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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纳税筹划-第一章税务筹划概述
第一节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第一章纳税筹划概述一、纳税筹划的含义和性质1、含义纳税筹划是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务筹划的主体:纳税人或其代理人税务筹划的前提:不违反法律;税务筹划的过程:企业经营始终;税务筹划的目标:减轻税负。2、性质纳税筹划本质上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使企业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例:目前国家对企业招收下岗职工和残疾人有优惠措施。对招收残疾人的优惠有:营业税、增值税方面,如果招收残疾人10人以上,且达到全厂职工的25%以上,即可按照实际招聘残疾人员的数量定额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每位按上年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退还,但最高每人不能超过3.5万元。享受所得税优惠没有条件限制,每位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不含社保)的2倍在税前扣除。假如一个企业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万,那么今年应交所得税5万,如果招2个残疾人,每个人工资是3万,则企业应交所得税是:(20-3*2*2)*25%=2万,省税3万。即企业实际上只用了3万元就招了两位工作人员。二、税务筹划的特点合法性、超前性(预期性)、风险性、机会性、综合性、考虑整体税负和资本收益最大化、多变性和专业性例1: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新办服务性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数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以上时,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假如:小王和小李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家装设计公司,经营前景不确定。假如当年公司营业收入20万元,成本费用共11万。现在有下岗人员来应聘,要求工资是2万一年。社保3000一年。是否录用?例2:某纳税人2008年度新购进一项固定资产,假如按照税法的规定既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该纳税人根据自己未来生产经营情况所作的预计是未来所适用的所得税边际税率将会上升,则纳税人选择了直线折旧法,平均每年计提折旧,以享受折旧抵税所带来的所得税节税效应。纳税人所作的折旧方法的选择而引起的应缴税款的减少则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如果该纳税人将购买固定资产的费用支出作为费用性支出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加大当期费用扣除的金额,则属于偷税行为。第一,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纳税筹划)纳税人根据税法的规定所作的折旧方法的选择未违反税法的规定,因此该行为属于税收筹划范围。纳税人之所以作这种选择,是因为当边际税率上升时,费用的抵税效应会更大。假设该项固定资产若价值30万元,经济寿命3年,若采取直线折旧法,则每年的折旧费用为100,000元;若采取加速折旧法,则第一年的折旧费用为150,000元,第二年的折旧费用为100,000元,第三年的折旧费用为50,000元。该纳税人预计第一、二年的所得税税率为20%,第三年的所得税税率预计将上升为25%,则(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折旧法将产生抵税金额=100,000×2×20%+100,000×25%=65,000(元)采用加速折旧法将产生抵税金额=150,000×20%+100,000×20%+50,000×25%=62,500(元)采用直线折旧法比采用加速折旧法节税金额=65,000-62,500=2,500(元)因此在预计边际税率会上升时,纳税人会选择费用能得到最大抵税效应的费用计算方法,以享受费用抵税的节税收益。第二,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偷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把资本性支出作为费用性支出,加大了当期的费用扣除金额,属于多列支出的行为,该行为是违反税法规定的,属于偷税行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07]63号)第11条的有关规定。例3:2008年,建华公司计划筹资1000万元用于一项新产品的生产,制定了甲、乙、丙三个方案。假设三个方案公司的资本结构(长期负债与权益资本比例)分别为0:100;20:80;60:40。三个方案的利率都是10%,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企业息税前利润预计为300万元,则企业为达到节税的目的,应选择何种方案呢?请分别计算税前利润、税后利润、税前利润率、税后利润率。分析:经计算可知,扣除利息支出后三种方案下的税前利润分别为300、280、240万元;应纳税额分别为75、70、60万元;税后利润分别为225、210、180万元;税前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分别为30%、35%、60%;税后投资利润率(权益资本)分别为22.5%、26.25%、45%。可以看出,随着债务资本比例加大,企业纳税呈递减趋势,从75万减为70万,再减为60万,表明债务筹资具有节税功能,仅从税收角度考虑,方案三为纳税最小的方案。从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看,方案一的税后净利润最大;从资本增值率来看,方案三最高。该案例表明当投资利润率大于负债利息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企业实际的借款负担=利率*(1-所得税税率)三、税务筹划与偷税、欠税、骗税、抗税、避税的区别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是违反税法的。违法行为较轻者,给予行政处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除依法判刑外,还要认定附加刑——罚金。在法律上,避税往往是受打击、防范的,而税收筹划则是允许的。——避税不违法(一)税务筹划与偷税偷税: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法律责任:追缴偷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税务筹划与欠税欠税: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法律责任: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故意欠税:不能获得减税、免税待遇,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的行为。