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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信用证(RevolvingL/C)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在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利用后,其金额能够重新恢复至原金额再度被利用,一直到达到规定次数或累积的总金额时为止。循环信用证可分为下述三种:①自动循环:即信用证在规定时期内被使用后,毋需等待开证行通知,即自动恢复至原金额者。②半自动循环:即信用证在被利用后,开证行如未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自动恢复至原有金额者。③非自动循环:即每使用一次后,需由开证行通知后始恢复原金额者。循环信用证适用于一些定期分批均衡供应,分批结汇的长年供货合同。在我对港澳的供应商品合同中,有不少是使用自动循环信用证付款。使用这种信用证,对卖方来说,不但可以减少逐批催证、审证的手续,而且可以得到收回全部货款的确实保证,可以节省开证费用,充分利用银行的开证额度。在使用循环信用证时,买方有时会通过在信用证中限定每次付款的金额,以控制卖方每批交货的数量,甚至规定每月的金额只能当月使用,以达到均匀发货的目的。在我供货合同中是否该订立这些条件,应根据货源、运输及其他各方面情况予以决定。以上是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几种主要的信用证,还有不少常见的和用途各异的信用证。一种信用证同时还有别的名称,例如海外华侨将信用证称为信用票,押汇凭信等,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熟悉和掌握。
本文标题:循环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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