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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信用证典型案例信用证典型案例(定期更新)1.希腊EMPORIKIBANKOFGREECE拒不履行信用证付款义务对象名称:EMPORIKIBANKOFGREECES.A.ATHENS(H.O)时间:2005年上半年信用证类型:延期付款信用证拒付理由:通过法院签发止付令来推卸开证行的到期付款责任案例一:2005年2月21日,中行深圳市分行向希腊EMPORIKIBANKOFGREECES.A.ATHENS(H.O)提交一套以该行为开证行的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3月8日深圳市分行收到EMPORIKIBANKOFGREECES.A.ATHENS(H.O)承诺于到期日(2005年5月11日)全额付款的电文。深圳市分行于5月8日依据开证行指示向偿付行索汇,但5月9日收到开证行要求减额的电文,经洽受益人后回复开证行不同意减额。5月19日深圳市分行收到开证行通知,称他们已收到法院2005年5月13日签发的止付令(止付令时间晚于付款到期日)。案例二中行浙江省绍兴分行向EMPORIKIBANKOFGREECES.A.ATHENS(H.O)提交该行开立的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该行承诺2005年6月14日付款,但汕头分行于6月14日收到开证行通知,称6月8日收到法院止付令,无法到期付款。案例三浙江省某企业2006年12月20日向希腊某企业出口一个货柜纺织品,付款方式是90天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是EMPORIKIBANKOFGREECES.A.ATHENS(H.O)。客户承兑时间是2007年3月20日。但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希客户以质量问题为由,通过ATHNESFIRSTINSTANCECOURT发出了法院止付令。2.希腊PROBANK拒不履行信用证付款义务对象名称:PROBANKS.A.ATHENSGREECE时间:2005年上半年信用证类型:延期付款信用证拒付理由:通过法院签发止付令来推卸开证行的到期付款责任2005年4月,中行深圳市分行向希腊PROBANKS.A.ATHENSGREECE提交同一信用证项下两套以该行为开证行的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开证行均承诺付款,到期日分别为2005年5月3日和5月4日。深圳市分行于到期日没有收到款项,后于5月10日收到开证行通知,称法院已于4月20日就此笔业务签发止付令,因此无法履行付款责任。经向受益人了解此前客户曾提出降价要求。此外,中行广东省辖属沿江支行2005年5月30日向PROBANKS.A.ATHENSGREECE提交一套该行开立的即期信用证项下单据,截至目前,沿江支行既未收到拒付通知也未收到款项。(该证项下货物非纺织品)鉴于此,强烈建议中国公司和银行在与该行交易时谨慎行事,尽可能选择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
本文标题:希腊信用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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