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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23)2013年开启“以房养老”,两年过去,“以房养老”仍没有走出“创新型小众业务”的范畴,主要原因是该项业务流程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除传统保险业务需要应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使其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针对以上问题,报告从四个方面构建了未来中国特色的以房养老蓝图:一是以房养老的主体,必须贯彻完全自愿、尊重老人需求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以房养老的主要对象应当是失独家庭、孤寡老人、老年贫困者,以及其他任何有以房养老需求的老年人,金融企业以房养老产品设计、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都应当贯彻尊重老人意愿的基本原则。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房养老的承办机构。一方面,银行经营的主要是固定期限类金融产品,具有住房抵押贷款的长期经验,对房屋评估、房价下跌的压力测试等方面有独到的风险控制经验,因此,在中国以房养老中同样的一次性获取资金的需求可以由银行来承办。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经营寿险业务与以房养老模式“与生命等长”的要求更加吻合,保险公司强大的精算能力和长期保障性质更符合老人的需求。但对保险公司而言,以年金的方式发放的养老金本息之和净现值如超出了房屋自身价值,保险公司无法追偿,将面临亏损比银行相比,其长期不确定性风险更高。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中的政策导向和监管作用。保监会2014年53号文提出,适时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这是政府监管该行业的良好开端。未来应由我国保监会、银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相关担保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规、规章。特别对于可能中途退出的参保人,应当通过精算,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确保老年人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中的权益不受侵害。四是审慎试点。目前,我国以房养老初步试点限于一线城市,扩展试点也都限于省会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地级市等二线城市。一方面这些城市的房价相对坚挺,房价波动风险相对较小;另一方面,这些一线、二线城市也往往是老龄化严重的地区,城市的聚集效应使得寻找潜在的客户群相对容易。在试点过程中不仅需要保险业及其监管部门参与,也需要银行业及其监管部门参与,尤其是那些希望一次性获得现金的老人,银行类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适合的服务。相关资料:王忠民:正在争取部分未上市国有股权划归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副理事长王忠民今日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透露,近一年社保基金一直在争取将未上市的国有股权当中有增值潜力以及能带来现金回报的部分股权划归社保,另有一部分国有股权资产,社保基金也“想要”,但这些资产在目前的现实资产物理形态当中并没有发挥多少价值。王忠民所指没有发挥多少价值的资产是指国有机关、事业、企业、机构当中,作为疗养、培训、教育的一些基地和资产,这些资产过去在不同的地方都以不动产或有形资产的形式存在,但目前因为功能的转化以及主体组织机构目标的转移,这些资产目前效率很低,甚至于荒废。“从养老金融的视角来看,这部分资产可能成为社保基金最受欢迎的一块资产。这是社保在归集国有资产来为养老事业服务当中的一点基本思考。”王忠民说。社保基金一直是国有资产归集和划拨的主体。据王忠民介绍,过去15年国有上市公司归集融资额的10%以资金或者股票的权益形式划拨社保基金。
本文标题: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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