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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文化研究(2)--现状税收文化是随着国家税收的出现而产生的,而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当国家的政治体制从专制集权政体向民主政体转化时,当经济体制从自然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时,税收体制也会亦步亦趋地跟着转化。一、中国税收文化概况从夏朝的最初贡赋制度开始,有了后来鲁国的“初税亩”、战国秦汉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直到新中国建立后的“单一”工商税制和分税制等等。这一切表明,中国历史上每当社会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变革时,税制也会发生重大变革。同时,也会产生其新的税收文化。1.随社会变革进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分税制以来,公共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建立起来。相对应的税收文化虽也在逐步形成,但因受传统税收文化的影响,税收心理、税收习惯、税收行为和税收法律制度与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还相距甚远,需要构建新的税收文化。(1)纳税人文化传承性是文化的重要特征,税收文化更如此。我国税收文化传统经数千年的税收实践活动发展积淀而成,这个巨大而深厚的存量并没有在当代税收变革中完全中断,且其中的负面成份很大。2.分层的税收文化在中国的传统税收文化中,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是极其复杂的。一方面,中国老百姓历来对交纳“皇粮国税”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另一方面,老百姓对无常无度的税赋具有天生的逆反心理,有时演变为反对苛捐杂税的斗争。这种矛盾的税收文化可以从历代的言论、思想、诗篇、歌赋中得到体现。比如在中国的传统税收文化中,经常能看到诸如“敛从其薄”、“轻徭薄赋”、“三十税一”的思想主张,这些思想和主张既反映了广大民众的愿望,也能看出广大百姓对交纳“皇粮国税”无奈的认同。认同下,对苛敛重赋及其征税酷吏又非常憎恨。有孔子“苛政猛于虎”的名句,有《捕蛇者说》中把收税人刻画成“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悍吏说法,有对“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的企盼。受这种矛盾的税收文化深深影响着的中国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还实行了“个人无须纳税”的政策,以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税收文化却仍然呈现出经济转型早期阶段具有的明显过渡性或欠成熟性的特征,在税收文化的各主要方面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在不断市场化的过程中,中国又碰到了个人直接纳税的问题。为了动员公民纳税,在向公民宣传“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种强制性理念的同时,也灌输与市场经济体制相一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现代税收理念。观念:矛盾现在国人的纳税意识还普遍不强,普遍存在不催不缴、不查不缴、能拖则拖、能瞒则瞒、“不缴白不缴、缴了也白缴”的心理,偷、逃、抗税现象屡有发生。现在国人这种不愿纳税的心理和行为不是偶然的,而是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的税收文化之中。在中国传统税收文化中,广大民众对税收的逆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与征税人的言行相关。在皇权至上的年代,税吏们具有浓厚的长官意识,因而在征调过程中,以野蛮的方式对百姓进行横征暴敛,以致税收也演变为国家对个人进行巧取豪夺的代名词,广大百姓由“惧吏”到“恨吏”与“憎吏”。(2)征税人文化受这种传统税收文化的影响,加上百姓对税务工作的不理解、征税工作中,如果方法简单,态度不当,或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会使征纳关系紧张。这种不合时宜的征税人文化源于中国传统税收文化。在传统的税收文化中,税收被普遍看成是作为“子女”的臣民对作为“父母”的皇(君)上的无条件供奉,因而皇(君)上把聚敛的钱财如何开支自然只能是照“圣旨”办,臣民没有“说三道四”的权力的。(3)用税人文化从中国历代剥削阶级的国家政权的财政支出来看,在财政支出中,虽然也有与百姓有关的经济建设和救灾抚恤等支出,但主要是用于军事开支、官俸支出、皇室支出、宗教祭祀等项支出。