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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概述◆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所得课税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类税的统称。所得,通常是指纳税人由于提供劳务,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等活动而取得的收入,扣除为取得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一、所得课税概述所得税的特点•1.所得税是对人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所得税一般以企业或个人为纳税人,课税时要考虑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尽量保证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2.所得税具有弹性征收,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所得税在纳税人有盈利时才征收,因此,在保证财政收入上不如商品税,但其累进税率使之可以自动根据经济状况增加税收或减少税收。•3.应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征管要求较高•所得税要依纳税人实际的纳税能力征收,就要对实际所得额进行计算,要计算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要考虑个人的费用扣除和生计扣除,以获得应纳税所得额。这与商品税相比,无疑增添了计税的复杂性。同时,所得税要求征管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先进的征管手段。所得税的优点:(1)从财政收入方面看:有所得就课税,并且随经济活动的扩大和经济资源的不断增加,所得税额也不断增加,能保证收入的充足;而累进税率的变动和特殊时期政策的调整,能保证收入的弹性。(2)从国民经济方面看:所得税可以维持经济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纯收益征税的方法不触及纳税人的营业成本,不会对国民经济体系产生不利影响。(3)从社会政策方面看:普遍征税政策不承认特权;免征额或起征点的设计可以使贫困阶层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累进税率的设计可以对富人多征税,缩小悬殊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维护社会安定。所得税的类型•1.分类所得税•所谓分类所得税,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课征的那一类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较多,其计税依据的基础是法律所确定的各项所得,而不是个人的总所得。这类所得税的税率,多为比例税率或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分类所得税的优缺点•优点•(1)征管简便,可以通过源泉扣缴的办法,一次性征收,减少征纳成本;•(2)可按照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课征,实行区别对待,贯彻特定的政策意图•缺点•(1)不能按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课征,无法有效地贯彻税收的公平原则要求。•(2)分类征收容易导致纳税人行为的变化,产生逃避税问题和经济效率的扭曲2.综合所得税•所谓综合所得税,是将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各项不同性质的所得加以合并,减去法定减免和各种扣除后,综合确定税基和税率进行计征的那一类所得税。•这类所得税,通常是将纳税人的所有所得,不论其来源、渠道或形式,加总计算,再按其企业、个人或家庭不同情况准予扣除不同项目的金额,以其余额按比例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课税。•这种税制量能课税,比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但征纳手续比较繁杂,需要纳税人有较高的依法纳税意识,征收机关有较为有效的稽征监控办法,否则容易产生逃税现象。3.分类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又称混合所得税,它是将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优点综合在一起,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的一种所得税制度。•(1)交叉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对纳税人的各项分类所得先按比例源泉扣缴,然后对其全年总所得超过规定数额以上的部分,综合加总,按累进税率计税,源泉扣缴的税款可以在结算时予以抵扣,多退少补。•(2)并立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对某些所得分项计征,按特定的标准、税率征税,年终不再计入总所得中;而其余大部分所得项目要合计申报纳税,按累进税率计税。•这种税制与分类所得税的差别在于,分类所得税往往采用源泉扣缴的办法,扣缴完后不再纳税,而并立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除少数项目分立征收外,其他大部分所得项目仍要综合计征。所得税的课征方法•1.源泉扣缴法:在所得发生的当时当地征税,由支付人在支付收入时,将领取者应交的所得税款扣除下来,直接缴纳到国库,即由支付人代扣代缴所得税。优点缺陷•所得一经发生即行征税,可以使税款及时入库;•支付人替税务机关扣缴税款,因不是其自己负担税款,但同时付有纳税的连带责任,故较能做到据实扣缴;•由于不需要纳税人直接申报和纳税,可以节省征收和申报的相关费用,减轻纳税人因纳税而产生的痛苦感只适用于部分所得,无法适用于全部所得,特别是对营利所得无法进行源泉扣缴2.申报法•多用于企业或个人营利所得的税款征收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时期内,按税法规定的要求,自行填写所得税申报表,自行测算各项所得额、允许扣除的费用和宽免以及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后完税。优点: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总额征税,采用累进税率,体现所得税量能征收的公平原则缺陷:•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对税收政策和制度较为熟悉,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款,•要求税务机关有较高的征管水平和较强的查缉能力3.推定法•又称估征法,是依据纳税人所表现的某些外部特征,推定纳税人的所得,再按率征收。•推定法对源泉扣缴法和申报法等征纳程序上难以掌握的所得,可以起重要的补充作用,尤其对偷逃税款严重、稽征困难的行业和纳税人,可以起约束和惩罚的作用。•但从外部特征推定所得,难免主观臆断问题,而且容易导致贪污受贿等不良行为,因此只能充当补充的征税方法。二、法人所得税(一)法人所得税税制要素设计课税方式选择(对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经济重叠态度)传统税制税收抵免双税率制纳税主体确定1.登记注册标准2.总机构标准3.管理中心标准课税对象选择1.课税对象的基本范围(1)经营所得。(2)投资所得。(3)资本利得。(4)其他所得。资本利得的征税选择•视为普通所得——我国•专门征收——发达国家、香港•免税•纳税人通过处置资本性资产而取得的特殊收益。交换股票、债券、房屋、机器等取得的增值收益。持有时间长、鼓励投资税率选择1.单一比例税率2.分类比率税率按照规模、居民身份、行业3.累进税率(少数发展中国家采用)(二)企业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1894年,日本最早开征了法人所得税。1909年,美国开征了具有公司所得税性质的特许税。1916、1918和1920年,加拿大、荷兰、德国分别开征了公司所得税。1948、1954、1965年,法国、意大利、英国分别开征了公司所得税。目前,公司所得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种税。在中国,1936年,民国政府开始创立所得税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工商业税中曾包括对所得额征税的部分。1958年,对企业所得的征税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称工商所得税。20世纪80年代,创立了国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991年,创立了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994年,创立了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2008年,创立了完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原有企业所得税法律框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3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3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其他相关文件•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新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纳税人•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含在内,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2、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权益性投资收益•••其中,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说明:•A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C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D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E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F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G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H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50%•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I业务招待费,按照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J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或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4、税额扣除•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某国有企业200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定同年其在A、B、C三国设有分支机构,所得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40万元,适用税率分别为24%、25%、28%。试计算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解:应纳所得税税额=500×25%+20×(25%-24%)+30×(25%-25%)+40×(25%-25%=125.2(万元)•5、税收优惠•(1)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2)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3)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6)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
本文标题:第九章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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