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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2本章内容税制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重难点)资产的税务处理(非重点)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3税制要素征税对象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1、适应那些纳税人或应税项目2、优惠内容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基本税率:25%三档优惠:居民企业:15%、20%;非居民企业:10%第七章基本内容框架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应纳税额计算收入总额:一般、特殊、不征税、免税准入扣除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8项基本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项目部分项目范围与标准其它问题:亏损弥补、境外所得以纳税款的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特别纳税调整(简介)4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特点:1、统一税法2、统一税率3、统一税前扣除标准4、统一税收优惠2011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1.68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18.7%,为第二大税种。5一、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判定标准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6(一)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7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标准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2、企业的财务决策和人事决策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4、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8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9(一)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二)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1)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征税对象=境内所得+境外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征税对象=境内所得10(三)所得来源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3.转让财产所得(1)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2)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3)权益性投资资产--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114.股息、红利等--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的住所地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12【练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A.将设备出租给中国境内的使用者取得的租金B.将境外房产转让给居民企业取得的收益C.从香港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D.从澳门取得的股息红利【答案】A13三、税率(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适用税率法定税率:25%适用范围:1.居民企业取得的各项所得;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14(二)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这种采取源泉扣缴方式征收所得税,习惯上称之为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法定税率20%,实际按10%15第六节税收优惠一、居民企业的优惠二、非居民企业的优惠16一、居民企业的优惠(一)税基优惠1、免征与减征(掌握)——产业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①免税项目:8项②减半征收项目:2项17(2)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①政策——实行“三免三减半”②减免时间: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③说明第一,公共基础项目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第二,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如果转让,减免期限未完,受让单位享受余下年度的;如果减免期已完,不再享受。18【例题】按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为()。A.企业开业之日所属的年度B.企业开始获得利润的年度C.企业获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年度D.企业开始获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答案】C19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时间限制:一个纳税年度内(2)减免规定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203、加计扣除优惠(重点)(1)“三新研发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实际为150%(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100%,实际为200%214、鼓励创业(1)基本政策: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时间及不足抵扣的处理: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当年不足的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抵扣。22【例题】2008年4月1日,甲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向未上市的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乙投资200万元,2010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10年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A.25B.40C.50D.75【答案】B【解析】应纳税额=(300-200×70%)×25%=40(万元)23(二)税率优惠(掌握)基本税率:25%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24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前,应纳税所得额≤3万的企业减半再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性质所属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①工业企业国家非限制行业≤30万元≤100人≤3000万元②其他企业≤80人≤1000万元25(三)税额减免优惠适应范围: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具体减免:专用设备的投资额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可以在以后5年内继续抵免。注意:企业如果在购置5年内转让、出租。应停止享受,并补缴已经抵免的所得税26例:某生产企业购进环保专用设备(符合抵免条件),投资额1000万元。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60万元。可抵免总额=1000×10%=100(万元)当年实际抵免额60万元当年实际缴纳税额:0第2年,企业应纳税额为75万元。则:实际抵免额:40万元抵免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额:75-40=35(万元)27二、非居民企业的优惠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28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注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成本、费用、税金、损失29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目的不同:会计利润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财务会计法规;税收法规。为利益相关者服务;为政府服务。决策参照;征税3030某企业2010年收入总额100万元,因造成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其他条件暂不考虑。•会计利润=100-10=90万元•应税所得=100-0=100万元•或:应税所得=90+10=100万3131一、收入总额的确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货币形式: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3232(一)一般收入的确认(掌握)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333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3434(二)特殊收入的确认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3535(二)特殊收入的确认4.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3636(三)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37例:企业销售一桶价值95元(不含税)的花生油,同时赠送一瓶价值5元的酱油。所得税处理时并不将其当作一项额外的赠送行为,而是看作用95元的公允价值组合销售一桶花生油和一瓶酱油,此时应确认:一桶花生油销售收入为95×95/(95+5)=90.25(元)一瓶酱油销售收入为95×5/(95+5)=4.75(元)。38二、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社保基金炒股所得不征税:财税[2008]136号39注意: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包括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财税〔2008〕151号40三、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持股超过12个月)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1、从发行者购买后持有至到期,国债利息全额免税。2、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购买的国债,免税国债利息收入需按规定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年利率÷365)×持有天数42四、扣除原则和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一)扣除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43(二)扣除项目的范围(了解)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税金及附加。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44(三)扣除项目
本文标题: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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