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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13讲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XXXX年春
1(一)财产税是一种存量税(二)财产税主要选择不动产征税(三)财产税一般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四)财产税征管比较复杂2第一节概论一、财产税及其二、财产税的分类(一)一般财产税对纳税人在某一时点所有的财产综合课征。1.选择性一般财产税选择了部分财产作为其征税范围,如美国选择不动产、企业设备、存货、机动车等为征税对象。32.财产净值税以应税财产的总价值,减除负债及一定免税额后的净值作为计税依据。净值税在北欧国家较为普遍,如荷兰、德国、瑞典、丹麦等国家实行的都是净值税。4(二)个别财产税对纳税人所有的一类或几类财产单独或分别进行的课征。1、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税2、地区差别的不动产税5(三)财产转移税主要包括遗产税和赠与税。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死亡后遗留财产发生转移时课征的税收;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通常认为在财产转移征税中,遗产税是主税,赠与税是遗产税的补充。6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作用:一是筹集地方财政收入;二是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7第二节房产税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房产税征税范围我国的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征税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8(二)房产税纳税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管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所称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2009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要依法缴纳房产税。9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由于在房屋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屋,税法规定,对房屋具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10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11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一)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1.从价计征: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缴。对经营自用的房屋,按房产余值计税。121.从价计征:(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2009年1月1日起,科目中未记载的,根据核算的原值来计缴房产税。2010年12月21日起,从价计征的,无论会计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该包含地价。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2倍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地价。13(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2006年1月1日起,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会计是否单独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14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是房产的原值减去规定比例后的剩余价值。①对投资联营的房产,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②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151.从价计征:(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5)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161.从价计征: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①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②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③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171.从价计征2.从租计征对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所谓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的,应按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来从租计征。如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期间由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18(二)税率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据房产余值计税的,年税率为1.2%;依据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19(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20四、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其出租以及生产、营业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21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22四、税收优惠7.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用后可免征。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23四、税收优惠8.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24四、税收优惠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10.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房产税;11.目前对高校学生公寓实行免征房产税。12.目前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房产税。25四、税收优惠五、征收管理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6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7五、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2.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28五、征收管理车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车船的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9第三节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征收车船税的作用30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31(二)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辆、船舶是指:1.依法应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登记,在单位内部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32三、车船税的税目税额从量定额计征,税目税率表。33税目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备注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每辆60-36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3600元4.0升以上的3600-5400元车船税税目税率表(全国、广东)34商用车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每辆60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包括电车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480元货车整备质量每吨96元包括半挂牵引、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等商用车客车每辆480-144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包括电车货车整备质量每吨16-120元包括半挂牵引、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等35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16-120元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16-120元摩托车每辆36-180元船舶机动船舶净吨位每吨3-6元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游艇艇身长度每米600-2000元车船税税目税率表(全国)36四、税收优惠(一)法定减免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37(一)法定减免5.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四、税收优惠(一)法定减免6.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38四、税收优惠(二)特定减免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港、澳、台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3.机场、港口、铁路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39四、税收优惠五、征收管理(一)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二)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40(三)纳税申报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从事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41五、征收管理契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现行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征收契税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广辟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二是保护合法产权,避免产权纠纷。42第四节契税一、征税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43第四节契税一、征税对象(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44第四节契税一、征税对象(三)房屋买卖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情况视同买卖房屋: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⑵以房产作投资或入股,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45第四节契税一、征税对象(四)房屋赠与房屋赠与的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46第四节契税一、征税对象(五)房屋交换契税计算中,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47第四节契税以预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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