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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所的税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税收筹划童锦治主编熊巍宋春平副主编厦门大学财政系2本章提要本章围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按照政策依据、筹划思路与案例分析的基本体例,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细节入手,介绍了该税种的基本筹划方法,并对各种方法进行简要评述。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本章结构本章结构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本章重点难点重点:各税种筹划的政策依据和筹划思路难点:各税种筹划的政策依据和筹划思路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4本节内容提要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政策要点三、企业所得税的各种具体筹划方法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5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一)纳税人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6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7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二)税率基本税率为25%优惠税率20%,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15%,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8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三)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9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扣除项目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的扣除比例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10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11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四)税收优惠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了较大修改。政策体系上将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优惠方式上将以直接税额式减免转变为直接税额式减免和间接税基式减免相结合。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12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关于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关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四)税收优惠厦门大学财政系13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关于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关于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关于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14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五)特别纳税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对进行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对企业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15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六)过渡性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16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要点解读统一了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了较大修改。(七)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点评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17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政策要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主要围绕以下税收政策展开:(一)税率的政策规定;(二)存货计价的税收规定;(三)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规定;(四)坏账损失的税收规定;(五)亏损弥补的税收规定;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18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政策要点(六)资源综合利用及投资抵免的税收规定;(七)融资租赁的税收规定;(八)费用扣除的税收规定;(九)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税收规定;(十)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的税收规定;(十一)分期预缴的税收规定。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19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1.政策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0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2.筹划思路为了防止税负的增加,小企业应在平时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安排中充分考虑上述政策规定,应尽量避免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所得临近点(30万元)而适用更高级别的税率,从而带来税负增加大于所得增加的风险。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1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某交通运输公司,资产总额为500万元,从业人员50人。2008年该公司的税务审计显示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所以该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应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公司有大量联运业务。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2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如果该企业不采取任何措施,则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1×25%=7.75(万元)税后利润为:31-7.75=23.25(万元)如果该企业和其联运公司协商,通过合理安排相互之间业务往来以增加对其联运公司的支付额,或提前在08年多采购1万元的企业日常经营用品作为费用类项目在税前扣除,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到30万元,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3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则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20%=6(万元)税后利润为:30-6=24(万元)该企业通过筹划使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75(7.75-6)万元,企业的税后利润增加0.75(24-23.25)万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4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三)分析评价处于税率等级边沿时,纳税人应尽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或推迟收入实现,或增加扣除额,以适用较低的税率级次,避免不必要的税款支出。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5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应当以历史成本,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6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某商店2008年12月甲商品的收入发出情况如下表所示。该企业12月份共销售甲商品5000件,销售收入5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如下表所示:1.具体案例收入发出结存日期摘要数量(件)单价金额数量(件)数量(件)单价金额12.1月初结存100040040000012.5购入200040080000012.10销售200012.15购入4000500200000012.20销售300012.25购入100060060000012.31本月合计7000340000050003000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7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首先,根据不同计价方法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如下;先进先出法下存货发出成本为:1000×400+2000×400+2000×500=220(万元)加权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为:5000×[(400000+3400000)/(1000+7000)]=237.5(万元)移动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为:2000×400+3000×[(1000×400+4000×500)/(1000+4000)]=224(万元)2.案例解析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8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其次,计算出不同计价方法下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先进先出法项目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500主营业务收入500500220主营业务成本237.5224280主营业务利润262.527650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050230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212.522657.5所得税53.12556.5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29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从上表可以看出,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确定的销售成本不同,使得应纳所得税额也不同,其从小到大依次为加权平均法53.125万元、移动平均法56.5万元、先进先出法57.5万元。就本案例来看,企业应选择加权平均法。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0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三)分析评价在不同的价格走势下,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存货成本的影响不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也不同,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企业税负存货计价方法物价上涨物价下跌备注先进先出法最大最小加权平均法最小最大个别计价法不定不定取决于存货支出顺序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厦门大学财政系31五、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精品课
本文标题:第五章所的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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