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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财产课税和其他税种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财产课税制度概述第二节房产税第三节车船税第四节土地增值税第五节其他课税制度第一节财产课税制度概述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可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1.1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比较对象课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财产税收入的存量财产的所有者、使用者、继承者财产本身或价值所得税收入的流量所得的所有者财产产生的效益财产税的特点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具有特殊性课税比较公平财产税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财产税收入弹性小财产税征管比较复杂财产税属于地方税收1.2财产税的分类依据征税范围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一般财产税与个别财产税依据课征对象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静态财产税与动态财产税依据课征时序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经常财产税与临时财产税依据计税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价值税与财产增值税1.3财产税的作用财产税收入弹性较小且稳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财产税根据量能负担原则征税,能有效地促进纳税人合理地使用财产财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节制财富集中和贫富悬殊问题财产税有利于增强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第二节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2.1房产税概述•以纳税人应税房屋的数量或价值为计税依据,从量或从价征收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以纳税人应税房屋的租金收益为计税依据,从价征收所得税性质的房产税•以纳税人应税房屋的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以房屋居住人为纳税人,从价比例征收消费税性质的房产税2.2我国现行房产税的主要内容(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二)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三)房产税的课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和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征税从租计征(五)(六)房产税的税率及计算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七)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是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制定的,分为一般减免税、特殊减免税和困难减免税三种情况。(八)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第三节车船税车船税是对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性质的税种。3.1车船税概述征收车船税的目的有两个:是筹集财政收入。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使用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可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对交通运输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快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车船的管理,提高车船的使用效益。3.2我国现行车船税的主要内容(一)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二)车船税的课税范围按照规定,车船税的课税对象是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和船舶。(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四)车船税的税率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根据不同类型车船的辆、净吨位和自重吨位,分别规定了年税额。(五)车船税的税收优惠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2.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警用车船;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第四节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4.1土地增值税概述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其目的是为了发挥税收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抑制房地产的投机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是适应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更新国有土地使用观念,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开征土地增值税,是扩大地方税税源,健康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内容4.2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内容(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二)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适用税率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确定。(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适用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可分为四步来进行,即:1.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2.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3.确定适用税率。根据计算得出的增值率,来确定适用税率。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五)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2.对开发销售安居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安居房是指原产权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的住房,以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直接发售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不论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经营地、居住所在地设在何处,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均应在房地产的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五节其他课税制度5.1资源税资源税是为了体现国家的权益,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对开采资源产品征收的一种税。从性质上看,资源税具有地租性质课税比较公平税负较合理,能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收入比较稳定,弹性较小5.2行为税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印花税兼具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征税范围广泛印花税税收负担比较轻印花税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印花税不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征税方法方面,都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点。这些主要特点是:印花税的课税范围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都属于印花税的课税范围。具体包括五大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一种是凭证所载金额,如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另一种是按件定额征收,如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帐簿税目中除资金以外的其他帐簿。印花税的税目共有13个税目:(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12)营业帐簿;(13)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的纳税办法根据税额的大小、贴花次数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三种纳税办法。自行贴花: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者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汇贴或汇缴: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委托代征:主要是通过税务机关的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务机关应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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