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财政与税收(138页)
1东南大学远程教育财政与税收第十九讲主讲教师:吴斌2第六章税收原理【资料引证】自古以来,税收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安定,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税收作为实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基础,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1994年,我国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思想指导下,依据财政、效率、公平原则,对原税制进行了规模大、范围广、内容深刻、影响力强的结构性改革。因此,理解和掌握税收原理显得十分必要3【本章提要】本章主要介绍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节税收的基本概念;介绍税收定义,税收的特征,税收原则。第二节税收制度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违章处理等要素。第三节税收要素分类第四节税收负担与税负归宿本章的重点是理解和掌握税制构成要素,这是全面掌握和执行税法规定的前提。在税制构成要素中,要重点理解: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范围。4第一节税收的基本概念第一节介绍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定义,税收的特征,税收原则。5税收的基本含义和基本特征税收的基本含义主体目的凭借依据特点地位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政治权力法律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的基本特征6税收的基本含义税收亦称赋税、捐税或税,是一个十分古老的财政制度,它是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阶级统治机器即国家时随之出现的。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可以说,税收的历史与国家的历史一样久远。7一、税收定义从税收产生到现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人类社会经历了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性质不同,政府的职能不同,因而人类对税收的认识、对税收理论的研究也是在不断提高和发展中,目前已逐步形成一个比较科学的认识。一般认为,税收是指国家对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所征收的货币和实物。8税收定义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具体内容大致可归纳为五个方面:(1)税收是由政府征收的。即只有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才能行使征税权,其他任何组织或机构均无征税权。(2)政府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国家的权力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权力,一种是政治权力。政府征税正是凭借政治权力,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因而可以依法强制地向社会成员征税。(3)政府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满足政府经费开支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9(4)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征税。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把劳动者创造的一部分社会产品用税收的形式集中到国家手中,是依靠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的。国家通过制定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凭借它来要求纳税人将其收入或财产的一部分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转移给国家,具有强制性。若没有税法,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都会感到无所适从,难以纳税。(5)税收属于分配范畴。国家进行税收就是把一部分社会产品从其他社会成员中强制地、无偿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分配使用。同时,政府征税的结果,必然引起社会各成员间占有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比例的变化,使得一部分社会成员占有的比例增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占有的比例减少。10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111.强制性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征收的,通过强制手段实行国民收入分配中已实现的收入进行再分配。强制的含义是指;一方面国家依法获得各种税的征税权;另一方面使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成立。因此,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尽其纳税义务;如果不依法纳税,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加收滞纳金、罚款、通知银行扣缴入库、扣押财产和最终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种种办法和制度,进行强制征收;而对于构成税务犯罪的,司法机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122、无偿性税收既然是凭借政治权力对部分社会产品的强制占有,因而也就谈不上它是某一商品或劳务的补偿。税收是无偿的。国家征税之后,纳税人缴纳的货币转归国家所有,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国家不因此而对各个特定的纳税人负有对等给付的义务。除特殊例外,任何纳税人都不能要求国家返还其已缴纳的税款,或者补偿其税款的损失。133.固定性即在征税前已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税数额的比例,而且这些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具有相对稳定性。一是可以使国家不致滥用权力过分地侵害纳税人的财产权;二是国家也可以在一定的限度内,使不同的财产私有者保持一定的税收负担比例;三是可以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性。税收的这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而又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但它们各有其内在的含义。强制性是指税收的依据和手段,无偿性是指征收的方式,有限性是指征收的限度。三者有主有从,相互配合。14三、税收原则理论税收原则是指导一国税制建立、发展和制定税收政策的准则或规范,任何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都要建立在一定的税收原则基础上。税收原则理论大致经历三个主要时期:(1)斯密的税收四原则,这是税收原则的确立时期;(2)瓦格纳的税收“四项九端”,这是税收原则的重大发展时期;(3)现代税收两大原则,这是适应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而提出的税收理论。