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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医改工作目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保障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特制定此方案。一、督查工作总体要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加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检查力度、纠正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通过开展自查工作,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同时,通过自查,发现各地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好经验,适时加以推广。二、专项督查工作目的、范围和内容(一)督查目的。一是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项目执行机构在项目资金的投入、落实和执行中,各自承担责任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避免出现资金下达缓慢、项目实施内容偏差、覆盖人群不全、随意扩大项目资金支出范围、项目管理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实施缺乏质量控制、项目数据或记录失实等问题。三是评估项目实施效果。(二)督查范围。这次专项督查工作的范围是2009年和2010—2—年全省使用中央补助地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市(地)和县(市、区)。(三)督查工作内容。此次督查共有两个内容。一是以6月8日召开的全省卫生投入监测培训会要求填报的省级、各市(地)、县(市)级2009年和2010年卫生投入数据为依据,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规定的承办机构进行设备、物资、药品耗材、资金去向进行检查,同时画出资金运转流程图(见附件1);二是对项目实施效果(见附件2)进行检查、评估。三、专项督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这次专项督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1年9月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自查自纠工作要从政策落实、计划制定、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督查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纠正。通过自查要着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本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卫生局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地)卫生局,各市卫生局汇总形成本地区分析报告(见附件3),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审计处和省卫生厅贷款办公室。—3—(二)重点抽查阶段(10月1日-10月28日)。根据各市和县自查自纠情况,省卫生厅成立督查组,对市(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进行抽查。督查组由负责各专项工作的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各业务处室将按照各自负责的公共卫生任务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逐项检查,依据工作情况排出顺序,最后由督查组进行综合。(三)总结阶段(10月28日-11月11日)。1、总结资金监管经验。在自查自纠阶段和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督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卫生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2、对考核指标库进一步完善,根据考核指标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机制和制度。一是建立激励机制。根据项目实施效果评价的得分按项目对全省13个市(地级)和全部县进行排名,并将排名情况通报市(地)县政府,为今后项目资金的合理分配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和约谈制度。对项目执行中有突出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有关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项目执行排名情况,排名后5名的市(地级)和县要建立约谈制度,督促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市(地级)和县,将有关情况抄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四、专项督查工作要求—4—(一)各市(地)和县(市、区)卫生局应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以实地检查为主,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二)督查工作以自查为主,上级检查为辅。请各市、县以重点项目为切入点,按照项目内容对项目覆盖地区进行逐级检查,保证工作时间,深入实地了解实际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行为,除进行全省通报外,还有惩罚措施。(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局要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督查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黑龙江省卫生厅成立黑龙江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索天仁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正厅)副组长:王国才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魏新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邢济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邵玉斌厅党组成员省爱会专职副主任成员:孙希昌厅规划划财务审计处处长张晓炬厅妇社处处长倪雨滋厅疾控处处长宋莉厅农村卫生处处长—5—姜相春厅卫生监督处处长岳萍厅科教处处长谢云龙厅医政处处长王凤民厅医管处处长葛洪厅贷款办公室主任联系人:卫生厅计划财务审计处刘铁昌0451-85971100卫生厅贷款办公室常程0451-82737801附件:1-1、各项卫生专项资金运转流程图2-1-1、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考核评分标准2-1-2、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标准2-2、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2-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督导评估标准2-4、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督导评估标准2-5、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督导评估标准2-6、职业病防治和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实施评价表2-7、2009年-2010年全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情况督查表2-8、重点疾病预防控制类2009/2010年督导方案(黑龙江信息网下载)3、分析报告框架—6—附件1:各项卫生专项资金运转流程图(1)传统资金管理与拨付方式:财政局——卫生局——项目单位(2)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局——卫生局——项目单位(3)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局——项目单位注释:1、请在数字序号前划勾2、如没有上述类型或支付方式比较复杂,可以重新画流程图7附件.2-1-12010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考核标准评分标准组织管理情况(35分)组织机构(2分)组织机构管理(2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相关活动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成立工作小组但没有开展相关活动扣1分。方案制定(7分)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2分)制定、下发2009年和2010年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职能分工、日常监管督导等内容。优先考查2010年项目实施方案。未制定、下发2009年度和2010年度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扣1分。2010年度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扣1分。绩效考核方案(4分)制定或下发绩效考核方案,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有明确、可行的绩效考核规定。包括有考核的组织机构、考核方法、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优先考查2010年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未制定绩效考核方案的扣4分。制定方案但考核结果未应用的扣3分。制定方案但未确定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数量、标准扣1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1分)制定或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有明确、可行的资金管理规定。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扣1分。经费分配(8分)经费分配标准(4分)制定或下发经费分配标准,明确项目资金的分配、安排,开展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科学制定经费分配和补助标准。未制定经费分发标准扣4分。制定或下发经费分配标准但未开展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扣2分。—8—资金分期拨付计划(4分)制定合理的资金拨付计划,明确资金拨付方式和拨付周期等。未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扣4分。人员培训(3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2分)对基层承担服务项目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和考核的情况。未开展培训扣2分。开展培训但未有相应的证明材料扣1分。没有考核情况扣1分。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熟悉情况(1分)考查基层医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和规范。随机抽5名公共卫生人员,每名人员不熟悉项目要求和规范扣0.2分。督导考核(15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绩效考核(3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项绩效考核。未开展专项绩效考核扣3分。日常督导监管(4分)组织开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监管,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1年内开展4次以上得4分。缺1次扣1分。督导考核结果应用(5分)督导和考核结果的应用情况。包括:督导考核结果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整改、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经费和/或采取其他奖惩措施。对督导和考核结果的未应用扣5分。数据审核(3分)核对上级卫生机构提供的业务数据与下级卫生机构业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反映数据上报和审核情况。随机抽查,发现一次数据不符扣3分。—9—资金管理情况(55分)资金筹集(5分)人均补助经费(5分)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筹集的资金达到2010年人均补助经费不低于15元的标准。人均补助经费=各级下达资金总额/预算安排人口未达到标准扣5分。资金下达及时性(10分)预拨资金拨付周期(10分)预拨资金自省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到账的周期;(2010年度绩效考核结算资金的拨付情况。)如果省、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时间。2010年度预拨资金自省级下达起2个月内到达基层医疗机构得10分。每延迟1个月扣2分,扣完为止。资金到位情况(10分)资金到位率(10分)截至2011年第一季度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资金到账情况。资金到位率=项目实际到账金额/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预拨资金达到70%以上,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资金支出情况(10分)资金支出率(10分)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支出情况。资金支出率=2009和2010年累计支出金额/2009和2010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注:预算安排资金总额=预拨资金+结算资金资金支出率超过80%得10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5分,扣完为止。—10—资金使用合规性(15分)资金合规率(15分)核实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截留、挪用、支付不合规、资金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不匹配、支付依据不充分等。资金合规率=1–抽查到的违规资金额/抽查资金总额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会计信息质量(5分)专项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收支专项核算。没有进行专项核算扣5分。项目实施效果(10分)项目实施效果(10分)居民知晓情况(5分)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达80%以上。(抽查10名居民)居民知晓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居民满意情况(5分)居民对所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服务规范)的满意情况达到90%以上。(抽查10名居民)居民满意度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11附件.2-1-2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标准分类对象考核内容质量标准标准分值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4、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城市社区建档率达到85%,农村建档率达到70%。统一编号,统一归档,一户一档,记录完整。健康档案使用率100%。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18分抽查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各20份档案与家庭核对。抽查10名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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