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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确保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工作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3.责任分工3.1安全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的审核;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借用的审批;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性能方面的审查、抽检及使用的检查监督;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防暑降温、防寒防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3.2各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保存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检查。3.3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信息反馈。3.4安全部负责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信息。4.安全管理4.1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4.1.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不得以钱代物,必须按规定实物发放。4.1.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二大类:特种劳保用品,一般劳保用品。4.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毒面具眼罩、防护服防护鞋、防坠落护具4.1.4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毛巾、肥皂、洗衣粉、手套、鞋、女工帽、工作服4.1.5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4.1.6根据(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本单位实际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由安全部制定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报单位批准执行。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4.2.1劳动防护用品由运行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要,提供进货计划,报安全部审批同意,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4.2.2安全部、采购部需要买防护用品时,由安全部会同采购部商议购买。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也必须经安全部同意才可购买。工作服须由各部门统计本部门人员工作服号码,数量,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统一报至安全部,每半年统一补订一次。4.2.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三证一标志”)。经安全部验收合格签字,方可进仓;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4.2.4采购部对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管,不得霉变,如有损坏的不得发放出库。4.2.5凡劳动防护用品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4.3.1各部门根据各工种的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安全部批准后,统一领取。到期再领时,由采购部根据工种发放标准直接发放。4.3.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换,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采购部必须按规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4.3.4新入厂职工凭安全部通知单,由采购部按照工种发放职业防护用具。4.3.5一个职工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最高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发给,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还不适用,可转报安全部门重新审批。4.3.6特种作业职工调出、离职,必须交回所有特种防护用品后,采购部方可同意调离。4.3.7职工调换岗位、工种,应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劳保用品。4.4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4.4.1各部门应教育职工,按照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4.4.2职工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者,一般应由职工自理。若确系质量不好造成过早损坏,由本部门报请安全部审定,确需更换者,经安全部同意后办理更换手续。4.4.3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4.5劳动防护用品报废4.5.1易耗劳保用品视其磨蚀、损坏情况,如已丧失防护功能,应及时更换。劳保用品更换时遵守“以旧换新”的原则,替换下的劳保用品作报废处理。4.5.2劳保用品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国家指定机构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时,应予以报废。5.相关记录5.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5.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5.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记录;5.4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检查记录。6.实施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
本文标题: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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