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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元惠理遵义道桥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资产管理人: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二〇一四年二月2重要提示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本资产管理人保证本投资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投资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净值会因为多种风险因素产生波动,资产委托人在投资本计划前,需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愿承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资产管理计划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计划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应充分理解本投资说明书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内容,了解相关权利及义务,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和资产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本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委托资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资产管理人提醒资产委托人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运营状况与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资产委托人自行负担。本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目录第一章绪言..................................................................................................................3第二章释义..................................................................................................................4第三章资产管理计划概况..........................................................................................6第四章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8第五章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10第六章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11第七章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13第八章投资风险揭示................................................................................................35第一章绪言《金元惠理遵义道桥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以下简称“投资说明书”)由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元惠理遵义道桥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编写。本投资说明书阐述了“金元惠理遵义道桥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资产委托人投资决策和获取收益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资产委托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投资说明书。本资产管理人承诺本投资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资产管理计划是根据本投资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投资说明书由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资产管理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投资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投资说明书根据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资产管理合同是约定资产管理计划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计划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且依据资产管理合同取得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即成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和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资产管4理计划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资产管理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计划资产委托人欲了解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资产管理合同。第二章释义在本投资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资产管理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金元惠理遵义道桥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2、资产委托人:指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依据资产管理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3、资产管理人:指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资产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5、注册登记机构:指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人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6、资产管理计划(或称资管计划):指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7、投资说明书:指《金元惠理遵义道桥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8、工作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9、开放日:指非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10、募集账户:指资产管理人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存放客户资金的专门账户。511、托管专户:指资产管理人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在资产托管人处开立的、用于存放、收付和托管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的专用银行账户。12、委托资金:指资产委托人合法拥有的、委托给资产管理人进行管理并向资产管理人根据本合同在资产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专户交付的资金。13、委托财产/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指委托资金以及资产管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对委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运作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14、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15、计划资产总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持有的债权投资、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16、计划资产净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除浮动管理费之外负债后的价值。17、计划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18、存续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19、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购买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20、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期,资产委托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21、退出: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22、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退出资产管理计划。23、参与申请期:指对于资产管理计划中约定的资产委托人在约定期限参与本计划的时间段。24、参与日:指对于在参与申请期中参与本计划的资产委托人确认参与本计划的工作日,即参与申请期届满之日。25、核算日: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的每年6月20和12月20日及资管管理计划终止之日,若计划发生延期,则延期期间的核算日仅为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26、核算期:指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内,上一个核算日(含)至相邻下一个核算日(不含)的期间,但第一个“当期”指资产管理计划核算期起始日(含)6至第一个核算日(不含)的期间,最后一个“当期”指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前最近一个核算日(含)至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不含)的期间。27、核算期起始日:本资产管理计划发放委托贷款的起息日。28、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计划认购、参与、退出等业务的机构。29、道桥公司:指遵义市道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开投公司: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1、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委贷行”):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3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三章资产管理计划概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金元惠理遵义道桥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资产管理人在本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可设置申请参与期并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但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资产委托人不得退出(包括违约退出)。在具备可行条件且经资产管理人公告或通知后,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把握市场发展和运行趋势,精选优势行业中经营稳健、业绩良好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实现资产的持续增值。(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算,至全部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且全体委托人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止。本合同的预计期限为2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若本合同预计期限到期时,由于道桥公司未按期足额偿还资管计划资金及其利息、担保人未及时履行担7保责任等原因等原因,委托财产未全部变现的,资产管理计划将自动延期至委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若道桥公司提前偿还资管计划资金及其利息且委托财产全部提前变现的,资产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及/或资产管理计划并进行终止分配。(六)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初始销售期间内,本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总规模最低为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以初始销售期间届满时实际募集资金为准。(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1.00元(八)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九)投资范围本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将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道桥公司提供贷款。若本资产管理计划如期成立,则本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用于道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作为道桥公司的经营流动资金;若不能如期成立,则本资产管理计划将退回资产委托人本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十)投资策略资产管理人与委贷行签订《委托贷款总协议》(以下简称“委贷总协议”),委贷行按照委贷总协议的约定与资产管理人及道桥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单项协议》(以下简称“委贷单项协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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