分内容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7企业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关于印发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产损失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244号附表1、2、6披露第二部分内容无8企业提高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审核报告《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京地税企[2001]630号附表1、2、7披露第三部分内容无9企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审核报告《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京地税企[2000]445号附表1、2、9披露第四部分内容无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备案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本公司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从事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和税前扣除事项审核业务工作,并申明:遵守《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特此备案。本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电话: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时间:年月日备案证明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及其所管辖的纳税人: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从事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和税前扣除事项审核业务工作,已备案,特此证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年月日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编号::(委托单位名称)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年度及其情况进行了查证。我们查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制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措施和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帐册、年度会计报表、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条理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执行的有关文件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经对贵单位年度企业所得税事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贵单位:(一)企业所得税汇算过程审核结果如下:销售(营业)收入元;利润总额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元;纳税调整减少额元;纳税调整后所得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元;应纳税所得额元;应纳所得税额元;减免所得税额元;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元;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费用抵扣额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额元;(二)企业财产损失情况审核结果如下:固定资产原值元;计提折旧元;财产损失净额元;流动资产合计元;资产损失净额元;(三)企业提高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情况审核结果如下:企业本年的营业收入元;广告费支出金额元;现广告费允许扣除额元;扣除比例%;根据贵企业的行业特点确实需将广告费的扣除比例提高到%;预计影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元;影响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元。(四)企业需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情况审核结果如下:原折旧年限为年,折旧方法是;需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影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元;应纳税所得额为元。企业可据此办法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在审核中我们发现与贵单位在以下方面存在异议:1、2、3、……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公允地发表审核意见,特此说明。重大问题说明:中介机构负责人: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助理人员:联系地址及电话:公司(所)年月日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2、《企业所得税审核
本文标题:税务代理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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