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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合同【汇编5篇】以下是三一刀客编辑为您分享的“建筑承包合同【汇编5篇】”,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当中,合同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来达成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被视为成立。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供您参考!建筑承包合同【第一篇】甲方:乙方: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3、工程内容:二、承包范围及方式: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合同总价:三、付款方式:1、墙面、天棚及地面结束后付元;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余款一次性付清。四、竣工结算:1、固定单价合同。2、结算公式:中标价+调增调减。3、超出部分按市场基价(1+10%)公式进行计算。未尽事宜,双方洽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属甲方。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建筑承包合同【第二篇】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同意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建筑承包合同【第三篇】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长安风情街123号店铺装修工程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施工日期: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质量等级:合格合同价款:定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按预算书项目,工程款项以最后实际面积核算为准,由乙方开立收据)任一方不可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前改变合同价款,若合同价款如因设计改变或其它因素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比照本合同项办理。2、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正本、图纸、预算书3.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4、图纸:图纸应由甲方审签方可使用;5、甲方工作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申请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清除施工场地内影响进场施工的障碍物。承担施工现场的水电费用。违约处理:因甲方违反本条各款造成工期延误时,责任由甲方承担。6、乙方工作成品的保护要求:对施工现场需要保留的设施及乙方已完工的部分工程,乙方有责任予以保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已完工的项目中,甲方已验收的或使用的,如遭受损坏时,由责任方承担。7、工期延期开工:因甲方原因(如变更方案)而造成延期开工,可将竣工期限向后顺延;如甲方坚持按原竣工期限完工时,甲方除了提供赶工条件外,还应承担乙方的赶工费用(如工人的加班费和新增工人的工资等费用)。暂停施工:因甲方原因(如资金不按期到位)而造成的停工,除总工期按竣工的天数向后顺延外,甲方还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若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停工,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赶工费用,竣工期仍保持不变。因天灾或人力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被迫停工时,可经双方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程期限。8、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项最后结算(即与部分)支付,以实际面积核算为准,合同签订时之部分先以先期预算表填写,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后期更改.工程款分五期支付:在合同签定时,甲方应付工程款项总额的5%(即人民币元)作为施工手续费用备用款项.乙方进场当天内,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额的25%(即人民币元)作为首期工程备料款。基础工程快要完工时甲方再付给工程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作为木材等大件工程材料备料款。完工验收后甲方再付给工程总额的15%,(即人民币元)。剩馀尾款5%(即人民币元)甲方于验收日起算六个月后付予乙方,此期间视同保留款,以保证装修质量。9、设计变更甲方变更原设计方案时,需在该项目施工前2天通知乙方,并在该变更图纸备忘录上签字。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项目时,应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图纸和报价,甲方认可后应在图纸上签字。凡甲方未在变更备忘录和增补图纸上签字的变更及增补工程,乙方可拒绝施工,并按原图纸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10、质量与验收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2天内作出答复。如逾期不答复,乙方即视为同意验收合格。未经交付验收而甲方擅自使用的,视作验收合格使用,乙方概不负责。验收标准以双方认可并附于本合同附件之施工图纸、预算书、效果图等为准。(效果图为参考效果,验收时应排除电脑绘图之感观)11、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反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不按时付款时,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在接到乙方停工书面通知,2天内仍未付款时,乙方可以撤回工程队,其责任由甲方承担。12、其它条款乙方要完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增订补充条款,若补充条款与原合同中有关条款相抵触时,则以补充条款为准。本合同自双方完工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各种款项时失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定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定日期:年月日建筑承包合同【第四篇】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以上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结合建筑企业的特殊性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将以企业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建筑企业对财务、工程质量、技术等方面加以管理、监督,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的经营合同。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指的是其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部门法。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企业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及企业的车间与工人之间订立责任制合同,这些都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种生产管理手段,当事人之间仍然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属于劳动法等法律调整,不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内部承包合同而言,双方具有签订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受合同法的调整,还是受劳动法的调整,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一)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之争,体现出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二:其一、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其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1、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民法属于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劳动法属于经济法,调整劳动法律关系,虽然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实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基于此,国家通过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显,《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依法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能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劳动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个人自由主义的雇佣契约既然不足规律劳动关系,劳动法乃应运而生,发展成独立的法律领域”。(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保护所
本文标题:建筑承包合同【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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