据《唐会要·陵仪》:“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这种以皇(君)上为核心的统治者们把百姓的血汗钱用于大兴土木和奢靡的生活,极易激起百姓的强烈反感。这种传统的用税文化还时常在影响着我们的政府决策人员。如:根据社会支出的需要制定税收任务,以严征管代替涵养税源。税收本来是社会成员因获得社会公共产品,而向该产品的提供者—--社会公共权力(国家)支付的成本补偿,是社会一种产品的分配方式。孟德斯鸠:“主权者向人民征收的税不过是公家给予保卫平民各安生业的带甲者的薪饷。”“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在中国传统的税收文化中不乏“取民有制”、“赋役有常”等的思想和主张,甚至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还建立了严刑峻法,但是征税权力还是充满着人治特征和随意性。(4)税收制度文化传统税收文化对征税权力的认识是:规定无权利义务的君父之权,是不能限制的权利。“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君教臣死,臣不得不死;父教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只是相对于臣民而言的,而对于权力者,法只是其手中把玩的道具。征税与纳税都体现了一种身份(君父子民),不纳税成了有地位有身份的象征,皇亲国戚历来享有免税的特权,有本领的子民通过自己的努力,或因功勋或善钻营,也能从征税权力的拥有者那里获得免税的特许,使得征税中的不公正性和随意性程度很高。这种无视税收制度和法律的税收文化对今天影响仍很深。尽管我们已经建立起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但是长期停留在低层次上而不够完善;危害是影响到应纳税收的全部入库问题,败坏了纳税环境,不利于纳税人自觉税意识的养成。这种无视税收制度和法律的税收文化对今天影响仍很深。尽管我们已经建立起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但是长期停留在低层次上而不够完善;危害是影响到应纳税收的全部入库问题,败坏了纳税环境,不利于纳税人自觉税意识的养成。•问题:1.在立法技术上欠明确和透明。笼统的税法措词原则使得相类似的税收情况可能造成不同的法律后果,税收制度和法律透明度差,容易被滥用而成为设租和寻租的工具。2.绝大多数税法规范都还停留在暂行条例的税收行政法规层次上,并往往以暂行之名实施多年,长期不去完成立法手续。3.权大于法的现象还大量存在。4.普遍不愿通过诉讼解决争端。这种不健全的税收法律和制度同样与传统的税收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纳税人文化树立准确的纳税观。人们的消费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公共产品的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使其无法由市场(即私人)提供。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斥性,人人都想消费这种产品,但是没有办法让其为之付费,不能阻止其搭便车。3.中国税收文化改善单靠市场机制,公共产品的供给就会极端贫乏,由此而降低经济效率,因而公共产品的提供就成为市场经济中政府及财政的重要职能。对于广大消费者(既包括纳税人,也包括征税人和用税人)言,正如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消费公共产品也是要付费的,只是以缴纳税款的方式“间接”进行。摆正征纳双方位置,“为纳税人服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把税收征管内容结构比喻为一座“金字塔”,从底向上为:“为纳税人服务-纳税申报处理-税款缴纳-税务审计-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税务诉讼”。“为纳税人服务”处于“金字塔”最低层。(2)征税人文化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服务机构,要通过改进纳税服务技能,发布税收服务信息,建设优质、高效的纳税渠道,尽可能地为纳税人提供更便利的纳税环境,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的《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原则宣言》的规定,政府应向公众公开政府的结构和职能、政府内部的责任以及政府与经济中其他部门的关系;在明确规定的时间公布全面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报告以及提供关于预算程序信息的种类;对真实性均独立保证,涉及数据的质量以及对财政信息进行独立检查的需要。(3)用税人文化如果纳税人知晓财政的全部信息,那么,纳税人就能清楚税款的用途,假如税款的用途是符合纳税人的整体利益的,用税人和征税人都会获得纳税人的信赖,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就会大大增强。