15(一)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税收原则的最早提出者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创始人威廉配第(1623-1687),他在《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两本代表作中,比较深入地研究了税收问题,第一次提出了税收原理理论。配第的税收原则是围绕公平税收负担这一基本观点来论述的。他认为当时的英国税制存在严重的弊端:税制紊乱、复杂,税收负担过重且极不公平。由此,配第提出税收应当贯彻“公平”、“简便”、“节省”三条标准。在他看来,所谓的“公平”,就是税收要对任何人、任何东西“无所偏袒”,税赋也不能过重;所谓“简便”,就是征税手续不能过于烦琐,方法要简明,应尽量给纳税人以便利;所谓“节省”,就是征税费用不能过多,应尽量注意节约。16(二)攸士第的税收原则攸士第(1705-1771)是德国新官房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主张臣民有向国家纳税的义务,但他强调协调君主的财政支配与臣民的利害关系,国家征税不妨碍私人的经济活动。为此,他在其代表作《国家经济论》中就征收赋税的方法提出了六条原则:17一是采用促进自愿纳税的课税方法。二是课税不得侵犯臣民的自由,不得危害工商,不得有害于国家的繁荣和臣民的幸福。三是应当平等课税。四是课税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五是选择征税费用最低的商品货物征税。六是纳税手续应该简便易行,纳税时间要安排得当。攸士第的税收原则理论,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平等纳税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18(三)亚当斯密税收原则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第一次将税收原则提到理论的高度,明确而系统地加以阐述。他在经济学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税收的四项原则:19第一,平等原则。一国的国民,都必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的收入比例,缴纳税收,维持政府。斯密的平等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含义:(1)反对贵族免税特权,主张所有国民都应当平等纳税;(2)税收的来源有地租、利润、工资三种个人收入,税收应当由三种个人收入共同负担;(3)按照自然形成的社会财富分配情况,按比例税率征税,不干预社会财富的分配。20第二,确实原则。国民应当缴纳的税收,必须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具体的说,就是纳税时间、地点、手续、数额等都要事先规定清楚,使纳税人明。第三,便利原则。各种税收的缴纳日期和缴纳方式等,都要给纳税人以最大的便利。如纳税时间,应规定在纳税人收入丰裕的时期;征税方法,应力求简便易行;征收地点,应设在交通便利的场所;征收形式,应当尽量采用货币形式,以避免因运输实物而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等。第四,经济原则。在征收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所征税收尽量归入国库,使国库收入与人民缴纳税收的差额最小,即征收费用最少。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理论,反映了资本主义自由经济时期资产阶级的思想和利益,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制定税收制度所奉行的重要理论指导原则。21(四)萨伊的税收原则让.巴地斯特.萨伊(1762-1832年)是法国庸俗政治经济学派的创始人。他所的时代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社会矛盾开始激化的时期。萨伊认为,国家征税是向私人征收一部分财产,充作公共需要之用,课税后不再返还给纳税人。由政府支出不具生产性,所以最好的财政预算就是尽量少化费,最好的税收是税最轻的税收。据此,他提出了税收的五项原则:221、税率最适度原则。他认为,课税事实上是剥夺纳税人用于满足个人需要或用于再生产的产品,所以税率越低,对纳税人的剥夺越少,对再生产的破坏作用也就越小。2、节约征收费用原则。他认为,由于税收征收费用对人民是一种负担,对国家也没有益处,所以应节省征收费用,一方面尽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不给国家增加困难。3、各阶层人民负担公平原则。当每个纳税人承担同样的(相对)税收负担时,每个人的负担必须是最轻的。如果税负不公平,不仅损害个人的利益,同时也有损于国家的收入。234、最小程度妨碍再生产原则。所有的税收都是有害于再生产的,因为它妨碍生产性资本的积累,最终危害生产的发展。所以对资本的课税应当是最轻的。5、有利于国民道德提高原则。税收除具有财政作用外,还可以败坏或改善人民道德,促进勤劳或懒惰以及鼓励奢侈或俭节的有力工具。因此,国家征税必须着眼于普及有益的社会习惯和增进国民道德。24(五)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瓦格纳(1835-1917年)是十九世纪末德国新历史学派和社会政策学派的代表物,他所处的时代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化和形成的阶段。当时资日益集中,社会财富分配日益悬殊,社会矛盾十分激烈。他认为,税收不能单地理解为国民经济产物中的扣除,此外它还包含着纠正社会分配不公的积极作,是实现社会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他提出涉及财政政策、国民经济、社会公税务行政方面的九大原则:25第一,财政政策原则财政政策原则,即财政收入原则。税收是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政策目的所取得的必需的资金,因此税收首先要保证满足国家财政资金的需要。他提出收入充分和收入弹性两项原则:1、收入充分原则,是指在其他非税收入来源不能取得充分的财政收入时,必须依靠税收充分满足国家财政需要,同时由于国家的职能将不断的增加,因此要求税收制度应该能够充分满足国家财政支出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2、收入弹性原则,是指要求税收制度能够适应由于财政支出增加或其他财政收入减少的变化情况,可以通过增税或自然增收,相应的增加财政收入。26第二,国民经济原则国民经济原则。主要是国家征税应该考虑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应尽可能有利于资本的形成,培养税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他提出税种选择和税源选择两项原则:1、税源选择原则,即选择有利于保护税本的税源,以发展国民经济。通常可以作为税源的有所得、资本和财产三种。从国民教育考虑,选择所得作为税源最好,资本和财产作为税源将危害资本。但不能以所得作为唯一税源,可以适当地选择某些资本和财产作为税源。2、税种选择原则。即税种的选择主要应考虑税收的最终负担者问题。27第三,社会公正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收可以影响社会财富的分配以至影响个人相互间的社会地位。应通过国家征税矫正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的弊端,缓和阶级矛盾,达到税收政策实行社会改革的目的。提出普遍与平等原则:1、普遍原则,即所有的人都应该纳税。2、平等原则,应该根据纳税能力的大小征税,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其纳税能力相称。采用累进税率。28第四,税务行政原则税务行政原则,即课税技术方面的原则,提出确实、便利和最少征收费用三项原则。1、确实原则,要求税收法律必须明确。2、便利原则,既要考虑给予纳税人方便,同时也要考虑征收的方便。3、最少征收费用原则,要力求节省征收费用,增加国库收入29(六)凯恩斯学派税收原则凯恩斯学派是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1883-1946)的理论基础,主张采用
本文标题:财政与税收(138页)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55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