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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非关税壁垒措施第一节非关税壁垒概述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第一节非关税壁垒概述㈠非关税壁垒的含义㈡非关税壁垒的特点㈠非关税壁垒的含义•Non-TariffBarriers,NTBs•一国政府实施的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㈡非关税壁垒的特点⒈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⒉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⒊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例如,出于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保护的需要而进行保护)。⒋非关税措施加强,成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例如,措施日益繁杂使用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歧视加深受其影响的国家和地区增多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一、进口配额制•二、“自动”出口配额制•三、进口许可证•四、外汇管制•五、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七、国内税•八、进口最低限价制和禁止进口•九、进口押金制•十、专断的海关估价制•十一、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十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一、进口配额制㈠定义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㈡种类进口配额制绝对配额关税配额全球配额国别配额自主配额协议配额1.绝对配额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包括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两种。⑴全球配额•属于世界范围内的绝对配额,对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配额不作国别或地区分配⑵国别配额•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分配给固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进口商必须提交原产地证明书。•包括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两种。①自主配额•由进口国家完全自主地、单方面强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的配额。•进口国单方面实行的强制规定•易引起出口国或地区的不满或报复②协议配额•由进出口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协定的配额。•通常不会引起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反感或报复,容易执行。2.关税配额: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二、“自动”出口配额制㈠定义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对该国出口的某些商品数量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㈡区别•绝对进口配额制由进口国家直接控制进口配额来限制商品的进口。•“自动”出口配额由出口国家直接控制这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对进口国家来说,“自动”出口配额像绝对进口额一样,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三、进口许可证㈠定义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㈡种类1、从进口许可与进口配额的关系来看:有定额的进口许可和无定额的许可。(国家有关机关是否预先规定进口配额)•定额许可:国家机关预先规定进口配额,根据进口商的申请确认进口数量或金额。•无定额许可: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2、从进口商品产地有无限制来看: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自动许可:进口商只要填写公开一般许可证后,即可获准进口,实际上属于自由进口商品。•非自动许可: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才能进口,多数指定进口国或地区。㈢《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的内容1、进口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手续2、进口许可证的种类3、设立进口许可证委员会4、有关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规定四、外汇管制㈠定义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㈡种类1、数量性外汇管制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旨在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实行外汇分配,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国别的目的。2、成本性外汇管制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度,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口。复汇率制指一国货币的对外汇率不只有一个,而是有两个以上的汇率。目的是利用汇率的差别为限制和鼓励某些商品进口和出口。3、混合性外汇管制指同时采用数量性和成本性的外汇管制,对外汇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以影响控制商品进出口。五、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一些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是把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烟和酒、农产品、武器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指国家通过法令或虽无明文规定,但实际上存在的政府机构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以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做法。这种歧视性采购可以压缩外国商品在本国的销售规模,达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目的。•目前,政府是各种货物的较大的买主,每年的采购额在数千亿美元以上,约占国际贸易额的10%以上•GATT第七轮多边谈判(东京回合),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在督促各国保证政府采购按无歧视公平竞争原则进行,扩大政府采购的国际竞争上起到一定作用。七、国内税八、进口最低限价制和禁止进口1、进口最低限价制例如:美国的“启动价格制”2、禁止进口九、进口押金制十、专断的海关估价制1、含义例如:美国售价制2、GATT中《海关估价协议》关于海关估价的规定十一、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十二、技术性贸易壁垒1、含义2、主要形式•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要求在取得许可证的基础上才能允许进口或出口,也就是在出口前获得了进口国的“预先通知同意”。•这种做法源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公约》等国际绿色规范。