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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文范例【汇编4篇】【参考阅读】此例优秀文档“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文范例【汇编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文档吧!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一篇】记得有一句维吾尔族谚语是这样说的:如果潜水的人惧怕鳄鱼,他就取不到价值昂贵的珍珠。当前,新疆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天山南北正在发生着令人振奋的新的历史性变化,全疆呈现出经济大跨越、民生大改善、城乡大变样、民族大团结的全新气象。但毋庸置疑的是:反分裂斗争仍然面临着复杂、艰巨的形势。怀揣险恶用心的“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从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法律规范、文化艺术、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各族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事实也早已表明,“三股势力”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活动方式是暴力恐怖活动。少数青年在极端宗教势力的教唆、蛊惑、欺骗之下,走上了极端主义的歧途,坠入了与恐惧、孤独、悔恨为伴的罪恶深渊,他们选择了与人民为敌,极其可悲地成为极端宗教势力的“炮灰”,成为被各族人民极度愤恨唾弃的犯罪分子。教训极其沉重、警示极其深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等为重点,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因此,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反分裂斗争的重点,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坚决遏制和清除宗教极端思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每一个公民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们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贯彻落实各项维稳措施,为建设稳定、和谐、美丽新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无数事实证明,任何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行径都不会有好的下场,在历史滚滚的车轮面前,一小撮极端分子终将被无情的碾碎,在党和政府强有力的打击下,他们难逃法网,在万众一心的人民战争中他们将不堪一击。无数事实证明,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没有社会稳定,社会就不会发展,大家也过不上好日子。维吾尔族还有句谚语说得好,谁玩火,火烧谁的手。我们必须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破坏活动,尤其是暴力恐怖活动。我们必须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方针,下好先手棋,出重拳严厉打击;坚持标本兼治,既治标更治本,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形成反分裂斗争的钢铁长城,使一小撮分裂主义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我相信,只要我们各族同胞心连心,手拉手,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一定会将暴恐分子赶出我们的家园,赶出新疆,赶出祖国的领土,使得我们新疆更加美丽富饶,使我们的祖国变得更加繁荣富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二篇】反恐、去极端化是保障人权的必要措施人权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也是保障个人和集体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如果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健全的法律体系,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难以得到保障,其他权利更无从谈起。长期以来,恐怖袭击不仅残害民众生命,造成财产损失,更是引起极大恐慌,恶化社会环境,阻碍经济发展和民生进步,使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严重威胁。20xx年9月11日,在美国发生的最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直接夺走2996人的生命,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联合国发表报告称,此次恐怖袭击使美国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美元,对全球经济造成的损害高达1万亿美元左右。而此后不断发生在美国的恐怖袭击事件,更是使美国民众的心中之痛和恐怖阴影难以散去。时至今日,恐怖主义仍在肆虐。“基地”“伊斯兰国”等形形色色的恐怖组织是世界各国和平与发展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也是人类社会的一大毒瘤。中国,特别是中国新疆地区,长期以来深受恐怖主义的威胁与危害,不断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民众伤亡和财产损失,极大地阻碍了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0xx年7月5日,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里应外合,在境外“东突”势力的指挥策划下,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实施了震惊中外的大规模恐怖暴力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财产损失巨大。在此前后,恐怖分子还疯狂发起数千起袭击事件,同时将恐怖魔爪扩大到新疆以外的地区。当今国际社会对于反恐已基本形成共识,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反恐,但效果并未与投入成正比,还未能从根本上遏制恐怖主义猖獗的势头。究其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一些西方国家戴着有色眼镜看发展中国家的反恐,在反恐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重治标、轻治本”等问题。当然,还有一个在反恐中长期未能得到充分重视的重要因素,就是恐怖主义所借用或利用的极端主义问题。恐怖主义利用“宗教认同”或“民族认同”,已成为其生存发展蔓延的主要基础,也是其发展成员和蛊惑煽动青少年从事恐怖袭击的重要方式。通过对“古兰经”与“先知圣训”的断章取义和曲解,歪曲编造民族发展历史,是极端主义的依托所在,也成了恐怖主义的外衣。可以看到,当恐怖主义赤裸裸的暴力用各类极端主义包装起来后,所产生的迷惑性成为反恐斗争中的一大难点。一些国家逐渐认识到反恐必须去极端化,并开始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和阻止受极端主义影响的青少年成为恐怖主义的炮灰。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出台“去极端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计划。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印尼等国或出台新的反恐法,或修改反恐法增加“去极端化”条款。法国于20xx年先后两次推行“去极端化”计划。英国“引导”计划推出以来已有4000多人参加,该计划主要是从宗教、政治等层面对激进者进行辅导,削弱极端主义的影响,防止其走向恐怖主义。二是针对一些群体实施“去极端化”。由于打着伊斯兰旗号的极端主义针对的群体主要为青少年、穆斯林等,因此各国采取多项举措加以预防与遏制。德国“暴力预防网络”致力于在德国范围内提供咨询和心理辅导,防止青少年走上极端化道路。20xx年2月,比利时政府拨款330万欧元用于新增80名伊玛目,安排在获得政府认可的50家清真寺工作,严防青少年思想极端化。同时,澳大利亚等国还针对监狱囚犯采取“去极端化”措施。三是采取各种“去极端化”对策遏制极端主义的传播。恐怖主义打着宗教旗号传播极端主义,极具迷惑性和蛊惑性,且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危害极大。印尼让曾参加过所谓“圣战”的人员现身说法,教育有可能被诱惑加入恐怖组织的“高危”人群与普通民众,有效阻止了极端主义的传播。中国面临的问题与国际上很多国家的问题相同或相似,因此中国也将去极端化作为反恐的重要举措。新疆在去极端化的道路上,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针对受极端主义思想影响的群体,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能够“对症下药”,把一些受极端主义思想影响、处在恐怖主义悬崖边上的群体拉了回来,使他们重获新生。20xx年以来,新疆未发生一起恐怖袭击事件,也使新疆再度成为安居乐业、繁荣发展、游客如云的好地方。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原则,要切实落到实处,中国正是这样做的。在极端主义盛行、恐怖主义猖獗的情况下,人权难以得到有效维护。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的道路上,不仅找到行之有效之策,也为国际社会反恐和打击极端主义作出了有益探索,可以说是真正践行了联合国有关国际人权公约。那些高举人权旗帜、高喊人权口号,而未能真正保护人权的国家,是要深刻反思了,否则无法向深受恐怖主义之害的民众交待。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三篇】历时两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自治区实施办法》后,向极端化宣战的又一利器。去极端化工作事关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经验。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新疆自治区人****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第四篇】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疆,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良、方能行善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做了大量工作,去“极端化”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全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大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所以说,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提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稳定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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