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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培训培训目标通过反洗钱相关知识的问答形式,了解洗钱及反洗钱活动发生、发展的历史,增强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的兴趣进一步熟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着重掌握人寿保险公司反洗钱日常操作的注意点特殊案例展示-----洗钱行为可能就在我们身边,提高反洗钱意识目录概念篇问答篇法规篇案例篇概念篇洗钱-----这一黑色产业,以极快的速度成长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第三大商业活动,其触角无所不及,影响恶毒深远。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金额总数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查国家GDP投资于教育的百分比?)概念篇洗钱的原始含义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名叫圣弗朗西斯饭店的老板,看到店里日常流通的一些硬币沾满了油污,他怕弄脏了顾客漂亮的白手套,于是用苛性碱液清洗这些硬币,经清洗后,硬币像新币一样干净,故名为“洗钱”。洗钱的新含义到了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出现了以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黑手党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中一个财务总监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服,并收取现金,然后将这部分现金连同犯罪的赃款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于是其犯罪所得赃款也就变成了合法收入。从此就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洗钱”一词。概念篇洗钱的概念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洗钱的含义概括为:凡隐瞒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取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和流向,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相关的人逃避法律应付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反洗钱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反洗钱知识问答1、犯罪分子为什么要洗钱?逃避法律制裁,掩饰隐瞒犯罪行为;使犯罪所得赃款合法化;这样洗钱者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使用、挥霍黑钱;犯罪的客观存在特别是跨国犯罪的存在是洗钱的根本原因;有关国家严格的金融、税务、海关、会计等管理制度使犯罪分子不能掩盖隐瞒其犯罪所得;有些国家急于引进资金,对洗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洗钱规定为犯罪,并制定严格的金融、税务管理制度,使犯罪活动渗透、蔓延全球尚未对洗钱活动有共同的打击措施。2、哪些钱是黑钱?凡是种植、走私、贩卖毒品的收入,走私收入,金融诈骗、单证诈骗、投资诈骗、租船合同诈骗的收入,恐吓、卖淫、赌博、抢劫的收入,贩卖武器、古董等的收入,用于恐怖、暗杀、绑架、爆炸、劫机等活动的收入,贪污受贿等腐败收入,侵占和侵吞公私财产的收入等等违法犯罪所得和说不清来源的收入都是黑钱。中国现行法律中对洗钱对象范围界定较窄。3、“暴晒”----五花八门的洗钱犯罪途径现金走私(依靠车辆、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走私到境外)洗钱;现金存款:包括匿名存款、化整为零存款、以正当经营所得名义存款。利用自助银行、银行票据、银行卡、电子支付方式利用汇兑方式设立匿名公司、利用空壳公司、前台公司、合法经营的公司、稻草人等通过证券交易、期货、期权交易、信托交易、购买人寿保险地下钱庄财务公司和会计人员、律师典当公司、租赁公司、拍卖公司旅行社购置贵重商品制造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纳税保密天堂注释稻草人在建立了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国家,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司法机关和反洗钱当局的监控,往往采取化整为零,即通过于犯罪收益来源无关或无犯罪前科的自然人及“稻草人”掩饰犯罪收益,大量“稻草人”的存在使银行无法从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控中发现洗钱行为。这种洗钱方式又称作斯摩菲或者“蓝精灵”洗钱方式。注释地下钱庄:亦称地下银行,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非法金融机构。随着国际间各国相继建立和完善反洗钱机制,犯罪分子通过合法的银行系统向境外转移犯罪收入所冒的风险日益加大,大量黑钱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地下钱庄洗钱手续简便、速度不亚于合法金融机构,虽然要收取高额报酬,代为了彻底清洗犯罪所得,犯罪分子仍高频率使用地下钱庄。据有关资料,911恐怖袭击事件的资金和赖昌星走私犯罪收入均是通过哈瓦那地下银行体系进入美国、中国香港和加拿大的。地下银行的存在冲击了各国的金融体系、税收体系和海关管理制度,侵蚀了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注释保密天堂:是制定了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和与之相配合的金融规则,制定了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对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什么限制的一类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禁止金融机构和公司管理机构的咨询人员将客户资料或有关会计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政府,否则将被刑事处罚。以上规定客观上纵容了洗钱犯罪,事实上,这些国家已经成为吸纳黑钱的仓库和洗钱的天堂。黑钱一旦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银行的账户,黑钱所有者的真实身份就被隐藏了,黑钱经过这些账户转移后,反洗钱当局就失去了进一步追查的线索。瑞士曾经是最好的“保密天堂”,目前,加勒比地区的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伯利兹、安提瓜、特克斯和凯科斯、圣基兹于尼维斯、亚洲的巴林和欧洲的卢森堡、南太平洋岛国瑙鲁已经迅速发展成为重要的保密天堂。4、洗钱的过程是什么?