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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zym2019/9/281第一章纳税筹划概述第一节纳税筹划的含义第二节纳税筹划的原则与目标第三节纳税筹划的工作步骤纳税筹划zym2019/9/282第一节纳税筹划的含义•一、什么是纳税筹划?•二、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三、纳税筹划的意义纳税筹划zym2019/9/283第一节纳税筹划的含义•一、什么是纳税筹划?•什么是“纳税筹划’’?目前似乎还难以找到非常权威并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其内涵应包括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的,至少是不违反税法的;•二是纳税筹划是事先进行的计划;•三是纳税筹划的直接目的应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最小化。•涵盖以上几层意思,可以对“纳税筹划’’下这样一个定义:•“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英文为taxplanning或taxsaving)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直接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zym2019/9/284•本课程之所以使用“纳税筹划”作为课程名,而没有使用“税收筹划”、“税务筹划”,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意图,就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的“省税”。•为了加深对“纳税筹划”概念的理解,这里,我们再看一看国内外有关学者对此相关的论述。•国际财政文献局(InternationalBureauofFiscalDocumentation。IBFD)在其《国际税收词典》(1988)中对纳税筹划是这样表述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和私人实务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活动”。纳税筹划zym2019/9/285•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纳税是纳税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讲:“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纳税筹划。”•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一书中说,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纳税筹划zym2019/9/286•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分析美国联邦税制时指出:“比逃税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规避税赋,原因在于议会制定的法规中有许多‘漏洞’,听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税或以较低的税率上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中秀在其主编的《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从“纳税筹划”所包含的方法上给出定义。他指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可以用框图表示为:•纳税筹划=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纳税筹划zym2019/9/287•从国内外学者对纳税筹划的论述中,可以总结出纳税筹划这种经济活动的几个特点:•(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行为的基本特征。纳税筹划合法性体现在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反国家的税收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合法性体现在两个层次:一是形式合法,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来减轻税负;二是内容合法,着眼于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精神及意图。•此特点又称之为“非违法性”,强调纳税人的行为只要不违法即可,而用道德的名义劝说纳税人选择高税负,不是税收的法律要求。纳税筹划zym2019/9/288•(二)超前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纳税筹划是在企业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之前,对可能面临的税收待遇所做的一种策划与安排,是一种指导性、预见性极强的管理活动。若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应纳税额已确定之后,再做所谓的筹划,那就不是纳税筹划,而只是偷税或避税了。•如果纳税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税收负担的问题,没有就税收负担进行任何安排和调整,那么,即使其生产经营的结果达到了最低的税收负担,也不能称为纳税筹划。纳税筹划zym2019/9/289•(三)综合性•纳税筹划是一门很复杂的实践技术,必须综合衡量,选优汰劣。•其一,筹划时不能只盯住某一纳税环节或某一种税负的高低上,一种税(比如流转税)少交了,另一种税(比如所得税)则可能要多交,因此,应综合衡量各种税负之间的此消彼涨,以确定整体税负的轻重;•其二,筹划并非局限于税收领域,它有机地融汇于企业理财活动的全过程,与财务会计、外汇管理、进出口贸易、国际结算等多种领域发生联系;•其三,纳税筹划要兼顾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其绩效的大小综合反映了企业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的素质和水平。纳税筹划zym2019/9/2810•(四)时效性•各国的税收政策,尤其是各税种的实施细则等,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会经常发生变化,因此,纳税人应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变动及其趋势,及时进行纳税筹划的应变调整。•我国税制建设还很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快。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预测并随时掌握会计、税务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因时制宜,制定或修改相应的纳税策略。否则,政策变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预定的纳税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甚至“变质”为偷税,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纳税筹划zym2019/9/2811•二、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使纳税人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款,但减少税款缴纳还有其他一些手段和方法,如偷税、避税和节税等。