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印章管理制度(精选4篇)
参考资料,少熬夜!印章管理制度(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印章管理制度(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篇】省人民医院印章管理试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章及各部门、科室及下属单位和病区(以下简称各部门)印章的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医院公章、医疗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个人名章。第四条医院法人授权医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授权医疗业务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及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分别由医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使用权属个人。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第五条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第六条经医院批准设置的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长办公室,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刻制。第七条医(药)师个人签名章由医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第八条因部门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院长办公室,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第九条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第三章印章的保管第十条医院公章及各部门印章须在院长办公室建立的“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同时,各部门也要建立“部门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第十一条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院长办公室应建立“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使用医院公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在医院网站下载),然后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二条各类专用章应依审批权限分别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并在“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证明专用章、体检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医务部、健康管理中心、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院长办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第十三条各部门章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十四条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个人保管。第十五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公章应放在专用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第十六条当印章保管人人事变动或经院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员如出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将印章移交指定人员,并办理相关印章交接手续。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第十七条使用医院公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对于医院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印申请单”,但需要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薄”的备注栏中注明。第十八条加盖“zz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zz省人民医院合同专用章”等医院印章原则上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加盖院长签字章需经院长同意;加盖“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证明专用章”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也可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zz省人民医院”钢印主要用于职工工作证、退休证、进修实习生结业证等需要粘贴职工(进修实习生)照片的证件,需经人力资源部或医务处、教育培训处、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第十九条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务,需先经医院法律顾问审定后,由院长签字或院长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一事一授权)签字后,方可使用医院公章;院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不得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也不能使用医院公章;院内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根据章程规定,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医院不能为其加盖医院公章。第二十条职工如需要医院出具出差介绍信、收入证明等,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第二十一条使用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第二十二条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三条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第二十四条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需用医院各类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第二十五条医院公章、部门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第五章印章的管理责任第二十六条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印章保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第二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院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医院公章、医疗业务章、各部门印章和个人名章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第六章印章的启用与废止第二十九条医院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院长办公室封存管理。第三十条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第三十一条印章销毁应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医院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社区公章管理制度【第二篇】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村级班子团结,维护农村、社区社会和谐安定,特制定如下村级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一、村(社区)党支部印章由支部书记保管,村(居)委会印章由村(社区)主任保管。若因事外出办事需带印章,必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以免耽误工作。二、一般日常事务要加盖印章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性质分别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参考资料,少熬夜!委会主任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一)一般性的盖章事宜1、婚姻状况证明、迁入、迁出①户口迁入、迁出证明,必须提供结婚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或迁入、迁出必须的相关证明。经村(社区)书记、主任及村(社区)计生专干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②计生证明必须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出具证明后计生专干本人签字,并经村(社区)书记审核后,村(社区)主任方可加盖印章。2、农(居)民建房应提供四邻及村(居)民代表签字的申请报告,经农(居)民建房具体责任人及村(社区)书记、主任核实后签字,方可加盖印章。3、上级主管部门常规性统计、财务报表上报等,由主管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村(社区)书记和主任核实后直接签字审批。(二)关系全体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含:(1)宅基地审批;(2)经济合同的签订(包括:出租土地、出租房屋、购置、变卖集体资产合同、协议书等);(3)村(社区)集体借款、贷款及其担保;(4)村(社区)集体专项资金、大额资金的使用;(5)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征占土地事宜;(6)计划生育指标审批;(7)低保户、困难户等上报指标;(8)土地确权方案的制定及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9)其他村(社区)内重大事项。必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村(社区)书记、主任签字后并形成书面材料,移交镇包村(社区)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需签订合同的,合同内容须经镇司法所审核后方可盖章。三、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镇包村(社区)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四、凡属村级重大事项要加盖印章的,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社区)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村级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签订、土地发包、工程承包、土地转让或转租、集体资产变卖等。五、下述行为不能加盖村(社区)两委会印章: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2、事实不清或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的行为,如户口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等;3、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印章的行为。六、印章管理人员职责要加强对印章的保管,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保管,不参考资料,少熬夜!得丢失、毁损印章。如出现印章遗失,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印章管理制度【第三篇】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司印章的使用权限范围、使用人、保管人、审批人的责权,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一、印章定义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等其它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质刻印。二、印章管理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权、使用、废止、更换。公司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专人保管、严格审批、严格使用登记、规范用印。1、印章刻制(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应由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因工作需要申请新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样式等,经行政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2)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至少两人同行)领回并交行政部长。行政部长应登记印章图样、领回时间、领回人员等信息并以蓝色印泥加盖在行政部门印章存档册中存档。(3)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必须按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印章。(4)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印章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印章,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2、印章保管(1)印章应授权指定的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记、监督等多重责任与权利。(2)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须在行政部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权责告知,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并办理印章书面签收手续。印章保管人签收印章时,须查验印章是否有被使用过的痕迹,若发现有被使用过的痕迹,有权拒签,并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行政部门应将签收表单(应包含签收人签名、领取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部门交付人签名、印章图样、领取时间)存档。(3)公司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必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与公章应分部门保管,其保管人不得参考资料,少熬夜!为同一人。(4)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并规范用印。防止因印章丢失、被盗用、滥用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印章性质,印章保管人应承担的责权如下:①公章的保管人为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专人,由总经理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凭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签字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公章。无相应审批单为依据使用公章,保管人负主要责任,经办人负次要责任。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为公司行政部门,无独立使用权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据已盖公章的文件或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③财务章的保管人为财务部门负责人,无独立使用权利,但具有监督及使用审批权利。财务章应依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范
本文标题:印章管理制度(精选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0579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