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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个人所得税本章内容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第七节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一)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建立和发展◆1950年初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80年9月颁布《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1月颁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1986年9月颁布《个人收入调节税》◆1993年10月三税合并的基础上,颁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9年8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7年12月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2.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和定率扣除并用3.在税率上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4.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法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各项应税所得,体现具体的征税范围。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11项个人应税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5.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具体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等29项。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十一、其他所得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的概念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内地公民、个体工商户、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籍个人、台湾同胞等。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个人所得税同时行使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双重税收管辖权,其纳税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人,又包括非居民纳税人,并且两者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二、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范围(一)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税法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判定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二)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非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范围(一)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税法同样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判定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判定为中国非居民纳税人。(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居民、非居民纳税义务的宽免规定主要是针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的个人,其纳税义务的宽免规定。(一)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纳税义务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二)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一年的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三)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年但不满5年的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缴纳个人所得税。(四)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从第6年起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按照应税项目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比例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含)的502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1OO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I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即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四、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需要提出的是: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中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一)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确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二)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费用一般来说,允许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的费用大体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纳税人取得应税项目收入而必须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纳税人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费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制,费用的扣除采用分项确定,分别采取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方法,并且每项收入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不尽相同,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也存在差异。二、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下列人员可以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5)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赵先生在一公司任职,2008年4月的工资为2500元,其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额=(2500-2000)×5%=25(元)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1.收入总额个体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个体户的各项收入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2.准予扣除项目(1)准予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个体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成本、费用,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2)部分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是个体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应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①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生产经
本文标题: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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