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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常见问题(2013版)一、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报批类1、促进残疾人就业退还增值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专题ID:2384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2、软件产品(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外单位购入的软件产品以及受让著作权、所有权后再行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可否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问题库ID:2744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销售从外单位购入的软件产品以及受让著作权、所有权后再行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2)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行为是否征税?(问题库ID:18978)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营改增后,软件开发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但是其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享不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库ID:1895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收取的相关费用是否缴纳增值税,能否享受软件产品优惠政策?(问题库ID:1873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硬件设备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能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库ID:1862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组合(嵌入)式和系统集成软件产品时,应当如何开具销售发票?(问题库ID:2312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除单个(独立)软件产品外的其他软件产品,须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或其它软件产品(如软件间组合、集成等)一并开具销售发票,并在相关栏目注明所含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名称应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软件产品名称一致。(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问题库ID:18863)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8)纳税人如何办理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办事指南ID:771)为减轻纳税人及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量,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资格可一次性审批。办理时限:纳税人应当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退税资格意见的次月起,每月应在当月产品实现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后,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资料提供要求: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主表)3份;②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国库用);③《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批结束,收入核算部门按照国库退库的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杭州补充:资料提供要求:①退税所属期在2013年7月以前的所需资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计算表》1份;所属期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②退税所属期在2013年7月及以后的:A、“电子申请”的纳税人所需资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B、非“电子申请”的纳税人所需资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审核情况表》1份《产品销售清单》1份3、资源综合利用(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详见问题库ID:19414)①再生水。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③翻新轮胎。④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⑤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⑥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详见问题库ID:19403)①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②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③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④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⑤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⑦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⑧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⑨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混合油》(NY/T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⑩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详见问题库ID:19044)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详见问题库ID:19406)①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②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③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⑤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⑥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⑦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⑧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⑨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⑩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2)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办事指南ID:790)办理时限:纳税人应当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资格认定审批意见的次月起,每月随纳税申报一并书面申请退税。资料提供要求:(1)必须提供的资料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主表),3份;②企业退税申请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可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③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国库用);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2)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需提供的资料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还应提供以下资料:①自2008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书面申明;②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批结束,收入核算部门按照国库退库的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需注意的是: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光伏发电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5、营改增后,可继续享受的报批类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专题库ID:290)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1)注册
本文标题:税收优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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