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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安全协议书甲方: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人民政府乙方:因乙方负责对甲方发现的镇域范围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涉及违法建设单位或当事人的房屋设施等建筑物拆除、材料及室内物品搬运的相关安全责任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应具备拆除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且各项手续齐全。2、乙方应了解并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乙方在拆除违法建设单位或当事人的房屋设施等建筑物、材料及室内物品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限,按时完成违法建设单位或当事人的房屋设施等建筑物拆除、材料及室内物品搬运清除等工作,因乙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限清除或因乙方拆除施工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等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5、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拆除施工操作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好一切公共设施及线路(线路包括通信、自来水、电、有线电视等及绿化、树木)。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破坏公共设施及线路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6、本拆除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拆除安全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通州区西集镇人民政府(签章)乙方:代表签字:法人或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拆除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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