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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九到十二章税收原理税收制度12
第七章税收原理第一节税收概述•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经济目标,按预定的标准进行的非惩罚性的、强制性的从私人部门向公有部门的资源转移。•是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基本属性–马克思--“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西方经济学--主要溯源于托马斯•霍布斯(T.Hobbes)的“利益交换说”第一节税收概述托马斯•霍布斯:“人们为公共事业缴纳的税款,无非是为了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凯恩斯矫正外部效应、协调收入分配、刺激有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负有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享有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负有纳税的义务享有依法征税的权利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当代资产阶级税收理论约翰•洛克第一节税收概述•二、税收的“三性”–(一)税收的强制性–(二)税收的无偿性(非直接偿还性)–(三)税收的固定性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二、税收分类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一)纳税人–(二)课税对象–(三)税率–(四)起征点与免征额–(五)课税基础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一)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即对什么征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税率•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我国现行税率可分三种: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税率的划分--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图7-1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基累进比例定额0税率定额税率的案例•华北某油田8月份销售原油20万吨,按照规定,适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吨。计算该油田本月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200000吨×8元/吨=1600000元•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假设小王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20000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小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钱?•小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20%=4000元。比例税率的案例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表7-1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单位:元)税级税率(%)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元)全额累进税额(元)超额累进税额(元)25000以下2025000250005000500025001~5000030500002500015000750050001~75000407500025000300001000075001~10000050100000250005000012500//1000001000005000035000(四)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税额。•税率式减免(附加)•税额式减免(加成)•起征点不为零的是哪一类减免?(五)纳税基础•纳税基础也叫税基,是建立某种税或者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各种税有不同的经济来源。从归宿上说,税源即税收的最终来源,也即税收的最终归宿。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二、税收分类–(一)所得课税、商品课税、财产课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二)直接税与间接税–(三)从量税与从价税–(四)价内税与价外税–(五)中央税与地方税•(一)所得课税、商品课税、财产课税、资源税和行为税•按税收客体分即课税对象分类法:最基本的分类方法•1.商品课税:流转全额或增值额为课征对象,计税依据是商品交换过程中发生的交易额,经济主体向社会提供交通、邮电、金融、文体、娱乐而获取的劳务收入额,也叫流转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特点:间接税,税源稳定,征收及时便利,税负隐蔽。•2、所得税类:以各种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包括:经营所得、劳务所得、其他所得——西方国家主体税类我国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特点: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在采用累进税时,税负有弹性,“内在稳定器”(?)•3、财产税类:拥有财产的数量和价值额——古代税收的主体税类我国的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船税等。国外: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特点:不动产(土地、地上付着物,移动会损失经济价值的财产)是主要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固定,税负不易转嫁。•4、资源税类:使用国有资源的级差收入或绝对收益,分:一般资源税:以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前提,无论收益好坏,对开发利用者的绝对收益进行征税;级差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的等级或收益的多少所宣传的级差收入为对象征税。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特点:范围固定,财源从量定额征收。•5、行为税类:对象为某些特殊行为,如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筵席税)•特点:对象单一,税源分散,税种灵活•屠宰税是向屠宰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此税现在由地方管理。征收与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具体征收办法由各地根据《屠宰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国务院备案。(二)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的税,如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税负易转嫁的税,如商品课税。(三)从量税与从价税(四)价内税与价外税•价内税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税,该价格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税金不作为价格组成部分、是价格之外附加的税,该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例:某商场向消费者销售乙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34万元。则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多少?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多少?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340000/(1+17%)=2000000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0×17%=34万•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则就这一事项,此化妆品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多少?•不含增值税但是含消费税的销售额=4.68/(1+17%)=4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40000×30%=12000元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区别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并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必须进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区别•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根据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区别•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1993年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数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予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分税制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0.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第三节税收原则•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二、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三、税收中性(neutrality)问题谁说的对?•大家都不想缴税•A说:“虽然我财富和收入很多,但是我没有享受公共物品,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所以我就不应当缴税”•B说:“虽然我享受了公共物品,但是我没有财富和收入,所以我也不应当缴税”税收原则•税收原则是政府在设计税制、实施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它决定了对什么征税、征收多少、怎样征收等税制的基本要素。税收原则•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平等、确实、便利、征收费用最小•瓦格纳的税收原则–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负行政原则我们所提倡的税收原则•“以公平为本、考虑效率要求”•税收公平:普遍征税、平等征税•普遍征税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所有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毫无例外的依法纳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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