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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81第八章财产类税黄超平Tel:027-87493805E-mail:Hchp@hubtvu.edu.cn2019/9/282教学要求重点掌握1.房产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契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3.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掌握1.房产税的减免税和征收2.契税的减免税和征收3.车船使用税的减免税和征收4.车辆购置税的减免税和征收2019/9/283教学内容一、房产税二、契税三、车船使用税四、车辆购置税2019/9/284一、房产税(一)房产税概述(二)房产税的基本内容(三)房产税的计算和征收2019/9/285(一)房产税概述1、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2、房产税的沿革国务院于1950年1月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76年工商税制改革时,把对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房产的个人、外商独资企业和房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1984年10月,国务院在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恢复征收房产税,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并于1986年9月15日由国务院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起正式实施。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房产税而仍旧征收城市房地产税。2019/9/286(二)基本内容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2、房产税的纳税人3、房产税的税率4、房产税的税收优惠2019/9/287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即不包括农村)的房产。2019/9/2882、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的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2019/9/2893、房产税的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税率为12%。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019/9/28104、房产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这类免税房产,情况特殊、范围较小,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2019/9/2811(三)计算和征收1、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房产税的征收管理2019/9/28121、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按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2019/9/2813例1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6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计税,适用税率为1.2%。其应纳房产税额为:应纳税额=6000×(1–30%)×1.2%=50.4(万元)2019/9/2814例2某公司出租房屋三间,年租金收入为40000元,适用税率为12%。其应纳房产税额为:应纳税额=40000×12%=4800(元)2019/9/28152、房产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3)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纳税人的房产不在同一地点的,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2019/9/2816二、契税(一)契税概述(二)契税的基本内容(三)契税的计算和征收2019/9/2817(一)契税概述1、契税的概念契税是以境内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2、契税的沿革1950年4月政务院公布了《契税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颁布的第一个税收法规。此条例一直沿用40多年,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1997年7月7日国务院重新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决定于当年10月1日实施。。2019/9/2818(二)契税的基本内容1、契税的征税对象2、契税的纳税人3、契税的税率4、契税的优惠政策2019/9/28191、契税的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以房产投资或作股权转让;买房拆料或翻新建房。(4)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5)房屋交换。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2019/9/28202、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2019/9/28213、契税的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规定的幅度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适用的税率。2019/9/28224、契税的优惠政策(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此项规定仅限于第一次,并且是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税。(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019/9/2823(三)契税的计算和征收1、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契税的征收管理2019/9/28241、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从总体上说,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即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一方缴纳契税。(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2019/9/2825例3两单位互换经营性房屋,甲单位的房屋价格为490万元,乙单位的房屋价格为60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试计算两单位应缴纳的契税额。(1)甲单位应纳税额=(600–490)×3%=3.3(万元)(2)乙单位不纳税。2019/9/28262、契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2)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索取完税凭证。2019/9/2827三、车船使用税(一)车船使用税概述(二)车船使用税的基本内容(三)车船使用税的计算和征收2019/9/2828(一)车船使用税概述1、车船使用税的概念车船使用税是指国家对行驶于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2、车船使用税的沿革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9月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了工商税,不再单独征收,但对个人和外侨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车船,仍继续征收此税。1984年10月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恢复征收此税。同时考虑到原来的税名(车船使用牌照税)不太确切,在工作中往往误认为是对牌照征税,新颁布的税收条例,把牌照两字删去改为车船使用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2019/9/2829(二)车船使用税的基本内容1、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2、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3、车船使用税的税率4、车船使用税的优惠政策2019/9/28301、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包括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的船舶两大类。2019/9/28312、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车船的使用人为纳税人。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但上述单位和个人,不包括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仍旧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2019/9/28323、车船使用税的税率车船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税额)。分为车辆税额和船舶税额两大类:(1)车辆税额对应税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辆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同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同一计税标准的车辆,具体确定适用税额(见表7-4)。对车辆税额的确定,要注意几种情况。(2)船舶税额对应税船舶采取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额(见表7-4)。对船舶税额的确定,还要注意几种情况。2019/9/28334、车船使用税的优惠政策(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自用的车船。(2)由国家财政部门全额拨付事业费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自用的车船。(3)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福利、慈善机构自用的车船。(4)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5)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6)各种消防车船、防疫车船、救护车船、垃圾车船及洒水车、囚车、警车、殡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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