洗钱的过程是隐藏犯罪线索和消灭犯罪证据的过程,其目的是达到犯罪收入的循环安全使用。洗钱通常需要经过放置、离析和归并三个阶段,洗钱的过程放置阶段:投入到清洗过程中,进行初步加工和整理,将违法收益存入银行或投保离析阶段:通过交易,反复、频繁转移资金,达到隐藏犯罪收入来源和去向的目的归并阶段:资金转移至与犯罪组织或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合法帐户5、洗钱对一国社会、经济有哪些危害?洗钱导致社会财富大量外流,造成经济扭曲和不稳定,导致经济调控政策失灵;对一国的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洗钱滋生腐败,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影响社会治安;损害社会公平原则;洗钱者将赃款投资于一国经济的某些领域,可能会控制一国经济的某些方面;对一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6、国际上有哪些反洗钱相关的协议?《巴塞尔声明》FATF《40条建议》《欧共体防止洗钱指令》《美洲国家示范条例》《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7、什么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西方七国(美日德法英意加)集团创立的。1989年,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决定,成立一个国际特别工作组专门处理反洗钱问题。它不隶属于任何国际组织。现在成员包括29个国家和地区。他的第一任务是决定采取什么措施发现和制止反洗钱。工作组成立最初的工作成果是发表了40条建议,及现在全世界都知道的“FATF的40条建议”。建议覆盖了反洗钱的三个领域—立法、金融管理和执法。备注:2005年1月,FATF接纳我国为观察员,2007年6月28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全体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同意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8、目前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有哪些?目前中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一法四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9、保险业常见的洗钱方式1/21、长险短做:投保人投保长期寿险,通过趸交方式交付保费,保险合同成立后短期内就要求退保,并获取保单的现金价值。例如某单位主管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60万元人民币,王某决定用这笔钱为自己的妻子投保了一份人寿险,保费为60万元,之后王某通过趸交的方式交付了保费,合同生效后第5天王某就申请退保,王某就是利用长险短做的方式将黑钱洗成了白钱。由于我国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购买多份保单,洗钱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一次性“漂白”大量“黑钱”。2、团险个做:以企业的名义为员工购买团体保险,过一段时间申请退保,并要求保险公司将退还的现金价值打回到企业原来账户或者其指定的个人帐户上,这部分钱有的是分给单位职工做福利,变相逃税,还有的直接进到高管自己的腰包里,底下的职工连上过团险都不知道。9、保险业常见的洗钱方式2/23、保单质押业务:中国银行规定“持有中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开具的、具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可以申请人寿保单质押贷款,通过保单质押可以获得保单现金价值的80%,这就更方便了洗钱者套现。4、地下保单:近几年,一些境外保险机构非法入境,非法拉保,然后将保单交给境外机构,这种非法活动所产生的保单通常被称为地下保单。这些境外保险公司在当地没有设置机构,业务员一般通过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签订地下保单,洗钱活动混入其中,查处十分困难。5、保险公司业务员与洗钱者勾结帮助洗钱:有些业务员在展业时以此为诱饵,主动提供洗钱方便,帮助洗钱者进行洗钱。10、洗钱的法律责任(1/2)洗钱行为和洗钱犯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例如,在我国,洗钱行为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只有符合一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构成洗钱罪,而洗钱行为的内涵则是很宽泛的。对洗钱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但对洗钱行为并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洗钱行为或承担刑事责任或承担行政责任洗钱犯罪承担刑事责任10、洗钱的法律责任(2/2)关于洗钱犯罪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案例篇反洗钱案例—最典型与非典型1、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走私案—远华走私1996年以来,赖昌星走私集团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化工原料、西药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为了使黑钱合法化,远华集团通过晋江的“东石丽”地下钱庄,将一车一车的人民币现金送到这个钱庄进行清洗。钱庄收到黑钱后,通过香港或者境外的同伙,按照当时黑市的汇价支付给赖昌星在香港的公司相应的美元或者港币。赖昌星走私集团进从此地下钱庄所洗黑钱就达120亿元之多。这些黑钱流到境外后,除了一部分支付货款,其他的大量购置地产或其他投资,远华影视城收起投入1.3亿元,远华国际大厦投资3亿元,香港远华大酒店价值11亿元,远华国际中心计划投资30亿元……2、涉及职位最高的受贿案--成克杰洗钱案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在人广西自治区主席时,利用职权与情妇李平受贿4109万余元。为掩饰犯罪所得,他们将赃款交给港商张静海,张再帮助其转款,为此李平付给张1150万元,其余款项按照成、李事先约定,存入李平境外银行账户。另外,为洗钱需要,成克杰以李平名义子香港注册了一家皮包公司,该公司什么业务不做,但还是请会计师做虚假账目,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和40%的个人所得税,以伪造经营活动,使贪污受贿所得合法化。2000年9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3、最传统的洗钱案--盗版洗钱案2002年3月,某银行向警方报告一可疑交易信息,这家银行发现一个新客户经常性地收取来自全国各地的个人汇款,资金交易量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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