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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继续返回继续开篇问题1:今天你纳税了吗?我们平时交了哪些税呢?返回继续返回继续返回继续返回继续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返回继续你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返回继续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1.45元的城建税返回继续如果你吸烟,每包烟8元,其中大约4.7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返回继续返回继续你所了解的税种有哪些?个人日常生活,工作承担了哪些税种?开篇问题2:返回继续到目前为止,我国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法定税收”共有20多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筵席税(由各省决定是否开征,目前各省均已停征)、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返回继续返回继续我们为什么要纳税?开篇问题3:返回继续1、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2、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者;3、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国家用收来的税款发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国防等公共事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4、结论:我们每一天都在消费着公共物品或服务,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照章纳税。纳税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履行的义务。返回继续税收与税法有什么关系?开篇问题4:返回继续税收: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国家政治权利,运用法律手段,按照固定标准,以价值形式强制地、无偿地集中部分社会产品所形成的特定的分配关系。其特点: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与税收的关系区别:税收—工具—分配关系—经济学税法—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法学联系:税法可以说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利用税收工具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课程性质返回继续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以法律为手段强制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收的无偿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单方面法律行为,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要偿还,也不向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形式的报酬。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都是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比例,未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更改。返回继续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主要内容: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税收实体法要素★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五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返回继续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税法有个基本了解,为以后的税法的学习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教学重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地位给予其他法律的关系、税收立法机关、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务机构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教学难点:税法的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法体系返回继续税法,通常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而言之,税法就是由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定义制定税法的主体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收分配关系;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的特征返回继续税法的特征: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税法是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而不是约定俗成的,这表明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2.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二、税法原则返回继续二、税法原则税法原则是指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制定的指导税法活动的准则。是税收法律制度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具体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律主义)税法公平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公众信任原则(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返回继续税收法律主义是指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总之,任何税收行为必须具备法律依据,税收立法与执法只能在法律的授权下进行,税务机关不能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征收税款。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三个具体原则。税法公平原则,一般来说,经济上的税收公平是指: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较为接近,其基本思想内涵也是相通的。返回继续公众信任原则,是指税法在很大程度上汲取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认为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就其主流来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如纳税人转移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根据该原则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税法的适用原则返回继续(二)税法的适用原则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返回继续法律优位原则指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它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指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在税法领域内,该原则为许多国家所坚持,我国也不例外。其出发点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使纳税人能在知道结果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经济决策,税收的调节作用才会较为有效。否则,就会违背税收法律主义和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对纳税人是不公平的。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即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于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该原则仅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返回继续【案例1】从2009年5月起,我国开始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5%。假定在2011年,某卷烟批发企业被查出其2008年隐瞒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如果该企业被追征了5万元的消费税。这样处理,违背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案例2】2008年我国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来自境内居民纳税人的股息红利不再补税,而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视不同情况予以补税。企业在对2008年以后的股息红利业务进行涉税处理时,使用新法的规定而不再使用旧法,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返回继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指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案例3】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公益性捐赠限额只有12%的标准,没有全额扣除的标准,但在汶川、玉树地震发生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按照规定渠道向汶川、玉树地震捐赠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规定,这是特别规定。企业在实际执行中,对符合条件的汶川、玉树地震捐赠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返回继续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指实体税法的适用以税收债务发生有效的旧税法为准;程序税法的适用以税收债务发生后生效的新税法为准。这一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案例4】2001年5月起实施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全部账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论是2001年5月以后设立的新企业还是以前设立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论是企业2001年5月以后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以前开设沿用下来的,现存的经营用的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至于企业2001年5月前发生的税收债务按旧法规定实施,而企业2001年5月后发生的税收债务按新法规定实施。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返回继续三、税法的渊源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指在审理税务案件时,税收程序法先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它是关于税收争讼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其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发生。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实行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案例5】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返回继续三、税法的渊源、适用范围和解释(一)税法的渊源税法的渊源也就是与税法有关的法的存在形式,主要是成文法。税法的渊源有国内税法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国际税法渊源,如税收协定、国际公约等。(二)税法的适用范围税法的适用范围即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法律效力。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税法的解释税法的解释,是指法定解释,即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其条文进行的解释。四、税法的分类返回继续四、税法的分类(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六)按照税法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返回继续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其内容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税种)等。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并实施,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属于税收程序法。返回继续(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法。(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关税互惠公约、经合范本、联合国范本以及国际税收惯例等。外国税法是指本国以外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返回继续五、税法的作用中央税指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税收。如消费税、关税、
本文标题: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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