下面通过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的比较,可以更清晰地了解纳税筹划与其他减少纳税方法的区别。•(一)纳税筹划与偷税的区别•偷税(Taxevasion)是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的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减少税款缴纳的违法行为。•按照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的界定:“纳税人故意伪造、变更、隐瞒、擅自销毁账簿、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用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从而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纳税筹划zym2019/9/2812•纳税筹划与偷税有以下几点不同:•1.在行为性质上,偷税是公然违反税法、与税法对抗的一种行为。偷税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有意识地谎报和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明显欺诈的性质。•但有时也会出现纳税人因疏忽和过失即非故意而造成纳税减少的情况,这种情况原来称为漏税(taxnegligence)。•由于对于主观上的故意和非故意难以作出法律上的判断,我国现行税法不再采用漏税这一法律用语。也就是说尽管纳税人可能并非故意不缴税,但只要后果产生,就是法律不允许的或非法的。纳税筹划zym2019/9/2813•综上所述,偷税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纳税义务已经产生;•(2)实施了特定违法行为;•(3)客观上造成了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结果。•需要强调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并不是偷税的构成要件,无论行为人出于什么主观目的,只要满足了上述三个构成要件,就构成了偷税行为。•纳税筹划是在尊重税法,在遵守税法前提下,利用法律的规定,结合纳税人的具体经营情况,选择最有利的纳税方案,当然纳税筹划还包括利用税法的缺陷或漏洞进行的税负减轻的活动。但即便如此,筹划行为的性质仍是合法的,至少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纳税筹划zym2019/9/2814•2.在法律后果上,偷税行为一旦被征收机关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制裁。世界各国的税法对偷逃税行为都有处罚规定。•纳税筹划是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承担尽可能少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对于法律规定的要求,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是吻合的,各国政府一般是默许和保护的。如果纳税筹划比较严重地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对其所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修改与完善有关税法规定,堵塞可能为纳税人利用的漏洞。纳税筹划zym2019/9/281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筹划zym2019/9/28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纳税筹划zym2019/9/2817•3.在对税法的影响上,偷税是公然违反税法、利用虚假的申报减少纳税,绞尽脑汁地琢磨干了坏事如何才能不被发现,从这方面看,偷逃税是纳税人的一种藐视税法的行为,偷税成功与否和税法的科学性关系不大。要防止偷税,就要加强征管,严格执法。•纳税筹划的成功,需要纳税者既熟悉税法条文和充分理解税法精神,又掌握必要的筹划技术,才能达到省税的目的。如果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税法规定的缺陷,则它从另一个方面可促进税法的不断完善和科学。•纳税筹划zym2019/9/2818•(二)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关系•1、避税的概念•避税(TaxAvoidance)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化的经济行为。•比如20世纪60—70年代,美国的公司所得税税负重,美国的纳税人通过“避税地”进行避税,把利润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到“避税地”公司的账户上,从而大大减少美国本土总机构的账面利润,以减少纳税。这当然损害了美国的财政利益,但在当时缺乏反避税法律约束的环境下,也只好默认。•再比如,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从国外请来纳税筹划zym2019/9/2819•客商,不要其投资,只借其名义,成立了所谓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就违背了税收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意图,不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在国际上,有关“避税”合法性的争论一直持续了几十年。避税的实施者根据“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认为避税“合法”。避税者常常引用1947年美国法院一个判例中法官汉德的一段有名的话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汉德说:“纳税人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奢谈。”•但随着避税范围的扩大、给各国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的增大,美国、德国等国家逐渐以立法形式否定了避税的合法色彩。纳税筹划zym2019/9/2820•进入20世纪80年代,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在税法中加入反避税条款。80年代末,避税已有新的定义:“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实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税收辞典》)。从目前的情况看,避税已不再是中性的行为,而是法律条款或者立法精神反对、至少不支持的行为。•综上所述,避税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1)纳税义务尚未产生;•(2)通过不为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对其交易进行安排;•(3)导致纳税义务不产生或者减轻纳税义务。纳税筹划zym2019/9/2821•2、偷税与避税的联系与区别•●偷税与避税的联系•偷税与避税的联系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实施不符合一般经营原则的行为。•无论是偷税,还是避税,都必须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来完成,而该行为往往不符合一般的经营原则,即如果排除税收因素,具有正常理性的人都会认为纳税人的行为不正常。•(2)造成减轻税收负担的结果。•无论是偷税,还是避税
本文标题:第一章纳税筹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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