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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税收筹划(计)第7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第七章主要内容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例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上述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关于在境内居住1年。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其中,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思考:哪些津贴、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征税?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区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OR4800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②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④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每次收入的确定再版?连载?连载再出版?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因添加页数而追加稿酬?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个人股票持有和转让的有关规定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股票持有的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股票转让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思考:企业持有和转让股票如何计税呢?个人捐赠额的税前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加成?减征?7.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主要内容7.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如何选择???7.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示:税收负担情况?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业务的开展、经营的范围?税收优惠政策?风险大小?还有哪些?7.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主要内容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将工资、薪金转化为什么福利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如何调整以节约税收?“削山头”法节约税收的原理?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案例某纳税人是一个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人员,其工资收入按照基本工资(2000元)加提成的方式发放。由于房地产市场有淡季和旺季,所以该纳税人每月的工资差距可能很大。在2012年,该纳税人的每月工资情况如下:1月4000元,2-4月10000元,5-9月2000元,10-12月3000元。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该纳税人的全年应纳税情况如下:1月应纳税额=(4000-3500)×3%=15(元)2-4月每月应纳税额=(10000-3500)×20%-555=745(元)5-12月每月应纳税额=0(元)该纳税人全年应纳税额=15+745×3=2250(元)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如果纳税人与房地产企业达成协议,根据其以往年度的销售业绩和年收入总额估计其2012年的年收入,并在每月平均发放,这样将使纳税人节省大笔税款。例如,根据以前数据确定2012年该纳税人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4400元,到年底再结清余额。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工资数额没有改变,但纳税人获得了更多的税后收入。具体计算如下:1-11月每月应纳税额=(4400-3500)×3%=27(元)12月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10000×3+2000×5+3000×3)-4400×11=4600(元)12月应纳税额=(4600-3500)×3%=33(元)全年应纳税额=27×11+33=330(元)与筹划前相比,节省税额1920元(=2250-330)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年终奖的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其他奖金计税方法有什么不同?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年终奖的筹划对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份,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则不再扣除费用,将奖金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纳税,不再单独减除费用。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怎么处理?年终奖的筹划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年终奖的筹划如果一个员工的年终奖为18000元,其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3%,应纳个人所得税540元,税后收入为17460元;当年终奖变为18120元时,适用税率为10%,应纳个人所得税1707元(=18120×10%-105),税后收入16413元。也就是说,年终奖增加了120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了1047元。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级数奖金收入级距适用税率年终奖收入增长慢于税负增长的范围1不超过18000元3%218000-54000元10%18000-19283.33元354000-108000元20%54000-60187.5元4108000-420000元25%108000-114600元5420000-660000元30%420000-447500元6660000-960000元35%660000-706538.46元7960000元以上45%960000-1120000元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年终奖的筹划某股份公司总经理王丽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240000元,有以下三种发放方案:方案一:每月平均发放工资20000元;方案二:每月发放工资9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132000元。方案三:每月发放工资12500元,每季度第一个月分别发放奖金12000元,其余部分作为一次性年终奖金。(1)请从个人所得税的节税角度比较判断哪个方案最优(2)找出更优的方案,请计算该方案的个人所得税负担。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年终奖的筹划答案与解析:方案一:应纳税额=[(20000-3500)×25%-1005]×12=37440(元)方案二:应纳税额=[(9000-3500)×20%-555]×12+(132000×25%-1005)=38535(元)方案三:应纳税额=[(12500-3500)×20%-555]×8+[(24500-3500)×25%-1005)]×4+42000×10%-105=9960+16980+4095=31035(元)最优方案:每月基本工资15500元,年终奖54000元。应纳税额=[(15500-3500)×25%-1005]×12+54000×10%-105=23940+5295=29235元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对于劳动关系和年收入较为稳定的员工,可以按下列步骤分配工资总额和年终奖。第一步:预测个人年收入,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扣除一年的法定费用扣除额3500×12=42000元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还可以扣除员工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第二步:将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半分,即让月工资和年终奖适用税率相同,计算应纳税额;第三步:将年终奖降低一档税率(有时需要降低两档税率),用足该级距上限,计算应纳税额;第四步:如果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后,税额比对半分时还多,应使年终奖和月工资适用税率相同,此时税负最轻,即:让年终奖将该级距上限用足,确定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让月工资将该级距上限用足,确定年终奖数额。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稿酬所得的筹划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筹划7.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主要内容7.4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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