应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有欠税的事实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数额在1万元以上(三)税务筹划与抗税抗税: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法律责任:行政责任: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刑事责任(四)税务筹划与骗税骗税: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或减免税款的行为法律责任:行政责任: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案例1】某洗衣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2009年6月销售洗衣机10台给某电器商店,货物已经发出,货款是在10月份电器商店销售出去后才收到货款的。如果该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其应在7月15号之前对该笔销售行为申报缴纳增值税,否则就构成欠税行为。如果该纳税人经过筹划,在得知电器商店不能及时偿付货款的情况下,把销售合同由直接收款合同改变为委托代销合同,则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则推迟到11月15号之前,该推迟缴纳税款的行为则不属于欠税的范围。【案例2】某企业签了一笔销售合同,金额100万元,该企业发出了货,但款未收,如果三个月后该企业收款、开发票?请问:该企业何时纳税?筹划:从合同开始筹划,比如合同签为代销合同,可以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可以合法地推迟纳税。税务筹划是事前筹划,并不是事后造假。一个公司一年做1000万元的生意,纳税时平均推迟三个月,公司的好处有哪些?1、三个月的利息2、资金周转增值税=1000万*3%=30万平均推迟3个月,利息30*3/12*6%*2=9000(元)四、纳税筹划的原则合法、合理、财务利益最大化、综合性原则。案例1:A、B两企业同属于某集团下的全资子公司。A企业由于业务规模扩大需要扩充办公场所,而B企业正好有一栋闲置办公楼。在集团的统一安排下,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A企业购买B企业办公楼,B企业按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转让给A企业方案二,A企业租用B企业办公楼,A企业按市场价格支付给B企业租金分析:方案一:A企业:契税:契税,契税税率为3%~5%印花税:在购买过程中要涉及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为0.05%(产权转移合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10%~30%后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折旧抵缴所得税:固定资产的折旧作为费用支出,可以抵减应纳所得税B企业:印花税:在转让过程中要涉及印花税,印花税的税率为0.05%(产权转移合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固定资产(不动产)在转让过程中需要按转让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如果有增值额,还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适用30%~60%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在转让过程中转让净所得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方案二:A企业: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租金支出抵缴所得税:房屋的租金支出作为企业的费用支出可以抵缴企业所得税。B企业: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固定资产(不动产)在出租过程中需要按租金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等。企业所得税:租金净所得需要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折旧抵缴所得税:由于固定资产的产权没有发生转移,B企业仍可按规定计提该项房产的折旧,其折旧费用作为B企业的费用支出可以抵缴企业所得税。结论:由于方案一、方案二所涉及税种较多,因此在作方案设计及方案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各方案的总体税负,例如方案一与方案二相比,房产税可能会节约,但可能会带来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负的增加等。案例2:磷肥厂生产的废渣是磷石膏,由于其没有使用价值,就被用来填湖、堆山,对环境造成污染。某建材公司变废为宝,专门从事工业废渣磷石膏的综合利用开发,生产的改性磷石膏增强小球是生产水泥的一种添加材料。磷石膏处理工程被列入国家环保局“跨世纪绿色工程”、省环保局“蓝天碧水工程”,并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2011年销售10万多吨磷石膏球,单价54元,平均每吨销售利润5元。预计2012年度销售额为100万元。税收情况:每吨磷石膏球必须缴纳增值税7元左右,主要因为磷石膏无需购买,进项税金抵扣少。由于该企业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该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收筹划动机:(1)由于是工业废渣,凡购买改性磷石膏增强小球生产普通水泥的企业,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2)增值税负担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根据以上条件,该如何筹划?方案一:改变工艺方式成立生产工艺方式,将磷石膏废渣不制成小球而制成砌块。砌块是建筑材料,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方案二: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通过与民政部门合作,将该公司变成民政福利企业。该公司上级集团成立环保研究所,领取营业执照,主要从事环保技术咨询。研究所申请为科技企业,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将该公司应税收亦通过支付咨询费方式转移到集团方案三:认定为高技术产品操作程序:向省级科技部门申请认定改性磷石膏增强小球为高新技术产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返还增值税的25%。比较这三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收益性。五、纳税筹划的对象1、行为对象包括筹资行为、投资行为、经营行为和分配行为。2、要素对象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征收管理(包括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纳税筹划主要是
本文标题:纳税筹划-第一章税务筹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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