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台政办发〔2011〕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分类管理。第三条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信用评价。第四条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台州湾循环经济-2-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企业信用评价初审工作并配合市局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第二章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和企业履约信誉两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企业荣誉、科技进步与创新;企业履约信誉包括合同履行、市场行为、社会责任、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第七条企业信用评价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两类。每类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即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AAA、AA+、AA、A、B五个等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A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二)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不足90分;(三)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85分;(四)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不足80分;(五)B级,评价指标得分不足60分。第八条近2年任一年获得“台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台州市建筑业十强优秀施工企业”、“台州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3-优秀施工企业”或者“台州市外地进台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其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AAA等级(评价指标得分须在85分以上),最低评价分为90分;非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指标得分确定。第九条外地进台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近5年在台州有工程项目、且未被记录过企业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上1年度企业总产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其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AAA等级(评价指标得分须在85分以上),最低评价分为90分;非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指标得分确定。其余外地进台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和外地进台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近5年在台州有工程项目、且未被记录过企业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其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最低等级为AA等级,最低评价分为80分;非主营业务的信用等级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指标得分确定。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十条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初次评定:1.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按照《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或者《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4-表》)进行自评;2.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注册地(台州市外企业向企业驻台办公场所所在地,下同)的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3.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市场执法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审查申请材料,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局;4.市局根据初评情况,组织相关单位的有关专家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在台州建设网()、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等有关网站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二)动态评定:1.市局和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涉及评价指标的有关信息录入台州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于评价指标加减分的,及时给予计算分值和评定等级。2.已公布企业的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可于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凭当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局建筑业处办理。调整内容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经本单位法定-5-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市局对收到的异议进行审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及时予以更正。第十一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按照《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或者《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的自评情况〔一式2份,1份由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留存,1份报市局〕;(二)与评价指标有关的证明文书、证书及报表等材料。第四章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第十二条建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网络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信息网络数据库向社会开放,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即时查询服务。第十三条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企业,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局发文直接降低其信用等级,直至降到B级为止。降级后的信用评价指标得分为该等级的最低分,B级最低分分值为40分。(一)在信用评定后有下列行为被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发生1次,其信用等级降低一级:1.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6-2.发生一般等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其相应专业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3.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的;4.信用评价申报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在信用评定后有下列行为被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通报的,其信用等级直接降到B级:1.发生较大等级以上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等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其相应专业的信用等级直接降到B级);2.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3.以其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4.在建筑活动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实有行贿受贿情形的。第十四条企业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发生降级满6个月的,其信用评价指标得分重新计算,并据此确定信用等级;发生降级未满6个月的,则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信用等级和评价指标得分。第十五条市局和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审批(许可)、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第十六条市局和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7-(一)对信用为AAA等级的企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下列政策支持和服务:1.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2.在建筑市场日常检查时不作重点监管对象。(二)对信用为B等级的企业,应当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1.在资质资格审查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2.在建筑市场日常检查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高频率或者高抽检率的检查;3.连续2次信用评定为B等级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对外地进台企业的进台条件重新审查,并根据复查(审查)结果,可建议资质许可机关降低或者吊销其资质等级,或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外地进台企业予以清退。第十七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挂钩,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入评标总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企业申请信用评价时故意错报、误报、漏报,骗取评价指标得分的,经查实后,按照弄虚作假处理。第十九条评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8-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评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信用评价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台建规〔2013〕255号)同时废止。附件:1.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2.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3.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表(发包人对承包人)-9-附件1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企业名称:(盖章)序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满分得分1资质等级1.1企业资质等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1.1.1评价内容:企业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1.1.2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资质证书。1.1.3评分标准:资质等级特级的,得5分;一级的,得4.5分;二级的,得4分;三级的,得3.5分。52工程质量2.1工程质量(建筑工程)2.1.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评优情况。2.1.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通报、质量检查通报和工程质量评优获奖文件。2.1.3评分标准:2.1.3.1工程质量(基本分20分,近2年在台州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分18分)(1)近2年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由于质量投诉未及时处理,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2)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在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期限内的),每次扣1.5分;(3)近2年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发生一般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4分;(4)近2年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发生较大等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8分;(5)近2年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发生重大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整个第2项不得分。以上(1)~(4)项累计扣完20分为止。2.1.3.2质量评优(1)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台州各县(市、区)优质工程奖称号的,每项得0.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2)近3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台州市括苍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2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3)近3年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获钱江杯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3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4)近5年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获鲁班奖优质工程称号的,每项得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以上(1)~(4)项最高计算至5分。25-10-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序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满分得分3安全生产3.1安全生产(建筑工程)3.1.1评价内容:企业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评优情况。3.1.2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安全检查通报和安全生产评优获奖文件。3.1.3评分标准:3.1.3.1安全生产(基本分20分,近2年在台州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分18分)(1)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在各级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期限内的),每次扣1.5分;(2)近2年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4分;(3)近2年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发生较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8分;(4)近2年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发生重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整个第3项不得分。以上(1)~(3)项累计扣完20分为止。3.1.3.2安全生产评优(1)近2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台州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0.5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2)近3年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每项得2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3)近3年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获省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项得3分,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每项另加0.5分;(4)近5年承建的台州房屋建筑工程获部级建设
本文标题:台州市信用评价文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0669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