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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税法的概念与基础理论第二部分现行税法体系第三部分重点税种介绍第四部分案例分享与讨论税法的概念与基础理论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分配。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税收的特征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二、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三、税法构成要素(一)税法主体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法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客体,一般包括商品、所得、财产和行为等。(三)税基又称计税依据,是税法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四)税率税率是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五)纳税地点(六)纳税期限(七)减税免税(八)法律责任第二部分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收实体法体系我国的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按征税对象大致分为五类:(一)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二)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四)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五)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二、税收程序法体系(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复业、外出经营报验)•账簿、凭证管理(账簿、凭证;发票;税控)•纳税申报管理(享受减免税政策,也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查定征收(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查验征收(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定期定额征收(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委托代征•税款征收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延期缴纳税款制度(不超过3个月)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每日万分之五)减免税收制度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欠税清缴制度(15日,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5万,代位权、撤销权)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3补3追偷税、骗税、抗税的,无限期追征)法律责任•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未办理税务登记、未设置账簿等)•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偷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非法印制发票•违反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二)税收征管体制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划分目前,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将桐国名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包括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税务机构设置我国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重点税种介绍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通各环节的增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视同销售货物,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其他应征增值税的业务,二、增值税的纳税人分类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除以上规定范围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四、增值税的税率我国增值税实行三种税率:17%的基本税率、13%的低税率和零税率。17%的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多数货物和应税劳务,13%的低税率适用于特殊货物。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或4%的征收率。五、增值税的减免项目六、增值税的计算七、增值税纳税地点的确定对固定业户而言,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原则上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未开具证明,则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由于没有固定的机构所在地,因此,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八、增值税纳税期限的确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期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九、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售金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说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免税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十、出口退税政策消费税一、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该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确定(同增值税)四、消费税纳税地点的确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一、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及税率一般征税对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等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视同应税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营业税税基的确定:营业额四、税率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金融保险业,5%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娱乐业,5%-20%五、营业税减免税政策(略)六、营业税纳税地点的确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七、营业税纳税期限的确定(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
本文标题:第11章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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