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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合同管理制度(通用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合同管理制度(通用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管理合同【第一篇】甲方:乙方:一、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相互告知安全预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保证双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说明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人单位的职责。2、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协议双方各自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2、甲乙双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得到保障。3、甲乙双方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4、甲乙双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细落实到位。5、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6、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预案、方案并落实实施。7、甲乙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协议双方相互协作的责任1、双方有责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别是临近边界区域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2、双方紧急集合点、吸烟点等不应设置在双方相邻边界区域。3、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不应设置人员集中停留场所,如休息室等。4、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参考资料,少熬夜!在对方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后再实施作业。5、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做好对对方设备、设施相应防范措施后再实施作业。6、双方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交与对方。7、双方应建立安全环保应急联系方式,包括应急电话。8、双方应急设备、设施应列表告知对方,以共享资源。五、安全环保事故响应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境预警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2、双方相邻区域内发生突发安全环保事件,并且没有及时发现时,双方有责任及时告知对方。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双方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知事故方并通知管廊所有权单位。4、当一方发生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义务派相关人员、设备设施配合当事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服从当事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协调与指挥。当事方应提供相应装备、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六、事故责任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未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己方损失与责任。2、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未给对方和公共管廊所有权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己方损失与责任。4、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给对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权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七、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执行。九、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甲方主要物料MSDS、乙方主要物料MSDS。2、甲乙双方应急电话。3、甲乙双方安全设备设施一览表。4、双方平面图。十、其它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参考资料,少熬夜!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参考资料,少熬夜!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第11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第12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第14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第15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标的超过100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0万元的;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参考资料,少熬夜!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第16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第18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第19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第20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第21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第22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参考资料,少熬夜!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23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第24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第25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第26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第27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第28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29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用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第30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第31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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