尽管我国每年也向公众公布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可披露的信息是不全面的,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税款的使用去向,所以公众对政税府款的使用还难以心悦诚服,广大群众的自觉纳税意识形成的进程还有待时日。健全税收法律与法规,真正用法治代替人治在广泛听取民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健全的税收法律,提升我国税法级次,增强税收可预见性,征使税人与纳税人的行为得到制约和规范,从而促进依法征纳税,用法治代替人治。通过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核定税额,真正实现从强制纳税到自觉缴税的转变。(4)税收制度文化比较-中与西(一)西方文化背景西方文化是理性的求知文化,强调以法治国、法律主治。西方文化奉行以法治国思想,并提出了一系列独特的原则,如法律至上、严格法定、法律平等、司法独立、分权制衡等。以此为根源的治税思想要求一切涉税活动以法律为标准,高扬税收法律主义大旗,树立了税法威严。二、西方税收文化相应的,中国儒家推崇忠孝安邦,礼义治国,注重现实生命的人文精神。中西方之间形成鲜明对比。--交换与义务的差别从霍布斯的利益赋税说到林达尔的“税收价格说”一直都是基于“公民思想”产生和形成的,是一种服务于市场、服务于公民的税收理论,并为西方国家政府当局普遍接受和奉行。1.税收理念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税收则是公民为获取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社会成员将个人的部分收入以税收形式让渡给政府,使之能够提供公共产品而服务于公民自身利益。将税收看作公共产品的价格,就如同支付个人产品价格一样,也具有了货币支付与利益获得之间的交换关系,从而将公民纳税置于利益交换的天平上,建立起政府与公民的等价交换关系,而政府则必须提供与税收价格相对称的公共产品,包括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服务与强制的差别在美国,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是来自税收,一般人三成的收入要变成国家税收,因此,美国人对所有政府人员,上至总统下至办事员,从不犯怯的。征纳关系表现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作为一项专门工作是税收征管“金字塔”的最底部。2.征纳关系在中国,有人曾以“皇粮国税自古有之”作为中国百姓有纳税意识传统的佐证,而事实上那只是中国臣民有纳税意识的佐证。现代税收依然是“皇粮国税”。征纳双方主体地本末位倒置、使得征税机关高高在上,将纳税人置于从属和被动地位。征纳关系自然呈现强制性,甚至带有一定程度的对抗性倾向。我国长期以来则是把纳税义务说当作政府课税的理论依据,过多地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强调纳税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而很少顾及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出现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严重非对称状态。这必然导致纳税人心理失衡,妨碍纳税意识的增强。--公德与私德的差别从东西文化比较的角度讲,可以将道德分为“公德”和“私德”。西方人持一种公德观即普遍主义的道德观,他们重视人权和物权,并通过人们在权利上的效果去判断事物的好坏。因此西方人认为知法懂法守法是大经地义的事,在履行义务的同时要求纳税人相应的权利,有较强纳税意识,形成了良好的纳税氛围。3.纳税意识在东方,人们更为崇尚所谓的私德即特殊主义、人为分出远近亲疏的道德观。这种观念与官本位相联系,待人接物讲求区别对待,“人情”、“关系”成为中国特有的术语,甚至无法用英文恰当翻译。在这种私德盛行的地方,出现了对有较好关系的纳税人在违法的情况下网开一面、在严肃的法律问题上说情通融、对税务机关办案进行行政干预等现象,形成公民法纪观念淡薄、纳税自觉性极低、整个社会纳税意识弱化的局面。--自觉主动与中庸被动的差别西方人在“罪文化”的浸润下已经把依法纳税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美国:“人生有两件事情无法回避,一是死亡,另一是纳税”。“税收价格”观念的深入人心也使每一个人认识到纳税并不是个人利益的损失,而是与政府之间的等价交换。有这样的文化根基、税收道德精神和税收理念铺垫,西方多数国家建立起“自我申报纳税”的征管模式,并能够现实地有效运行。4.纳税心理在中国,奴隶社会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想和封建国家强权压制,导致征收赋税的随意性加大,人们纳税意识低下,对赋税产生逆反心理,
本文标题:税文化-2-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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