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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知识目标:学习目的和要求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内容理解和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内容能力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能够应用税法规定,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能够应用所得税会计准则熟练处理企业会计与税收处理规定不同所造成的一般差异,能够确认基本的递延所得税事项以及确定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能够计算编制纳税申报表。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本规定所得税与流转税的区别:⑴征税对象不同。流转额是商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论盈亏,全额计税。所得额是纯收益,以收抵支后的余额计税。⑵流转税可转嫁,税负有消费者承担。所得税不易转嫁,对经营者的收益水平有直接影响,一般财务决策都会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很少单独考虑流转税的影响。⑶调节作用点不同。流转税调节最终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所得税直接调节企业的资源配置、产业结构。新税法的主要影响1、对外资企业的影响实际税负有所提高基本不会影响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力在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20个主要因素中,宏观经济、市场容量、政局、基础设施等因素排在前列,而税收优惠排在倒数第5位。从税收角度看,两税合并后,25%的所得税率低于我国周边大多数国家的平均税率。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如节能节水、基础建设等,仍能享受优惠。而与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有较大优势。有助于提高招商引资的含金量2、对内资企业的影响整体税负降低考虑到各种优惠,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将低于25%,测算为16%左右。对不同行业的企业有不同影响3、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由于总体上降低了法定税率,提高了扣除标准,会减少财政收入。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4、对经济产业结构的影响新税法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有利于引导资金和技术的正确流向,改善我国经济产业总体结构。5、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助于缩小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一、认识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2、税负公平3、税基约束力强4、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例:假设A、B、C、D、E5个人开办了一家公司,每人占20%的股份。该公司年度利润总额为350000元,假设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求每人的实际收入。解: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先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350000*(1-25%)=262500(元)每人分得52500元,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20%税率计税。每人税后所得=52500*(1-20%)=42000(元)若:上例中,5人开办的为合伙企业,其他条件不变,计算投资者的实际收入。解:合伙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每人可获生产经营所得70000元。按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70000*35%-6750=17750(元)每人最终实际获得52250元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按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不再区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划分标准:税收管辖权在国际税收中,按照两大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属人原则: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根据不同原则,税收管辖权具体分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地域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不论纳税人是否居住在该国,是否为该国居民,一律行使课税权力。居民管辖权: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力,无论该收入是否来源于该国。多数国家同时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⑴居民企业(居民管辖权)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中国境内的企业。①注册地标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②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际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判定方法:主要看股东和法人代表、国外企业在国内机构从事的业务性质;外国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⑵非居民企业(地域管辖权)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从事建筑、安装、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⑶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全面义务——境内、外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有限义务①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②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预提所得税例:美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对印度进行投资,并获得了来自印度的股权性收益。该收益是否应向中国政府交纳所得税?答:应交纳。因为该收益属于“发生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⑷所得来源地的确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发生地转让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权益性资产转让,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等投资所得,按分配或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例:美国A公司在2009年对中国某企业进行投资,拥有36%的股份,现在A公司将其股份转让给英国B公司,转让是否应向中国纳税?征税对象所得额: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和其他所得。税率1、法定税率:25%2、照顾性税率:20%适用于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时具备):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1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例:某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为85人,资产总额为2500万元。2007年亏损30万元,2008年该企业补亏前的应税所得为55万元,则适用税率是多少?3、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15%原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现扩大到全国范围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指拥有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规定比例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政策变化:新税法取消了地域限制。以研发比例为界定的核心标准,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有原税法按产品划分改为领域划分,规定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解决了原来产品列举不全、覆盖面窄的问题。税收优惠新税法税收优惠的变化:——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扩大、保留、替代、取消1、免税收入⑴国债利息收入⑵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上述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收益。——鼓励企业长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2、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优惠⑴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林木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机作业等⑵减半征收花卉、茶、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3、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1-3年免征,4-6年减半征收——三免三减半。必须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公交、电力、水利等项目。承包经营、内部自建不享受优惠。4、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优惠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三免三减半5、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6、民族自治区优惠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7、加计扣除优惠⑴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全额(100%)扣除的基础上,按发生费用的50%加计扣除;(共扣研发费用的1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0%进行摊销。⑵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全额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00%。(共扣工资的200%)8、创业投资的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例:创业投资企业A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在2006年2月1日向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B投资2000万元。2006年,A的应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2007年为200万元,2008年为1500万元。A应如何纳税?解:2006、2007年全额纳税2008年应纳税额=(1500-2000*70%)*25%=25(万元)9、综合利用资源的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新税法对综合利用资源的税收优惠扩大到外资企业,同时将原免税的做法改为减计收入的做法,并取消了5年优惠的约束。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会计收入-不需计税的收入)-(会计费用-超标、不允许扣除的费用)=会计利润-调减项目+调增项目收入各种来源、各种方式取得的收入,一切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流入,都应作为收入。原则: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征税或免税,则应作为应税收入。收入总额: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其中,非货币收入应但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范围原税法新税法生产、经营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1、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⑴不征税收入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其他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⑵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顶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2、收入确认的时间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⑵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的额时扣除。1、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及标准⑴工资薪金支出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⑵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拨缴的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⑶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金融企业的储蓄利息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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