如该公约规定,对于不加保护有消失危险的野生动植物的贸易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在管理当局批准承认的出口许可证的基础上才允许出口,进口国只能在出口国颁发出口许可证的前提下才进口。一些国家据此实施绿色准入制度。禁止进口与环境贸易制裁•环境贸易制裁是绿色壁垒中极端严厉的措施,轻者实施禁止输入,重者则实施报复。•(1)1980年至1990年泰国限制从美国进口卷烟;•(2)1980年,美国在加拿大与美国有争议的200海里区域内扣押了正在捕捞的长鳍金枪鱼,并禁止其制品的进口。加拿大就此向关贸总协定申诉。总协定工作组认为,由于美国对其国内金枪鱼的消费量没有限制,因此,禁令不符GATT有关规定。1991年,美国又根据其《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和《保护海豚消费者资讯法》,宣布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理由是墨西哥船队使用超美国标准的大型鱼网在捕获金枪鱼的同时,也捕杀了应受保护的海豚;•(3)1991年美国禁止日本高达3亿美元的鱼类和珍珠的进口;•(4)1994年美国因台湾环保不力而援引培利修正案对台湾进行制裁,使台湾蒙受了超过10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5)1996年10月8日,印尼、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就美国1996年4月19日修订并颁布的新版《濒危物种法第609条款实施细则》对外国构成歧视,联合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原因是“609条款”禁止从那些在捕捞虾时不使用“海龟排除器”的国家进口虾。印尼等四国宣称他们在捕捞虾时已经使用了本国技术保护海龟,无法接受强制性购买和使用“海龟排除器”的做法,并认为美国是在运用单边贸易措施,不符合WTO的规则。绿色补贴制度•由于污染治理费用通常十分高昂,导致一些企业难以承受此类开支。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一些中小企业,靠自身实力去解决此类积重难返的问题更是困难重要。当企业无力投资于新的环保技术、设备或无力开发清洁技术产品时,政府需要采用环境补贴来帮助筹资控制污染,这些方式包括专项补贴,使用环境保护基金,低息优惠贷款等等。按WTO修改后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定,这类补贴是“为促进现有设施适应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新的环境需求而给予的有关企业的资助”,它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允许其成员政府可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提供环境补贴。但这类补贴行为也引起一些进口国以其造成价格扭曲因而违反WTO自由贸易原则为由,征收相应的反补贴税,从而导致因围绕环保补贴问题而引起的贸易纠纷。90年代,美国就曾以环境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繁杂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出口,有些国家甚至执行内外有别的环保标准。其保护主义本质昭然若揭。很多环保标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根本在短期内无法达到的。貌似公平,实则歧视。现今这种标准的繁杂和苛刻程度连发达国家内部的企业都感到难以适应。•欧共体商业协会于1992年所作的一份有关非关税壁垒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在当时12个被调查的成员国的主要制造商中,有1.1万多家企业将欧共体内部多达10万多条的技术标准、法规视为阻碍贸易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被环境技术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越来越多,并且标准越来越高,标准的分类越来越细。主要有:(1)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及其化学物质含量;(2)陶瓷产品的含铅量;(3)皮革的PCP残留量;(4)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5)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标;(6)汽油的含铅量指标;(7)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8)包装材料的可回收性指数;(9)纺织品污染指数;(10)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如冰箱、空调、泡沫及发胶等。复杂苛刻的绿色检验检疫措施•海关卫生检疫制度一直存在,但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例如,1993年4月第24届联合国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大会上,讨论了176种农药在各种商品中的最高残留量、最高再残留量(即指现已禁用的、但仍在食品中残留的农药含量)和指导性残留限量。因此,欧盟对在食品中残留的22种主要农药制定了新的最高残留限量,即从严控制其在食物中的残留限量。在日本,有关农兽残限量方面的标准多达6000多个。•随着环境污染物的变化,各国制定的相关检疫标准以及检疫对象也在发生变化。如早期残留物检验主要以六六六、滴滴涕为主要对象,后来发展到放射性污染,现在则更多要求测定多氯联苯(PCBS)和二恶英(PCDDS)。前者主要由变压器油造成污染,后者曾经在70-80年代造成极大的影响。因为环境中除草剂2,4,5—T、DDT等的光合成和有机氯废料的焚烧,可使人身患癌症、突发病,也可导致胎儿畸形。PCDDS成了许多发达国家环境监测和一些食品检测的重大项目。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一些国家往往从包装材料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标签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方面考虑,对二者作出严格规定。这是一种常见的绿色技术壁垒,设置的国家利用这种壁垒能够有效地防止出口国的病虫传入,保证货物和使用者的安全和便利。但过分苛刻的要求就会大大增加出口商品成本,成为贸易的障碍。•所谓绿色包装也称环境包装,目前对此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和明确的范围,通常人们认为绿色包装是指包装材料节省资源,用后可以回收利用,焚烧时无毒害气体产生,填埋时少占地,并能生物降解和分解的包装。国外有人形象地把绿色包装归纳为4R:即Reduce—减少材料消耗量;Refill—大型容器再填充使用;Recycle—可循环使用;Recovery—可回收使用。1980年代以来,在环境保护浪潮的推动下,很多国家都以立法形式规定生产者必须使用绿色包装。绿色环境标志和认证制度•环境标志,是贴在商品或其外包装上的一种图形,它是根据有关的环境标准和规定,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依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办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或服务,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整个过程均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生态系统和人类无危害或危害极小。通常列入环境标志的产品类型有:节水节能型、可再生利用型、清洁工艺型、低污染型、可生物降解型、低能耗型等。•环境标志制度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此后得以迅速发展,现已成为市场准入的通行证。早在1977年,当时的联邦德国环境部长提出并命名了“蓝天天使计划”,以一种画着蓝色天使的标签作为产品达到一定生态环境标准的标志。目前德国已对4500种产品发放这种标志。继德国之后,加拿大制定了“环保选择
本文标题:非关税壁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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