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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印章管理制度(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印章管理制度(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印章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电子印章安全、合法、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分别为:电子印章是物理印章在电子世界的表现形式,分为电子公章和个人电子名章(包括个人电子签名),其中法人的个人电子名章在本办法内视为电子公章。电子签章是以公安数字证书为载体,以数字签名技术为核心,将数字签名密钥、印章或签名图片、签章对象绑定在一起,为签章对象提供完整性、真实性验证的过程,是数字签名可视化的表现形式之一。电子签章系统是提供电子印章的制作、签章以及印章管理与审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一般由签章服务系统和签章客户端软件组成。第三条电子签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章:(一)遵循公安部“公安信息系统电子签章技术规范”;(二)基于公安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三)采用pki技术(publickeyinfrastructure公开密钥体系)。第四条在全省公安机关范围内可靠的电子签章与盖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不可否认性,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五条全省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省厅建设的江苏公安电子签章系统。电子签章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的各类信息系统,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的情形除外。第六条电子印章遵循“按需发放,授权应用”、“谁持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电子印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警授权应用模式。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备下列三类管理人员,并明确其承担的职责:(一)电子签章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员”),由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人员担任,负责本级系统管理维护工参考资料,少熬夜!作,省级系统管理员负责为厅机关和各市系统管理员授权,厅机关和各市系统管理员负责为本级制章管理员、公章管理员授权;(二)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员(以下简称“制章管理员”),由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指定专人担任,承担本级电子印章制作、发放及相关应用管理工作;(三)电子公章管理员(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员”),由公章持有部门确定专人,承担本部门电子公章使用授权管理工作。第八条省厅信通处负责全省电子签章系统运行监控,以及签章服务器数据库备份、恢复等运维保障工作。第三章制作、发放和注销第九条电子公章制作范围为全省公安机关有实体印章的部门,个人电子名章制作范围为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第十条电子公章的制作申请,由实体公章持有部门如实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公章制作申请表》,明确公章管理人,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个人电子名章由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如实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电子印章的制作申请,并组织制作电子印章。第十一条电子公章由制章管理员同时使用公章制作授权证书、制章管理员个人数字证书,完成公章制作。个人电子名章由制章管理员同时使用私章制作授权证书、制章管理员个人数字证书,完成私章制作。第十二条电子公章印模统一存放在江苏公安电子签章数据库中,实行集中管理和认证。个人电子名章存储在本人的公安数字证书中。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内设部门因更名、合并、撤销等情况停用原实体公章的,应当及时函告信通部门,注销本部门原电子公章,并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制作电子公章。第十四条个人电子名章持有人离职,应当将本人公安数字证书交还原证书发放部门予以注销。第四章使用和审计第十五条电子公章管理权归实物印章持有部门所有,个人电子名章使用权归持有人专有。第十六条电子公章的使用,应当经公章持有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部门公章管理员负责授权,由被授权人持本人公安数字证书,在指定信息系统的业务环节调取使用。个人电子名章,由持有人使用本人公安数字证书,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使用。第十七条电子签章系统对电子印章的'制作、变更、注销以及电子签章提供独立审计功能,确保审计信息真实完整。第十八条电子签章系统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元素和审参考资料,少熬夜!计行为。审计元素主要包括:文档标识、盖章人、数字证书序列号、印章名称、签章时间、签章计算机ip等;审计行为主要包括:印章制作、加盖、撤销、锁定、解锁等。第五章管理第十九条电子签章系统中的公章和个人签名图片、数字签名密钥等基础信息应当永久保存;审计信息保存时间为十年。第二十条公安信通部门在电子印章制作入库后,应当督促本级制章员对制章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文档进行销毁,并逐一检查、确认销毁情况。第二十一条公安信通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公章制作申请表》、《江苏省公安机关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应当按照秘密级文件妥善保管,并统一归档至公安档案部门。第二十二条经过电子签章的电子文档,其归档参照国家档案管理局颁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20xx]第6号)和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执行。第六章责任第二十三条严禁系统管理员违规提供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系统管理员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严禁制章管理员私自留存、违规提供电子公章和他人电子签名,或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变造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制章管理员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严禁公章管理员违规授权使用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公章管理员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严禁公安数字证书持有者出借本人的个人电子名章,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规人员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个人电子名章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者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信通部门采取补救措施:(一)公安数字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二)公安数字证书存在被他人冒用、伪造等失密情况的;(三)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第二十八条对违规留存、提供电子公章,或者伪造、变造、冒用、盗用电子印章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电子印章使用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签章行为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信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有关规定与今后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厅信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印章管理制度2一、印章的种类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二、印章的使用规定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三、印章的监印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四、印章盖用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五、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印章管理制度..3一、目的: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的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二、印鉴种类(一)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专用印章(主要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鉴。(三)介绍信:印有公司名头的介绍信。参考资料,少熬夜!三、印章使用规定(一)凡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件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印章使用(最终)核定审批权与流程(见下表)印章种类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使用事物类别范围使用审批流程保管使用规定财务专用章、财务法人印章财务预算部(主管会计、出纳员)支票签发、票据现金收支、财务报表、申请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会计出纳办理但两枚印鉴需分开保管使用人事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资、证明、内部考核申请人申请人事部经理核定3、(必要时)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内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预算)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小型施工、预决算审核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工程总监核定4、总经理批准5、工程总监实施预算审核还需具备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合同、内部文件、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发文、任命、合同、协议、委托书、证件、其他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办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细则办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所有印章申请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印章时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附表xzrs20xx-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内容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给予盖印,同时印章保管人员须同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xzrs20xx-013-2)”(申请人需签字留存,同时“印章使用审批表”留作存档)。否则,因为印章使用审批过程中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印鉴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印鉴保管使用审批责任(一)各类印鉴由总办及所在部门设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二)印鉴启用前行政人事部统一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载明印鉴名称、印模、启用时间和姓名。(三)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权负责,经审核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各级批准人负责。(四)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总办负责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续(载明借用时间参考资料,少熬夜!段、用途、使用地点部门等);当日使用完毕,必须当日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并履行手续。五、印鉴停用(一)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式样改变,印章必须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机关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封存,并在2年后统一销毁。(二)介绍信用完后,存根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六、附则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印章管理制度4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
本文标题:印章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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