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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关税第一节概论(一)财政性关税(二)保护性关税(一)按征税商品的流向: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二)按计征依据或标准: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三)按征税有无优惠:分为普通税和最惠国税。(四)按征税的依据:分为正税、附加税(在正常进口税以外额外征收的关税,是一种临时性的特定措施)。附加税反补贴税。对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出口补贴或奖励的外国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税额一般按补贴或奖励的金额征收。反倾销税。对进行低价倾销的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在于抵制国外倾销,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场。报复性关税。对本国出口货物受到歧视时,为了报复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保障性关税。对进口量剧增商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在于保护国内产业不至于受到国进口剧增而给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威胁或损害。第二节关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二、征税范围1、进口商品征税范围。中国对进口商品实行普遍征税,贸易性进口关税的征税范围是进口通过中国关境的货物。中国关税以国际通行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进行归类,把商品分为21大类,97章,以下再分为项目、一级子目、两级子目,共5个等级,7445个税目,按8位数码编号,以确定具体商品适用的税目和税率。21大类商品2、出口商品征税范围。中国对大部分出口产品不征税,只对出口盈利特高,防止削价竞销,以及国内紧俏的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现在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有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石及其精矿、生锑、磷、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碇、锌碇、锑碇等36种。但对其中16种商品实行零税率,因此实际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是20种。第三节税率结构一、进口税率形式进口关税在执行税率栏内分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1、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家或地区,或者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进口的货物。2、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的757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税率。3、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进口的货物,目前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20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4、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者地区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进口的货物。二、进口适用税率1、现行税率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实行从价税,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其中,最惠国税率从0—65%不等,普通税率从0—270%不等。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定额税率(如啤酒、原油)、从价比例和从量定额复合税率(如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滑准税率。2、降低进口关税税率1996年4月1日起,我国进口关税非加权平均税率水平由35.9%降为23%,下降幅度达三分之一。1997年10月1日起,由23%降为17%。2001年1月1日起,由17%降为15.3%。2002年1月1日起,由15.3%降为12%。2003年1月1日起,由12%降为11%。2004年1月1日起,由11%降为10.2%。2005年1月1日起,由10.2%降为9.92%。3、对原产于香港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原产香港的零关税商品将从374种增加到1087种。这些新列出的零关税产品分别有鱼、奶酪、食品、罐头、饮料、矿泉水、药剂、稀有气体、化学用品、棉纱布、器械等现有生产产品529类,拟生产的产品有184类。香港在港产名表、珠宝、时装、化妆品等时尚消费品,以及在玩具制造、化妆品、电子产品行业也将与本土企业发生激烈竞争,三、出口税率1、出口税率我国出口关税征税货物主要为限制出口的不可再生的资源类产品和国内紧缺的原材料的税号共有36个,税率从20%一50%不等,共有5个差别税率。但对36种商品中的的23种商品实行0—20%的暂定税率,其中16种商品为零关税,6种商品税率为10%以下。2、纺织品关税为应对全球取消纺织品配额的新形势,2005年起中国政府将采取主动加征出口关税等8项措施。通过采取这一措施,能起到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作用。在取消进口配额后,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的过渡性临时措施。5月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据公告明细清单显示,在原本148项纺织品被征收的出口关税基础上,其中39项(74种)纺织品税率被调高,3项被调低,2项停止征收出口税,其他维持不变。平均加税幅度高达4倍。三、暂定税率暂定最惠国税率是对于一些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的性能、质量不能满足国内生产需要的进口原材料、关键件实施的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税率,仅适用于最惠国税率适用范围的国家或者地区进口的货物。2003年,我国对216种进口商品实行年度最惠国暂定税率,税率从0到15%不等。第四节完税价格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1、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1)以成交价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2)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调整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可以扣除。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可以扣除。第五节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1应纳关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应纳关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复合税的计算公式:应纳关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十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4、滑准税的计算公式:应纳关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例: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格为1280万元,运输费30万元,保险费12万元,装卸费8万元,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计算该进口商品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1280+30+12+8=1330万元应纳关税=1330×40%=532万元应纳消费税=(1330+532)/(1-30%)×30%=239.4万元应纳增值税=(1330+532+239.4)×17%=357.2万元例假定上述例题无成交价格资料,也无同类可比价格,只知道国内同类商品被认定的销售价格为2226万元,费用利润率20%,消费税税率30%,计算该进口商品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2226/[(1+40%)/(1-30%)+20%]=1558.2万元应纳关税=1558.2×40%=623.28万元例:某外贸公司从国外进口化妆品和广播级摄像机。化妆品国外成交价格206万美元,发生运输费2万美元,保险费0.4万美元,包装材料费0.2万美元,支付特许权使用费04万美元,为进口商品向买方采购代理人支付劳务费0.5万美元,买卖双方经纪人支付经纪费1万美元,设备安装维修费1.5万美元。同期以3200万元人民币出售给国内某商场。广播级摄像机每台国外成交价2200美元,进口1000台,发生运输费4万美元,保险费1万美元,另支付售后技术服务费2万美元。同期以3500万元人民币出售给国内某商场。进口关税税率:化妆品为40%、摄像机为3%,另加每台5480元人民币从量税。外贸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纳关税=(206+2+0.4+0.2+0.4+1)×8.3×40%=697.2万元摄像机应纳关税=(0.22×1000+4+1)×8.3×3%+0.548×1000=604.025万元化妆品应纳消费税=[206+2+0.4+0.2+0.4+1]×8.3+697.2]÷(1-30%)×30%=1045.8万元化妆品和摄像机应纳增值税={[206+2+0.4+0.2+0.4+1]×8.3+697.2+1045.8}+(0.22×1000+4+1)×8.3+604.025}×17%=1012.78万元外贸公司销售应纳增值税=(3,200+3500)×17%-1012.78=126.22万元
本文标题:第09章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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